CECS 230:2008 高层建筑钢混凝土混合结构设计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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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
高层建筑钢一混凝土混合结构设计规程
Specification for design of steel-concrete mixedstructure of tall buildings
CECS 230 :2008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批准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施行日期:2008年11月1日
1总则(1)
2术语、符号(2)
2.1术语……(2)
2.2符号(3)
3材料(8)
3.1钢材(8)
3.2连接材料(10)
3.3钢筋和混凝土(12)
4结构设计基本规定(13)
4.1一般规定(13)
4.2结构平面布置…………(17)
4,3结构竖向布置…………(17)
4.4结构设计的其他规定(18)
5结构计算分析(21)
5.1一般规定…(21)
5.2计算参数及内力调整(24)
5.3罕遇地震作用下变形验算(25)
6构件设计(27)
6.1钢构件(27)
6.2钢一混凝土组合梁(30)
6.3钢骨混凝土构件………(30)
6.4钢管混凝土柱…(39)
6.5钢板混凝土连梁和钢连梁(45)
6.6伸臂桁架和腰桁架……(52)
7连接设计……………(55)
7.1一般规定………………………(55)
7.2钢梁与钢柱的连接………(55)
7,3钢梁与钢骨混凝土柱的连接…………(59)
7.4钢梁与钢管混凝土柱的连接
7.5钢粱与钢筋混凝土柱的连接………………(65)
7.6钢骨混凝土梁与钢骨混凝土柱的连接……68)
7.7钢粱与混凝土墙的逢接……(71)
7.8柱与柱的连接…………(75)
8柱脚设计………(78)
8.1钢柱柱脚………(78)
8.2钢骨混凝土柱柱脚(87)
8.3钢管混凝土柱柱脚…(92)
9混合结构的施工、防火和防腐蚀(96)
附录A高强螺栓连接计算…(98)
本规程用词说明………(100)
附:条文说明(101)
1总则
1.0.1为满足高层建筑钢-一混凝土混合结构应用的需要,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10层及10层以上或房屋高度超过28m的高层建筑钢一混凝土混合结构的设计。钢一混凝土混合结构是指由钢框架、钢支撑框架、混合框架,或钢框筒、混合框筒与钢筋(或钢骨)混凝土核心筒(或剪力墙)组成的结构,可分为双重抗侧力体系和非双重抗侧力体系。
本规程不适用于建造在危险地段场地的钢一混凝土混合结构。
1.0.3抗震设计的高层建筑混合结构应根据其使用功能的重要性分为甲、乙、丙三个抗震设防类别。建筑抗震设防类别的划分和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淮》GB50223和《建筑抗巖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
1.0.4高层建筑混合结构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符号
2.1术语
2.1.1
组合柱.composite column
由钢和混凝土组合而成并共同受力的柱,包括钢骨混凝土柱和钢管混凝土柱。
2.1.2组合梁composite beam
由钢和混凝土组合而成并共同受力的梁,包括钢骨混凝土梁和钢一混凝土组合梁,后者是由混凝土板与钢梁组合而成并共同工作的梁。
2.1.3钢骨混凝土筒(剪力墙)steel-reinforced(shear wall)
由钢筋混凝土和钢骨架组成并共同受力的筒(剪力墙)。
2.1.4混合框架或混合框筒mixed frame or mixed framed core
由组合柱与钢梁或组合梁组成的框架或框筒。
2.1.5双重抗侧力体系dual system
由两种受力、变形性能不同的抗侧力结构单元组成并共同承受水平地震作用的结构体系。例如,框架一剪力墙,框架一核心筒,筒中筒等体系,其中框架部分承受的地震层剪力应符合本规程双重抗侧力体系的规定。
2.1.6框架层剪力分担率percentage of story shear force car-ried by frame
框架部分最小地震层剪力标准值与该层总地震层剪力标准值的比值。
(略)
3材料
3.1钢材
3.1.1承重结构的钢材,非抗震结构宜采用Q235、Q345和Q390钢,抗震结构宜采用Q235、Q345和Q235GJ、Q345GJ、Q390GJ、Q420GJ钢。钢材质量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和《建筑结构用钢板》GB/T19879的规定。当采用其他牌号的钢材时,尚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要求。
3.1,2应根据承重结构的重要性、荷载特征、连接方法、工作环境以及构件所处部位等不同情况,选择合适的钢材牌号和质量等级,并应保证抗拉强度、伸长率、屈服强度、冷弯性能、冲击韧性等合格,疏、磷含量不高于有关标准规定的限值。焊接结构构件尚应保证碳含量不高于有关标准规定的限值。
3.1.3常用钢材强度值,应按表3.1.3的规定采用。
(略)
4结构设计基本规定
4.1一般规定
4.1.1高层建筑混合结构不应采用严重不规则的结构体系,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具有必要的承载能力、刚度和变形能力。
2应避免因部分结构或构件的破坏而导致整个结构丧失承受重力荷载、风荷载和地震作用的能力。
3对可能出现的薄弱部位,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加强。
4.1.2乙类和丙类高层建筑混合结构的最大适用高度应符合表4.1.2的规定。
表4.1.2高层建筑混含结构的最大适用高度(m)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