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 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常用册(上)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编 广西壮族自治区 住房利城乡建设厅文件 桂建标〔2015]17号 1 关于颁布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 一一 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定额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厅组织编制的 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 额)经论证审核,决定颁布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定额配套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使用,是编审安装工程招标控制价、预算、竣工结算、调解处理 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合理确定有效控制工程 造价、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 的参考. 二、本定额于2015年9月1日起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 实施,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同时停止 执行. 凡2015年9月1日以后经招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或非招标未 签订合同的工程,均按本定额执行.2015年9月1日前已发出招 标文件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不作改变. 三、全区必须统一执行本定额,各地不再编制当地的定额和 单位估价表. 本定额由发布机关负责管理,具体的定额解释由广西壮族自 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各单位在贯彻执行过程中遇到 的问题,请及时向各级造价管理机构反映. 广西壮族自浴区住房和城多健设厅 2015年5月8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本厅标准定额处,办存.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5年5月1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