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P GB50223-2008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Standard for classification of seismic protection of building constructions 2008-07-30发布 2008-07-30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Standard for classification of seismic protection of building constructions GB50223-2008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8年7月30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8北京 前言 本标准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标[2008]65号文的要 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的设计、研究和教学单位对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进行修订而成. 修订过程中,初步调查总结了汶川大地震的经验教训:我国 在1976年唐山地震后,建设部做出建筑从6度开始抗震设防和 按高于设防烈度一度的“大震”不倒塌的设防目标进行抗震设计 的决策,是正确的.本次汶川地震表明,严格按照现行规范进行 设计、施工和使用的建筑,在遭遇比当地设防烈度高一度的地震 作用下,没有出现倒塌破坏,有效地保护了人民的生命安全. 本次修订,考虑到我国经济已有较大发展,按照“对学校、 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商场、交 通枢纽等人员密集的公共服务设施,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 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增强抗震设防能力”的要求,提高了 某些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并在全国范围内较广泛地征求了有关 设计、科研、教学单位及抗震管理部门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 改、充实,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次修订继续保持1995年版和2004年版的分类原则:鉴于 建筑均要求达到“大震不倒”的设防目标,对需要比普通建 筑提高抗震设防要求的建筑控制在较小的范围内,并主要采取提 高抗倒塌变形能力的措施. 修订后本标准共有8章.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调整了分类的定义和内涵. 2.特别加强对未成年人在地震等突发事件中的保护. 3.扩大了划入人员密集建筑的范围,提高了医院、体育场 馆、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商场、交通枢纽等人员 密集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抗震能力. 4.增加了地震避难场所建筑、电子信息中心建筑的要求5.进一步明确本标准所列的建筑名称是示例,未列人本标准的建筑可按使用功能和规模相近的示例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本标准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工程抗震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GB50223-2008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pdf 怎么下载不下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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