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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189-2015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esign standard for energy efficiency of public buildings
2015-02-02发布
2015-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联合发布
1总则
1.0.1为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改善公共建筑的室内环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应用,降低建筑能耗,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
1.0.3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应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在保证室内环境参数条件下,改善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提高建筑设备及系统的能源利用效率,利用可再生能源,降低建筑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及电气系统的能耗。
1.0.4当建筑高度超过150m或单栋建筑地上建筑面积大于200000m2时,除应符合本标准的各项规定外,还应组织专家对其节能设计进行专项论证。
1.0.5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说明该工程项目采取的节能措施,并宜说明其使用要求。
1.0.6公共建筑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透光幕墙transparent curtain wall
可见光可直接透射入室内的幕墙。
2.0.2建筑体形系数shape factor
建筑物与室外空气直接接触的外表面积与其所包围的体积的比值,外表面积不包括地面和不供暖楼梯间内墙的面积。
2.0.3单一立面窗墙面积比single facade window to wall ratio
建筑某一个立面的窗户洞口面积与该立面的总面积之比,简称窗墙面积比。
2.0.4太阳得热系数(SHGC)solar heat gain coefficient
通过透光围护结构(门窗或透光幕墙)的太阳辐射室内得热量与投射到透光围护结构(门窗或透光幕墙)外表面上的太阳辐射量的比值。太阳辐射室内得热量包括太阳辐射通过辐射透射的得热量和太阳辐射被构件吸收再传入室内的得热量两部分。
2.0.5可见光透射比visible transmittance
透过透光材料的可见光光通量与投射在其表面上的可见光光通量之比。
2.0.6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building envelope thermal performance trade-off
当建筑设计不能完全满足围护结构热工设计规定指标要求时,计算并比较参照建筑和设计建筑的全年供暖和空气调节能耗,判定围护结构的总体热工性能是否符合节能设计要求的方法,简称权衡判断。
2.0.7参照建筑reference building
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时,作为计算满足标准要求的全年供暖和空气调节能耗用的基准建筑。
2.0.8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integrated part load value
基于机组部分负荷时的性能系数值,按机组在各种负荷条件下的累积负荷百分比进行加权计算获得的表示空气调节用冷水机组部分负荷效率的单一数值。
2.0.9集中供暖系统耗电输热比(EHR-h)electricity consumption to transferred heat quantity ratio
设计工况下,集中供暖系统循环水泵总功耗(kW)与设计热负荷(kW)的比值。
2.0.10空调冷(热)水系统耗电输冷(热)比[EC(H)R-a]
electricity consumption to transferred cooling (heat)quantity ratio
设计工况下,空调冷(热)水系统循环水泵总功耗(kW)与设计冷(热)负荷(kW)的比值。
2.0.11电冷源综合制冷性能系数(SCOP)system coefficient of refrigeration performance
设计工况下,电驱动的制冷系统的制冷量与制冷机、冷却水泵及冷却塔净输入能量之比。
2.0.12风道系统单位风量耗功率(W)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air volume of air duct system
设计工况下,空调、通风的风道系统输送单位风量(m3/h)所消耗的电功率(W)。
3建筑与建筑热工
3.1一般规定
3.1.1公共建筑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栋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建筑,或单栋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300m2但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建筑群,应为甲类公共建筑;
2单栋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300m2的建筑,应为乙类公共建筑。
3.1.2代表城市的建筑热工设计分区应按表3.1.2确定。
表3.1.2代表城市建筑热工设计分区
3.1.3建筑群的总体规划应考虑减轻热岛效应。建筑的总体规划和总平面设计应有利于自然通风和冬季日照。建筑的主朝向宜选择本地区最佳朝向或适宜朝向,且宜避开冬季主导风向。
3.1.4建筑设计应遵循被动节能措施优先的原则,充分利用天然采光、自然通风,结合围护结构保温隔热和遮阳措施,降低建筑的用能需求。
3.1.5建筑体形宜规整紧凑,避免过多的凹凸变化。
3.1.6建筑总平面设计及平面布置应合理确定能源设备机房的位置,缩短能源供应输送距离。同一公共建筑的冷热源机房宜位于或靠近冷热负荷中心位置集中设置。
3.2建筑设计
3.2.1严寒和寒冷地区公共建筑体形系数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表3.2.1严寒和寒冷地区公共建筑体形系数
(略)
4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4.1一般规定
4.1.1甲类公共建筑的施工图设计阶段,必须进行热负荷计算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
4.1.2严寒A区和严寒B区的公共建筑宜设热水集中供暖系统,对于设置空气调节系统的建筑,不宜采用热风末端作为唯一的供暖方式;对于严寒区和寒冷地区的公共建筑,供暖方式应根据建筑等级、供暖期天数、能源消耗量和运行费用等因素,经技术经济综合分析比较后确定。
4.1.3系统冷热媒温度的选取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有关规定。在经济技术合理时,冷媒温度宜高于常用设计温度,热媒温度宜低于常用设计温度。
4.1.4当利用通风可以排除室内的余热、余湿或其他污染物时,宜采用自然通风、机械通风或复合通风的通风方式。
4.1.5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宜采用分散设置的空调装置或系统:
1全年所需供冷、供暖时间短或采用集中供冷、供暖系统不经济;
2需设空气调节的房间布置分散;
3设有集中供冷、供暖系统的建筑中,使用时间和要求不同的房间;
4需增设空调系统,而难以设置机房和管道的既有公共建筑。
4.1.6采用温湿度独立控制空调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略)
内容索引:
1总则1
2术语……2
3建筑与建筑热工4
3.1一般规定4
3.2建筑设计…5
3.3围护结构热工设计8
3.4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14
4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17
4.1一般规定17
4.2冷源与热源…18
4.3输配系统26
4.4末端系统33
4.5监测、控制与计量34
5给水排水……37
5.1一般规定37
5.2给水与排水系统设计37
5.3生活热水38
6电气……40
6.1一般规定40
6.2供配电系统…40
6.3照明40
6.4电能监测与计量…42
7可再生能源应用……43
7.1一般规定·43
7.2太阳能利用…43
7.3地源热泵系统44
附录A外墙平均传热系数的计算……45
附录B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计算…·46
附录C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审核表53
附录D管道与设备保温及保冷厚度………55
本标准用词说明59
引用标准名录60
附:条文说明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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