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12YJ2地下工程防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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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时间:2016-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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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工程的防水设计,应根据地表水、地下水、毛细管水等的作用以及由于人为因素引起的附近水文地质改变的影响确定。单建式的地下工程,宜采用全封闭、部分封闭的防排水设计:附建式的全地下或半地下工程的防水设防高度,应高出室外地坪高程500mm以上5.5.地下工程迎水面主体结构应采用防水混凝土,并应根据防水等级的要求采取其他防水措施。
5.6.地下工程的变形缝(诱导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培管(盒预埋件、预留通道接头、桩头等细部构造,应加强防水一施。5.7.地下工程的排水管沟、地漏、出入口、窗井、风共学应采取防倒灌措施;严寒及寒冷地区的排水沟应采取防冻措施5.8.处于侵蚀性介质中的地下工程。应采用耐侵公的防水汽凝土、防水砂浆、防水卷材、防水涂经空要飞材料。5:9.处于冻融侵蚀环境中的地下工程美混凝生抗冻融循环不得少于
5.12.防水层的侧墙保护层可采用软质材料保护层、水泥砂浆保护层!也可使用非粘土砖保护,具体应根据工程情况设定5.12.1.软质材料保护:通常采用阻燃型软质材料,常用的有挤塑聚板(厚度30mm,干密度25~32kg/m3):聚乙烯泡沫塑料片(厚度7mm);沥青基防水保护板、塑料排水板。5.12.2、20mm厚1:2.5水泥砂浆保护层,5.13、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围护结保温要求依据国家和当地现行节能相关规定由设计人确定
6、防水材料、防水施工、质检监理要求6.1.防水混凝土的各种配料、外加剂和防水卷材、防水涂料、辅料、配件等防水妆料均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产品标准要求来设计。6.2.各种拌合物的配比成分和调制方法应按标准严格执行6.3.当采用卷树与卷材、卷材与涂料复合设防时,除特殊注明外,它们的材质应具有相容性。密封材料亦应相容,且与基层应具有良好的粘结性
6.4.防水材料进场前,质检人员应对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和检测报告进行检查,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材料进场后按《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的要求进行现场复测,并提出检测报告,合格后方可使用。
6.5.地下防水工程必须由持有资质等级证书的防水专业队伍进行施工6.6.对软土地基、膨胀土地基、湿陷性黄土地基、冻土地基应遵循国家及当地有关规定和行之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
6.7.基坑不宜超挖,可预留约300mm厚的土方量待垫层施工前再挖清,个别超挖部位或基土已被扰动,应挖去扰动部分,再用C15混凝土或砂碎石填平。
6.8.为保证施工期间变形缝的相对稳定性,应先施工主体结构,后施工裙房或与主体结构相连接的低层建筑物
6.9.明挖法防水施工,地下水位应降至工程底部最低高程500mm以下,降水作业应持续至回填完毕。
6.10.明挖法地下工程的混凝土和防水层的保护层在满足设计要求、检查合格后,应及时回填,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6.10.1.基坑内杂物应清理干净,无积水。
6.10.2.工程周围800mm以内宜用灰土、粘土或亚粘土回填,其中不得混有石块、碎砖、灰渣及有机杂物,也不得有冻土。回填、分层夯实应均匀对称进行。人工夯实每层厚度不大于250mm,机械夯实每层厚度不大于300mm,并应防止损伤保护层和防水层6.10.3 .工程顶部回填土采用人工回填,厚度超过500mm厚时,才允许采用机械回填碾压
6.11.质检监理人员应按主控项目、一般项目、质检提纲予以检查。不合格的应予返工。分项工程完工后应进行验收。不同工种交叉施工时应进行有效协调,以确保已完工防水层不被人为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