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清OCR完整版 GB50034-201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附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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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034-201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Standard for lighting design of buildings
2013-11-29发布
2014-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联合发布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7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进行全面修订而成。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7章2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照明数量和质量、照明标准值、照明节能、照明配电及控制等。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修改了原标准规定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补充了图书馆、博览、会展、交通、金融等公共建筑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更严格地限制了白炽灯的使用范围;增加了发光二极管灯应用于室内照明的技术要求;补充了科技馆、美术馆、金融建筑、宿舍、老年住宅、公寓等场所的照明标准值;补充和完善了照明节能的控制技术要求;补充和完善了眩光评价的方法和范围;对公共建筑的名称进行了规范统一。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1总则
1.0.1为在建筑照明设计中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技术经济政策,满足建筑功能需要,有利于生产、工作、学习、生活和身心健康,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安全、节能环保、维护方便,促进绿色照明应用,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以及装饰的居住、公共和工业建筑的照明设计。
1.0.3建筑照明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绿色照明green lights
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有益于提高人们生产、工作、学习效率和生活质量,保护身心健康的照明。
2.0.2视觉作业visual task
在工作和活动中,对呈现在背景前的细部和目标的观察过程。
2.0.3光通量luminous flux
根据辐射对标准光度观察者的作用导出的光度量。单位为流明(lm),1lm=1cd·1sr。对于明视觉有:
(略)
3基本规定
3.1照明方式和种类
3.1.1照明方式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工作场所应设置一般照明;
当同一场所内的不同区域有不同照度要求时,应采用分区一般照明;
对于作业面照度要求较高,只采用一般照明不合理的场所,宜采用混合照明;
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应只采用局部照明;
当需要提高特定区域或目标的照度时,宜采用重点照明。
3.1.2照明种类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略)
4照明数量和质量
4.1照度
4.1.1照度标准值应按0.5lx、1lx、2lx、3lx、5lx、10lx、15lx、20lx、30lx、50lx、75lx、100lx、150lx、200lx、300lx、500lx、750lx、1000lx、1500lx、2000lx、3000lx、5000lx分级。
4.1.2符合下列一项或多项条件,作业面或参考平面的照度标准值可按本标准第4.1.1条的分级提高一级: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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