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版 GB51251-2017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附条文说明、OCR完整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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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1251-2017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smoke management systems in buildings
2017-11-20发布
2018-08-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联合发布

850mm×1168mm1/324.25印张 108千字
2018年7月第1版 2018年7月第1次印刷☆
统一书号:155182·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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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的要求,本标准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本标准制订过程中,编制组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深入调研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和工程应用情况,认真总结了火灾事故教训和建筑防烟、排烟系统工程应用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吸收了先进的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设计、监理、施工、产品制造、消防监督等各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9章和7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和符号,防烟系统设计,排烟系统设计,系统控制、系统施工,系统调试,系统验收和维护管理等。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南路69号,邮政编码:610036),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及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参编单位:
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
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重庆市设计院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上海迈联建筑技术有限公司
广州市泰昌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长春阔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容摘抄:

1.0.1 为了合理设计建筑防烟、排烟系统,保证施工质量,规范验收和维护管理,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标准。
1.0.1 本条是制定本标准的意义和目的。建筑物中存在着较多的可燃物,这些可燃物在燃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热和有毒烟气,同时要消耗大量的氧气。烟气中含有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氟化氢、氯化氢等多种有毒有害成分,对人体伤害极大,致死率高;高温缺氧也会对人体造成很大危害;烟气有遮光作用,使能见度下降,这对疏散和救援活动造成很大的障碍。因此为了及时排除烟气,保障建筑内人员的安全疏散和消防救援的展开,合理设置防烟、排烟系统,并规范系统的施工、调试、验收及维护保养,制定本标准是十分必要的。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对于有特殊用途或特殊要求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当专业标准有特别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1.0.2 本条规定了适用本标准的建筑类型和范围。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建筑和民用建筑,当设置防烟排烟系统时,均要求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对于部分有特殊用途或特殊要求的工业建筑和民用建筑,一些特殊性的措施和要求可按国家相关专业标准执行,但本标准中的通用性条文仍可参照执行。
1.0.3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应结合建筑的特性和火灾烟气的发展规律等因素,采
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3 本条规定了执行本标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火灾烟气发展规律与火灾规模,建筑的高度、结构、是否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等密切相关,所以在设计防烟、排烟系统时应综合考虑各因素的相互关联和影响,以达到安全可靠的设计目的。“安全可靠”是以安全为本,要求必须保证达到预期的目的;“技术先进”是要求设计合理有效,理论科学,应用可靠;“经济合理”则是要求在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的前提下,力求经济上的合理性。
1.0.4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备,应选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有关准入制度的产品。
1.0.4 防烟、排烟系统组件的质量是保证系统有效性的重要因素,因此要求设计中选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及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防烟、排烟系统中,部分组件属于消防产品,按照现行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认证方可使用。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按照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制定的办法经技术鉴定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1.0.5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
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1.0.5 本标准主要对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提出具体的要求。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相关现行国家标准,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 等。

2.1.1 防烟系统 smoke protection system
通过采用自然通风方式,防止火灾烟气在楼梯间、前室、避难层(间)等空间内积聚,或通过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阻止火灾烟气侵入楼梯间、前室、避难层(间)等空间的系统,防烟系统分为自然通风系统和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2.1.1 防烟系统中的封闭楼梯间是指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门,以防止火灾的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防烟楼梯间是指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防烟的前室、开敞式阳台或凹廊(统称前室),且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为防火门,以防止火灾的烟和热气进入楼梯间的构造形式。
2.1.2 排烟系统 smoke exhaust system
采用自然排烟或机械排烟的方式,将房间、走道等空间的火灾烟气排至建筑物外的系统,分为自然排烟系统和机械排烟系统。
2.1.3 直灌式机械加压送风 mechanical pressurization without air shaft
无送风井道,采用风机直接对楼梯间进行机械加压的送风方式。
2.1.4 自然排烟 natural smoke exhaust
利用火灾热烟气流的浮力和外部风压作用,通过建筑开口将建筑内的烟气直接排至室外的排烟方式。
2.1.5 自然排烟窗(口)natural smoke vent
具有排烟作用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可通过自动、手动、温控释放等方式开启。
2.1.6 烟羽流 smoke plume
火灾时烟气卷吸周围空气所形成的混合烟气流。烟羽流按火焰及烟的流动情形,可分为轴对称型烟羽流、阳台溢出型烟羽流、窗口型烟羽流等。
2.1.7 轴对称型烟羽流 axisymmetric plume
上升过程不与四周墙壁或障碍物接触,并且不受气流干扰的烟羽流。
2.1.8 阳台溢出型烟羽流 balcony spill plume
从着火房间的门(窗)梁处溢出,并沿着火房间外的阳台或水平突出物流动,至阳台或水平突出物的边缘向上溢出至相邻高大空间的烟羽流。
2.1.9 窗口型烟羽流 window plume
从发生通风受限火灾的房间或隔间的门、窗等开口处溢出至相邻高大空间的烟羽流。
2.1.10 挡烟垂壁 draft curtain
用不燃材料制成,垂直安装在建筑顶棚、梁或吊顶下,能在火灾时形成一定的蓄烟空间的挡烟分隔设施。
2.1.11 储烟仓 smoke reservoir
位于建筑空间顶部,由挡烟垂壁、梁或隔墙等形成的用于蓄积火灾烟气的空间。储烟仓高度即设计烟层厚度。
2.1.12 清晰高度 clear height
烟层下缘至室内地面的高度。
2.1.13 烟羽流质量流量 mass flow rate of plume
单位时间内烟羽流通过某一高度的水平断面的质量,单位为 kg/s。
2.1.14 排烟防火阀 combination fire and smoke damper
安装在机械排烟系统的管道上,平时呈开启状态,火灾时当排烟管道内烟气温度达到 280℃时关闭,并在一定时间内能满足漏烟量和耐火完整性要求,起隔烟阻火作用的阀门。一般由阀体、叶片、执行机构和温感器等部件组成。
2.1.15 排烟阀 smoke damper
安装在机械排烟系统各支管端部(烟气吸入口)处,平时呈关闭状态并满足漏风量要求,火灾时可手动和电动启闭,起排烟作用的阀门。一般由阀体、叶片、执行机构等部件组成。
2.1.16 排烟口 smoke exhaust inlet
机械排烟系统中烟气的入口。
2.1.17 固定窗 fixed window for fire forcible entry
设置在设有机械防烟排烟系统的场所中,窗扇固定、平时不可开启,仅在火灾时便于人工破拆以排出火场中的烟和热的外窗。
2.1.18 可熔性采光带(窗)fusible daylighting band
采用在 120°C〜150°C 能自行熔化且不产生熔滴的材料制作,设置在建筑空间上部,用于排出火场中的烟和热的设施。
2.1.18 可熔性采光带(窗)是一种新型透光材料,这种材料具有在火灾高温下能自行熔化且不产生熔滴的特性。安装在厂房、仓库屋顶的可熔性采光带(窗)能在火灾时及时熔化形成开口,以起到及时排烟排热的作用,从而防止建筑结构因高热受损并为救援人员提供一个较为安全的火灾扑救环境。本标准将可熔性采光带(窗)的作为火场排热设施使用时的熔化温度限定为 120℃~150℃主要基于两方面考虑:一是火灾时采光带能及早熔化形成开口,及时有效的排出火场中的大量烟和热;二是避免采光带在非火灾情况下因日照高温而熔化。
2.1.19 独立前室 independent anteroom
只与一部疏散楼梯相连的前室。
2.1.20 共用前室 shared anteroom
(居住建筑)剪刀楼梯间的两个楼梯间共用同一前室时的前室。
2.1.21 合用前室 combined anteroom
防烟楼梯间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时的前室。

内容索引:

1总则(1)
2术语和符号(2)
2.1术语(2)
2.2.符号…(4)
3防烟系统设计(7)
3.1一般规定(7)
3.2自然通风设施……(9)
3.3机械加压送风设施………(11)
3.4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风量计算
4排烟系统设计(16)
4.1一般规定(16)
4.2防烟分区(17)
4.3自然排烟设施·…(18)
4.4机械排烟设施·(19)
4.5补风系统(23)
4.6排烟系统设计计算…………………(23)
5系统控制……(30)
5.1防烟系统(30)
5.2排烟系统(30)
6系统施工…(32)
6.1一般规定………(32)
6.2进场检验(33)
6.3风管安装(35)
6.4部件安装…(38)
6.5风机安装(40)
7系统调试(41)
7.1一般规定(41)
7.2单机调试……(41.)
7.3联动调试(43)
8系统验收(45)
8.1一般规定(45)
8.2工程验收(45)
9维护管理(48)
附录A不同火灾规模下的机械排烟量……(49)
附录B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51)
附录C·防烟、排烟系统分部、分项工程划分(53)
附录D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54)
附录E防烟、排烟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58)
附录F防烟、排烟工程验收记录(59)
附录G防烟、排烟系统维护管理工作检查项目(61)
本标准用词说明(62)
引用标准名录(63)
附:条文说明…………(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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