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所精神-迈向建筑现象学 诺伯舒兹著 施植明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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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时间:2018-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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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逻辑是毋庸置疑,不可动摇的,不过它经不起一个人求生意念的考验。”——卡夫卡(Franz Kafka):《审判》(The Trall)
本书是我在理论性方面的著作:《建筑中的意图》(Intentions in Architecture,1963)、《存在、空间与建筑》(Existence Space and Architecture,1971)的一本续集,同时也和我在历史研究方面的著作:《西方建筑的意义》(Meaning in Western Architecture,1975)有关。它们共同的观点为:建筑是赋予人一个“存在的立足点”(Existentialfoothold)的方式。因此主要目的在于探究建筑精神上的含义而非实用上的层面.虽然我承认这二者之间有密切的关联。事实上在《建筑中的意图》中所讨论之实用的与“机能的”尺度,是某种“综合性系统”(comprehensive svstem)的一部分。不过该书也强调“环境对人的影响,意味着建筑的目的超越了早期机能主义所给予的定义”。因此对知觉和象征性加以透彻的探讨.同时强调人不能仅由科学的理解获得一个立足点。人需要象征性的东西,也就是“表达生活情境”的艺术作品。本书仍主张艺术作品的概念系生活情境的“具现” (concretization)。人的基本需求在于体验其生活情境是富有意义的,艺术作品的目的则在于“保存”并传达意义。总之,早期著作的目的在于以具体的建筑观点来认识建筑,目前我仍以为这种目的是最重要的事。今天许多混乱的产生是由于一些人在谈论建筑时东拉西扯所造成的。因此我将反映出建筑的信念:我并不同意风土的或纪念性的建筑是一种奢侈品,或是某种“感动大众”的东西(如拉普普(A.Repoport)所言)。建筑没有什么不同的“种类”,只有不同的情境需要不同的解决方式,藉以满足人生在实质上和精神上的需求。
因此我在上述书中的目标和思路大体上是一致的。不过在方法上则有明显的改变。在《建筑中的意图》中.艺术和建筑是用“科学方法”加以分析,亦即自然科学所接受的方法。我并不以为这种思路是错误的,不过目前我发现了其他的方法更具启发性。当我们透过分析来处理建筑时,遗漏了具体环境的特性,这种品质也就是人所能认同的客体,而认同感正可以给人一种存在的立足点的感受。为了弥补这个缺憾,在《存在、空间与建筑》中提出了“存在空间”(existential space)这个观念。“存在空间”并非一个数学逻辑的术语,而是包含介于人与其环境间的基本关系。本书将继续探讨对自然的具体理解。存在空间的观念在这里可以分为两个互补的观点: “空间”和“特性”.配合基本的精神上的功能:“方向感”和“认同感”。空间和特性并不以纯粹的哲学方法处理(如布尔诺(D.F.Bollnow)所为).而是直接落实到建筑上。遵循着建筑的定义为“存在空间的具现”。“具现”更以“集结” (gathering)和“物”(things)的概念来解释。“物”的原始意义是一种集结,而任何物的意义即其所集结为何。因此海德格说:“物集结世界” (A thing gathers world)。海德格的哲学一直是促成本书并决定本书思路的催化剂。希望将建筑视为一个具体的现象已经在《建筑中的意图》中提过,在本书可获得满意的答复。多谢海德格有关语言和美学上的论著。这些论著已收集成册,并由霍夫史德特(A.Hofstadter)翻译成英文著作《诗、语言、思想》(Poetry,Language.Thought.New York.1971)。首先我必须感谢海德格所提的“定居” (dwelling)概念。“存在的立足点”和“定居”系同义字。“定居”就存在的观点而言是建筑的目的。人要定居下来.他必须在环境中能辨认方向并与环境认同。简而言之,他必须能体验环境是充满意义的。所以定居不只是“庇护所”.就其真正的意义是指生活发生的空间是场所。场所是具有清晰特性的空间。既然古时候场所精神(genius loci or spirit of place)一直被视为是人所必须面对的具体的事实,同时在日常生活中亦必须与之妥协。建筑意味着场所精神的形象化,而建筑师的任务是创造有意义的场所,帮助人定居。
我深知本书的缺憾。许多问题只是轻描淡写,需要更进一步的推敲。不过本书是迈向“建筑现象学”的第一步.亦即,以具体的、存在的观点来理解建筑的理论。
事实上,征服存在的向度是本书的主要目的。对建筑的认识,在数十年来是抽象的。 “科学性”理论后,重返一个以定性的.现象的认识是迫切需要的事。缺乏这种认识将无法解决实际的问题。所以本书并未触及经济及社会问题。存在的向度并非取决于社会经济的条件,虽然这些条件可能助长或妨碍某些存在的结构的(自我)实现。社会经济条件像一个画框一样.提供一个固定的空间使得生活得以发展,不过并未决定其存在的意义。存在的意义有深奥的根源。这些意义取决于我们在世存有(being-in-the-warld)的结构。这早在海德格的《存有和时间》(Sein und Zeit,
1926)的古典著作中就分析过。在《建造、定居、思考》(Building.Dwelling.Thinking.1951)中海德格更说明了建筑物和住所的功能与基本的存在结构之间的关系。在《物》(The thing.1950)中.他证实了“集结”概念的重要性。现代建筑师一般都摒弃存在的向度,虽然有些人也自发性地体会出它的重要性。因此柯布(Le Corbusier)写道: “建筑的目的在于感动我们。当作品借着服从、体会和尊重宇宙法则将我们环抱时,建筑情感便存在其中。” (《迈向建
筑》1923)然而只有康(L.Kahn)恢复了存在向度的重要性,同时质问: “建筑物意欲为何?”将这问题以其存在的形态提出来。
当存在向度(真理)明显地表现在历史中.然而其意义则超乎历史情境。另一方面,历史只有当它对存在的向度表现出新的“具现”时才有意义。一般而言存在向度的“具现”在于如何形成物,亦即在于造型和技术(康所谓的“启发性技术”)。这也包括了自然环境的情况为何?所以在本书我们必须以场所的观点来思索存在的向度。场所表达了建筑对真理的分享。场所是人类定居的具体表达,而其自我的认同在于对场所的归属感。
我要感谢所有的同事和学生给我的启发和帮助。特别要谢谢内人德多米尼西丝(Anna Maria De Dominicis)的批评和从不厌倦的协助。
由于本书系取材自大自然中.我没有列出任何参考书目,所有的参考资料都可以在注解中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