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FK01 防空地下室通风设计示例 人防图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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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标准图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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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空地下室通风设计示例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
批准文号建质[2007]50号
主编单位:上海市地下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统一编号:GJBT-1000
实行日期:二OO七年五月一日
图集号:07FK01
1,编制依据
1.1 根据建设部建质函[2006]71号《2006年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编制工作计划》要求进行编制。
1.2 遵循下列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进行编制: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98( 2001年版)
2.适用范围
2.1 新建或改建的核5级常5级、核6级常6级、核6B级常6级甲类防空地下室和常5级、常6级乙类防空地下室,以及居住小区内结合民用建筑易地修建的上述抗力级别甲、乙类单建掘开式人防工程的战时防护通风设计。2.2 战时为以下各类功能的防空地下室设计: 防空专业队队员掩蔽部、防空专业队装备掩蔽部、一等、二等人员掩蔽所、人防物资库和人防汽车库等平战结合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3.编制内容
提供了6个典型的战时不同用途的防空地下室防护通风设计示例,可供设计人员在从事防空地下室通风设计时使用:也可供设计审图、监理、质检、施工等部门的技术人员参考。在每个典型示例前,对各类防空地下室的通风系统设计提出了具体要求,用以指导平战结合防空地下室的通风设计.
4通风系统
战时和平时的进风、排风系统宜分别设置,但战时通风管路应尽量利用平时送风、排风管。4.1平时
4.1.1 根据防空地下室平时的不同用途,按要求设置通风、降湿或空气调节系统。为防止内部废气从口部倒流防空地下室内部,不宜从人员出入口进风或排风,宜直接从室外或经通风竖井进风或排风。
4.1.2 采用通风采光窗的防空地下室,平时宜利用采光窗进行自然通风,采光窗宜在防空地下室外墙的两面分别设置。4.1.3 平时用作停放汽车的防空地下室,其通风方式及进风排风量计算应根据相关的规范执行。
4.2战时
4.2.1 防空专业队员掩蔽部、人员掩蔽所: 采用机械进风超压排风或机械排风。一般由坚井进风,在人员主要出入口进行超压排风或机械排风,按防护通风标准满足清洁通风,滤毒通风和隔绝通风转换要求。进风系统分别由消波装置、油网滤尘器、密闭阀门、过滤吸收器、通风机等防护通风设备组成
4.2.2 人防物资库: 战时应设清洁式通风和隔绝防护。进风系统由消波装置、油网滤尘器、密闭阀门、回风插板阀和通风机等组成。排风可由消波装置、密闭阀门、排风机等组成。也可采用FCH防爆波超压自动排气( 或由密闭门、防护密闭门)直接排往防空地下室外。
4.2.3 人防汽车库: 允许轻度染毒,可采用机械排风与车道自然进风(或机械进风) 满足通风换气要求。排风系统可由风机、防爆波活门或风机、排风小室、防护密闭门排往人防汽车库外。
5.战时通风标准
5.1 新风量
5.1.1 防空专业队队员掩蔽部:
清洁通风>10m/(P.h)滤毒通风≥ 5m3/(P.h):并满足最小防毒通道>50(h-)换气次数,隔绝防护时间> 6h,CO2允许体积浓度< 2.0%。
5.1.2 人员掩蔽所:
1)一等人员掩蔽所:
清洁通风>10m/(P.h);滤毒通风≥3m(P.h);
并满足最小防毒通道>50(h-1)换气次数隔绝防护时间> 6h,CO2允许体积浓度< 2.0%
2)二等人员掩蔽所清洁通风> 5m/(P.h):滤毒通风>2m(P.h)并满足最小防毒通道> 40(h=)换气次数隔绝防护时间> 3h,CO2允许体积浓度< 2.5%
5.1.3 人防物资库:清洁通风以满足物资库内部1~ 2(h-换气所需新风量。
隔绝防护时间>2h,CO2允许体积浓度< 30%
5.1.4 人防汽车库:允许轻度染毒,以隔绝防护为主。清洁通风可利用平时通风系统进行换气(特殊要求除外)5.2 温湿度:专业队队员掩蔽部、人员掩蔽所、人防物资库.人防汽车库战时均按自然温度及相对湿度进行设计。专业队队员掩蔽部平时维护管理时的相对湿度不应大于80%。
6.隔声、消声、减震措施
6.1 人员掩蔽所、人防物资库、人防汽车库均应满足平时使用对噪音要求。
6.2 进风机房、排风机房、空调机房等房间宜设隔声套间并设一道隔声门、一道防火门。
6.3 通风机、空调机等进出口宜采用软管与管道连接。通风和空气调节设备,应设置隔振基础
7.防护功能平战转换
7.1 战时使用的过滤吸收器、通风机平时可暂不安装,但应完善设计,做好预留和快速安装的措施。
7.2 厕所、盟洗室、污水泵间等房间的排风系统,宜按防护单元单独设置,且平战两用。
7.3 平战合一的进风口,其防爆波活门的平时通风量,应按防爆波活门门扇开启时风速不大于10m/s确定。
7.4 不影响平时使用的洗消间和防毒通道的自动排气活门、密闭阀门、排风口等设施,平时宜安装到位。
7.5 战时电源无保证的防空地下室应采用电动、人力两用风机。
8,注意事项
8.1 图集中通风设计示例及其通风系统布置是按现行规范进行的理想化设计。由于地面建筑形式的多样性,在防空地下室通风设计中,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参照使用。
8.2 为简化起见,所有设计示例中送风机均采用电动风机。在防空地下室电源无保证的情况下,战时进风机房布置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见本图集第42~60页的送风机房布置图。
8.3所有设计示例中的人防通风管道均利用平时的通风管道图中仅表示管道的位置及走向,管道的断面尺寸及风口数量由平时通风设计确定,与战时风管接口处需设转换阀门。8.4图集仅限于与人防通风设计相关的内容,对平时功能所需的空调及通风系统未作详细交代。
8.5 单建式人防工程通风设计选用本图集的相关内容应在符合相应规范的前题下参照执行。
8.6 图集不适用于人防指挥、医疗救护等有特殊要求的防空地下室。
8.7 由于受图纸篇幅限制,平面图中未注明详细尺寸,设计时应按实际情况进行布置。但不得小于图中给出的尺寸。
9.防空地下室的工程类别及相关称谓
10.选用表
常用门式防爆波活门和常用门式胶管防爆波活门风量选用表如下
常用门式防爆波活门风量选用表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