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色无水印 12D401-3 爆炸危险环境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安装图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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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标准图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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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时间:2018-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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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
爆炸危险环境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安装
图集号:12D401-3(替代94D401-3)
统一编号:GJBT-1209
主编单位:中国寰球工程公司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文号:建质〔2012]134号
实行日期: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一日
1编制依据
1.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函[2011]82号文件《2011年国家标准设计编制工作计划》修编和编制。
1.2国家现行相关标准: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GB3836;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报批稿,以下简称《爆炸设计规范》)。
当依据的标准规范进行修订或有新的标准规范出版实施时,应对本图集相关内容进行复核后选用。
2编制目的
《爆炸设计规范》的修订、防爆产品的更新。促使对94D401-3《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下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安装》进行修编。修编后的图集能体现《爆炸设计规范》的内容,具体给出了市场上常见的有代表性的爆炸危险环境电气产品的安装要求。促进爆炸危险环境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安装的正确性和规范性,为爆炸危险环境的安全性提供技术上的保障。
3修编说明
3.1修编内容:对原图集所有保留的图纸均按《爆炸设计规范》和工程需要进行了核对和更新。
3.2新增内容:孔洞封堵与隔离密封的安装要求说明;各种形式的电缆及接头密封、弹性密封胶封堵、速固型封堵、模块封堵、防爆及抗爆封堵等;动力设备和照明灯具的电缆布线安装图;多种防爆灯具(包括LED灯)的各种安装方式;防爆扩音对讲机、扬声器和摄像机的安装等。
3.3取消内容:电缆支架、耐火隔板安装;防爆操作柱进线口隔离密封及安装;防爆灯具进线口隔离密封等内容在实际工程中已很少使用,将其取消。
4适用范围
本图集适用于在生产、加工、处理、转运或贮存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爆炸危险环境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本图集可供设计、施工等单位的专业设计人员在爆炸危险环境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的设计、施工及验收时使用。
5主要内容
本图集是根据《爆炸设计规范》对94D401-3《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下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安装》进行修编。内
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部分:
5.1隔离密封和封堵安装图。主要包括各种电缆布线用的电缆密封接头和钢管布线用的隔离密封详细安装图及安装位置;各种孔洞封堵形式的安装图。
5.2动力设备及配线安装图。主要包括电动机、配电箱、断路器、操作柱、电源插座等各种防爆动力设备及其配线的安装图。
5.3照明灯具及配线安装图。主要包括防爆气体放电灯、荧光灯、LED灯等各种防爆照明灯具及其配线的安装图。
5.4弱电设备及配线安装图。主要包括防爆扩音对讲机、扬声器和摄像机及其配线的安装图。
6爆炸性环境的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的安装
6.1爆炸性环境内设置的防爆设备,必须符合现行国家相关的产品标准。
6.2油浸型设备,应在没有振动、不会倾斜和固定安装的条件下采用。粉尘环境中安装的电源插座必须开口的一面朝下,且与垂直面的角度不大于60·。
6.3在爆炸性环境内,低压电力、照明线路的中性线与相线应在同一护套或钢管内敷设。
6.4在爆炸危险区内,除在配电盘、接线箱或采用钢管配线系统内,无护套的电线不应作为供配电线路。
6.5除本质安全型设备的线路的电路外,在爆炸性环境内钢管配线时,钢管螺纹旋合不应少于5扣。
6.6塑料护套电缆,当其敷设方式采用能防止机械损伤的梯架或托盘方式时,可采用非铠装电缆。当不存在会受鼠、虫等损害情形时,在2区、22区电缆沟内敷设的电缆可采用非铠装电缆。
6.7电气线路宜在爆炸危险性较小的环境或远离释放源的地方敷设。
6.8当可燃物质比空气重时,电气线路宜在较高处敷设或直接埋地;明敷时宜采用电缆梯架、电缆托盘、金属槽盒或钢管;电缆沟敷设时沟内应充砂,并宜有排水措施。
6.9电气线路宜在有爆炸危险的建、构筑物的墙外敷设。
6.10在爆炸粉尘环境,电缆应沿粉尘不易堆积且易于粉尘清除的位置敷设。
6.11敷设电气线路的沟道、电缆梯架或托盘或钢管,所穿过的不同区域之间墙或楼板处的孔洞,应采用非燃性材料严密封堵。
6.12敷设电气线路时,宜避开可能受到机械损伤、振动、腐蚀、紫外线照射以及可能受热的地方;不能避开时,应采取预防措施。
6.13钢管配线可采用无护套的绝缘电线。当钢管中含有3根或多根电线时,电线的总截面(包括绝缘层)不应超过钢管截面的40%。
6.14为了防腐蚀,钢管连接的螺纹部分应涂以铅油或磷化膏。在可能凝结冷凝水的地方,管线上应装设排除冷凝水的密封接头。
6.15在1区内电缆线路严禁有中间接头,在2区、20区、21区内不应有中间接头。
6.16电缆或导线的终端连接:电缆内部的导线如果为绞线,其终端应采用定型端子或接线端子进行连接。
6.17铝芯绝缘电线或电缆的连接与封端应采用压接、熔焊或钎焊,当与设备(照明灯具除外)连接时,应采用铜一铝过渡接头。
6.18架空电力线路严禁跨越爆炸性气体环境。
7爆炸性环境接地的安装
7.1等电位联结
7.11爆炸性气体环境中应设置等电位联结,所有裸露的装置外部可导电部件应进行等电位联结。
7.1.3具有阴极保护的设备不应与等电位系统联结,专门为阴极保护设计的接地系统除外。
7.2爆炸性环境内设备的保护接地
7.2.1电气设备在爆炸危险环境内除按现行国家有关规范进行接地外,遇到下列情况仍应进行接地:
1)在不良导电地面处,交流额定电压为1000V以下和直流额定电压为1500V及以下的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
壳;
2)在干燥环境,交流额定电压为127V及以下,直流电压为110V及以下的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
3)安装在已接地的金属结构上的设备。
7.2.2在爆炸危险环境内,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可靠接地。爆炸性环境1区、20区、21区内的所有设备以及爆炸性环境2区、22区内除照明灯具以外的其他设备,应采用专用的接地线。该接地线若与相线敷设在同一保护管内时,应具有与相线相等的绝缘。此时爆炸性环境的金属管线、电缆的金属包皮等,只能作为辅助接地线。
7.2.3爆炸性环境2区、22区内的照明灯具,可利用有可靠电气连接的金属管线系统作为接地线,但不得利用输送可燃物质的管道。
7.2.4接地干线应在爆炸危险区域不同方向不少于两处与接地体连接。
7.3设备的接地装置与防止直接雷击的独立接闪杆的接地装置应分开设置,与装设在建筑物上防止直接雷击的避雷针的接地装置可合并设置: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亦可合并设置。接地电阻值应取其中最低值。
7.4静电接地的设计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8电气设备防爆结构选型
8.1爆炸危险环境中,电气设备防爆结构选型可见表1:
表1电气设备防爆结构选型表
8.2在1区中使用的增安型“e”电气设备仅限于下列电气设备:
8.2.1在正常运行中不产生火花、电弧或危险温度的接线盒和接线箱。
8.2.2配置有合适热保护装置(GB3836.3-2000附录D)的正常环境下非频繁启动的“e”型低压异步电动机(启动
频繁和环境条件恶劣者除外)。
8.2.3单插头“e”型荧光灯。
8.3对于复合型防爆电气设备,包括主体为“d”或“m”型、接线部分为“”型的电气设备,可以用在1区。任何复合型防爆设备不可用在0区。
8.4电气设备很少有本质安全型,主要为仪表和弱电设备,其设备和线路按厂商要求进行安装即可。
9参编单位
华荣集团有限公司
喜利得(中国)商贸有限公司
飞策防爆电器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