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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0037-2013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building ground
2013-09-06发布
2014-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联合发布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〇〇一~二〇〇二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2〕85号)的要求,由中国联合工程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而成的。
在本规范修订过程中,修订组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科研、生产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收集了大量资料,经分析研究,并结合国内工程实践,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6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地面类型、地面的垫层、地面的地基、地面的构造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联合工程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寄交中国联合工程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石桥路338号,邮政编码:310022),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组织单位、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及主要审查人:
组织单位:中国机械工业勘察设计协会主编单位:中国联合工程公司深圳中邦(集团)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汽车工业工程公司中国电子工程设计研究院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管总站上海贝卡尔特——二钢有限公司
1 总 则
1.0.1 为使建筑地面设计能满足建筑功能和使用要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保护环境、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筑中的底层地面和楼层地面以及散水、明沟、踏步、台阶和坡道等的设计。
1.0.3建筑地面设计中,应根据工程特征和使用条件充分利用地方材料及再生资源,因地制宜,区别对待。
1.0.4 建筑地面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 语
2.0.1 建筑地面 building ground
建筑物底层地面和楼层地面的总称。
2.0.2 面层 surface course
建筑地面直接承受各种物理和化学作用的表面层。
2.0.3 结合层 combined course
面层与下面构造层之间的连接层。
2.0.4 找平层 troweling course
在垫层、楼板或填充层上起抹平作用的构造层。
2.0.5隔离层 isolating course
防止建筑地面上各种液体或水、潮气透过地面的构造层。
2.0.6防潮层 damp course
防止地下潮气透过地面的构造层。
2.0.7填充层 filler course
建筑地面中设置起隔声、保温、找坡或暗敷管线等作用的构造层。
2.0.8垫层 under layer
在建筑地基上设置承受并传递上部荷载的构造层。
2.0.9地基 foundation
承受底层地面荷载的土层。
2.0.10·缩缝 shrinkage crack
防止混凝土垫层在气温降低时产生不规则裂缝而设置的收缩缝。
2.0.11伸缝 stretching crack
防止混凝土垫层在气温升高时在缩缝边缘产生挤碎或拱起而设置的伸胀缝。
2.0.12纵向缩缝 lengthwise shrinkage crack平行于施工方向的缩缝。
2.0.13 横向缩缝crosswise stretching crack垂直于施工方向的缩缝。
3地面类型
3.1 基本规定
3.1.1 建筑地面类型的选择,应根据建筑功能、使用要求、工程特征和技术经济条件,经过综合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3.1.2建筑地面采用的大理石、花岗石等天然石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中有关材料有害物质的限量规定。
3.1.3胶粘剂、沥青胶结料和涂料等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的有关规定。
3.1.4公共建筑中,人员活动场所的建筑地面,应方便残疾人安全使用,其地面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有关规定。
3.1.5 建筑物的底层地面标高,宜高出室外地面150mm。当有生产、使用的特殊要求或建筑物预期有较大沉降量等其他原因时,应增大室内外高差。
3.1.6 木板、竹板地面,应采取防火、防腐、防潮、防蛀等相应措施。
3.1.7 有水或非腐蚀性液体经常浸湿、流淌的地面,应设置隔离层并采用不吸水、易冲洗、防滑的面层材料,隔离层应采用防水材料。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楼板上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尚应设置配筋混凝土整浇层。
3.1.8 混凝土或细石混凝土地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1混凝土地面采用的石子粗骨料,其最大颗粒粒径不应大于
面层厚度的2/3,细石混凝土面层采用的石子粒径不应大于15mm;
2混凝土面层或细石混凝土面层的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耐磨混凝土面层或耐磨细石混凝土面层的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30;底层地面的混凝土垫层兼面层的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其厚度不应小于80mm;细石混凝土面层厚度不应小于40mm;3 垫层及面层,宜分仓浇筑或留缝;
4 当地面上静荷载或活荷载较大时,宜在混凝土垫层中按荷载计算配置钢筋或垫层中加入钢纤维,钢纤维的抗拉强度不应小于1000MPa,钢纤维混凝土的弯曲韧度比不应小于0.5。当垫层中仅为构造配筋时,可配置直径为8mm~14mm,间距为150mm~200mm的钢筋网;
5水泥类整体面层需严格控制裂缝时,应在混凝土面层顶面下20mm处配置钢筋直径为4mm~8mm、间距为100mm~200mm的双向钢筋网;或面层中加入钢纤维,其弯曲韧度比不应
小于0.4,体积率不应小于0.15%。
3.1.9 水泥砂浆地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水泥砂浆的体积比应为1:2,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15,面层厚度不应小于20mm;
2水泥应采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不
应小于42.5级;不同品种、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不得混用,砂应采用中粗砂。当采用石屑时,其粒径宜为3mm~5mm,且含泥量不应大于3%。
3.1.10水磨石地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磨石面层应采用水泥与石粒的拌和料铺设,面层的厚度宜为12mm~18mm,结合层的水泥砂浆体积比宜为1:3,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10;
2水磨石面层的石粒,应采用坚硬可磨白云石、大理石等岩石加工而成,石子应洁净无杂质,其粒径宜为6mm~15mm;3水磨石面层分格尺寸不宜大于1m×1m,分格条宜采用铜条、铝合金条等平直、坚挺材料。当金属嵌条对某些生产工艺有害时,可采用玻璃条分格;
4 白色或浅色的水磨石面层,应采用白水泥;深色的水磨石面层,宜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42.5级的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同颜色的面层应使用同一批号水泥。5彩色水磨石面层使用的颜料,应采用耐光、耐碱的无机矿物质颜料,宜同厂同批。其掺入量宜为水泥重量的3%~6%或由试验确定。
3.1.11 需设备安装和地面沟槽、管线的预留、预埋时,其地面混凝土工程可分为毛地面和面层两个阶段施工,但毛地面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15。
3.1.12建筑地面面层类别及其材料选择,应符合表3.1.12的有关规定。
表3.1.12面层类别及其材料选择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