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2523-2011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建筑施工 噪声污染,改善声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4- 90)的第一次修订。
与原标准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4- -修改了适用范围、排放限值及测量时间: 90)合并为一个标准,名称改为《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一补充了测量条件、测点位置和测量记录: 一一增加了部分术语和定义、背景噪声测量、测量结果评价和标准实施的内容: 删除了测量记录表。
本标准于1990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 法》(GB12524-90)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环境 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1年11月14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2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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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2523-2011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周围有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筑施工噪声排放的管理、评价及控制。
市政、通信、交 通、水利等其他类型的施工噪声排放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抢修、抢险施工过程中产生噪声的排放监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5173电声学声校准器 GB/T3785.1电声学声级计第1部分: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建筑施工construction 建筑施工是指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生产活动,是各类建筑物的建造过程,包括基础工程施工、主 体结构施工、屋面工程施工、装饰工程施工(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除外)等。
3.2 建筑施工噪声constructionnoise 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3.3 A声级 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 用A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用L表示,单位dB。
3.4 等效连续A声级equivalentcontinuousA-weighted soundpressure level 简称为等效声级,指在规定测量时间T内A声级的能量平均值,用L,表示(简写为L),单 位dB.除特别指明外,本标准中噪声值皆为等效声级。
根据定义,等效声级表示为: =101g (1) 式中:LA-时刻的瞬时A声级: T-规定的测量时间段。
GB 12523-2011 3.5 建筑施工场界boundaryofconstructionsite 由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建筑施工场地边界或建筑施工过程中实际使用的施工场地边界。
3.6 噪声敏感建筑物noise-sensitive buildings 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3.7 最大声级maximumsoundlevel 在规定测量时间内测得的A声级最大值,用L表示,单位dB, 3.8 昼间 day-time、夜间 night-time 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需要(如考虑时差、作息习惯差异等)面对县间、夜间 的划分另有规定的,应按其规定执行。
3.9 背景噪声backgroundnoise 被测量噪声源以外的声源发出的环境噪声的总和。
3.10 稳态噪声steadynoise 在测量时间内,被测声源的A声级起伏不大于3dB的噪声, 3.11 非稳态噪声non-steadynoise 在测量时间内,被测声源的A声级起伏大于3dB的噪声. 4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4.1建筑施工过程中场界环境噪声不得超过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 表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单位:dB 量间 夜 间 70 55 4.2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
4.3当场界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其室外不满足测量条件时,可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并将 表1中相应的限值减10dB作为评价依据。
5测量方法 5.1测量仪器 5.1.1测量仪器为积分平均声级计或噪声自动监测仪,其性能应不低于GB/T3785.1对2级仪器的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