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038-2005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civil air defence basement (限内部发行) 2005-11-30发布 2006-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Codefor design of civil air defence basement GB50038-2005 主编部门: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6年3月1日 2005 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告 第390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50038-2005,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1.3、 3.2.13、3.2.15、3.3.1(1)、3.3.6(1、2)、3.3.18、3.3.26、 3.6.6(2、3)、3.7.2、4.1.3、4.1.7、4.9.1、4.11.7、4.11.17、 5.2.16、5.3.3、5.4.1、6.2.6、6.2.13(1、2、3)、6.5.9、 7.2.9、7.2.10、7.2.11、7.3.4、7.6.6条(款)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
原《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94同 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5年11月30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 订计划(第一批)》和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人民防空科学技术 研究第十个五年计划》的要求,由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 设计、科研和高等院校等单位对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 规范》(GB50038-94)进行全面修订而成。
本规范共分七章和八个附录,其主要技术内容有:1总则; 2术语和符号;3建筑;4结构;5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6给 水、排水;7电气。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依据现行《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 术要求》,本规范将防空地下室划分为甲、乙两类,对有关战时 防御的武器以及防护要求、平战结合等方面的条款进行了全面地 修改和补充;并且根据有关的现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对本 规范中的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了修改。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国家人 民防空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 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允之处,请将意 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中国建筑标准设 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19号,邮政编码: 100044),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解放军理工大学工程兵工程学院 上海市地下建筑设计研究院
总参工程兵第四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天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总参工程兵科研三所 主要起草人:王焕东张瑞龙郭海林丁志斌葛洪元 陈志龙姚长庆范仲兴柳锦春曹培椿 夏弘正于晓音邵筠梁敏芬王安宝 陆饮方宋孝春肖泉生贾苇朱林华 方磊孙兰程伯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