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版《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20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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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053-2013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20kV and below substation
2013-12-19发布
2014-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联合发布
1总则
1.0.1为使变电所设计做到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装和维护方便,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交流电压为20kV及以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变电所设计。
1.0.3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负荷性质、用电容量、所址环境、供电条件、节约电能、安装、运行和维护要求等因素,合理选用设备和确定设计方案,并应考虑发展的可能性。
1.0.4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所址选择
2.0.1变电所的所址应根据下列要求,经技术经济等因素综合分析和比较后确定:
1宜接近负荷中心;
2宜接近电源侧;
3应方便进出线;
4应方便设备运输;
5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或高温的场所:
6不宜设在多尘或有腐蚀性物质的场所,当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盛行风向的下风侧,或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7不应设在厕所、浴室、厨房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处,也不宜设在与上述场所相贴邻的地方,当贴邻时,相邻的隔墙应做无渗漏、无结露的防水处理;
8当与有爆炸或火灾危险的建筑物毗连时,变电所的所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
9不应设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
10不宜设在对防电磁干扰有较高要求的设备机房的正上方、正下方或与其贴邻的场所,当需要设在上述场所时,应采取防电磁干扰的措施。
2.0.2油浸变压器的车间内变电所,不应设在三、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当设在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时,建筑物应采取局部防火措施。
(略)
3电气部分
3.1一般规定
3.1.1配电装置的布置和导体、电器、架构的选择,应符合正常运行、检修以及过电流和过电压等故障情况的要求。
3.1.2,配电装置各回路的相序排列宜一致。
3.1.3在海拔超过1000m的地区,配电装置的电器和绝缘产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特殊环境条件高原用高压电器的技术要求》GB/T20635的有关规定。当高压电器用于海拔超过1000m的地区时,导体载流量可不计海拔高度的影响。
3.1.4电气设备的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和《低压电气装置》(或《建筑物电气装置》)GB/T16895系列标准的有关规定。
3.2主接线
3.2.1配电所、变电所的高压及低压母线宜采用单母线或分段单母线接线。当对供电连续性要求很高时,高压母线可采用分段单母线带旁路母线或双母线的接线。
3.2.2配电所专用电源线的进线开关宜采用断路器或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当进线无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要求且无须带负荷操作时,可采用隔离开关或隔离触头。
(略)
4配变电装置的布置
4.1型式与布置
4.1.1变电所型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负荷较大的车间和动力站房,宜设附设变电所、户外预装式变电站或露天、半露天变电所;
2负荷较大的多跨厂房,负荷中心在厂房的中部且环境许可时,宜设车间内变电所或预装式变电站;
3高层或大型民用建筑内,宜设户内变电所或预装式变电站;
4负荷小而分散的工业企业,民用建筑和城市居民区,宜设独立变电所或户外预装式变电站,当条件许可时,也可设附设变电所:
5城镇居民区、农村居民区和工业企业的生活区,宜设户外预装式变电站,当环境允许且变压器容量小于或等于400kVA时,可设杆上式变电站。
4.1.2非充油的高、低压配电装置和非油浸型的电力变压器,可设置在同一房间内,当二者相互靠近布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配电室内相互靠近布置时,二者的外壳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4208中IP2X防护等级的有关规定;
2在车间内相互靠近布置时,二者的外壳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4208中IP3X防护等级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