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P GB50370-2005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gas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s 2006-03-02发布 2006-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gan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s GB50370-2005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R期:2006年5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412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50370一2005,自2006年5月1日起实龙.其中,第3.1.4、 3.1.5.3.1.15、3.1 16、3 2 7、3 2.9、3.3 1 3.3.7、3.3.16、 3.4.1、3.4.3、3.5.1、3.5.5、4.1.3、4.1.4、4.1.8、4.1.10、5.0.2、 5.0.4、5.0.8、6.0.1、6.0.3、6.0.4、6.0 6、6.0.7、6 0.8、6.0.10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00六年三月二日 ...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2]26号文《二〇〇一~二〇〇二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要求,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气体灭火系统研究、生产、设计和使用的科研成果及工程实践经验参考了相关国际标准及美、日、德等发达国家的相关标准,进行了有关基础性实验及工程应用实验研究。广泛征求了设计、科研、制造、施工、大专院校、消防监督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最后经专家审查,由有关部门定稿、
本规范共分六章和七个附录,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设计要求、系统组件、操作与控制、安全要求等。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负责具体管理,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2术语和符号(2)
2.1术语(2)
2.2符号(3)
3设计要求(6)
3.1一般规定(6)
3.2系统设置(7)
3.3七氟丙烷灭火系统(8)
3.4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13)
3.5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17)
4系统组件(19)
4.1一般规定(19)
4.2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组件专用要求…·(21)
4.3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组件专用要求,(21)
4.4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组件专用要求……………(21)
5操作与控制....(22)
6安全要求(24)
附录A灭火浓度和惰化浓度……(25)
附录B海拔高度修正系数…………(27)
附录C七氟内烷灭火系统喷头等效孔口单位面积喷射率……(28)
附录D喷头规格和等效孔口面积…(30)
附录E 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管道压力系数和密度系数…(31)
附录F 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喷头等效孔口单位面积喷射率…………(33
附录G无毒性反应(NOAEL)、有毒性反应(LOAEL)浓度和灭火剂技术性能………………(35)
本规范用词说明…(36)
附:条文说明(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