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释义 GB50016-2014 民用建筑.建筑专业部分 郑实 2015-05-16 BIAD 上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编制概况 合并目的和原则 解决两本规范使用中重复、予盾处较多的现象; 以顺利整合为主;兼顾规范执行中出现的部分突出疑难、争议问题; 加入近年来较突出的防火问题如外墙外保温、灭火救援等。
原规范编制部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一2006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公安部四 川消防研究所 整合修订部门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为主,会同四川消防研究所等多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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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解原则 对象 已熟知原两规范的、有一定基础的建筑专业设计人员。
范围 共分12章和3个附录。
讲评包括: 总则,术语和符号,民用建筑,建筑构造,灭火救援设施 )讲评不包括: 厂房和仓库,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 材料堆场,消防设施设置,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电气, 木结构建筑,城市交通隧道等
讲解原则 方法和内容 以新《建规》条文顺序为线索,与原《建规》《高规》条 文重点修改的部分进行对比讲解。
不是规范全面的讲解。
重点讲主要的变化和区别,不包括 次要变化和仅文字表述的变化。
原规范重要条款但未做调 整者基本不涉及。
涉及设计中常遇到的规范问题,不是仅进行字面和图示解 释(与《建规图示》的定位区别)。
1.0.4同一建筑内设置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 应进行防火分隔,该建筑及其各功能场所的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 关规定确定。
新增的重要条目。
使防火分区划分与使用功能结合更密切。
多种功能指建筑类型,一般不含同类建筑的不同性质房间。
1.0.6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建筑,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结 合实际情况采取更加严格的防火措施,其防火设计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 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大于250m的建筑,也应执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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