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版、带书签 JGJ 16-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422页完整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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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Code for electrical design of civil buildings
JGJ16-2008
J778-2008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8年8月1日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〇〇一~二〇〇二年度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2]84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进行了修订。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代号;3.供配电系统;4.配变电所;5.继电保护及电气测量;6.自备应急电源;7.低压配电;8.配电线路布线系统;9.常用设备电气装置;10.电气照明;11.民用建筑物防雷;12.接地和特殊场所的安全防护;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4.安全技术防范系统;15.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接收系统;16.广播、扩声与会议系统;17.呼应信号及信息显示;18.建筑设备监控系统;19.计算机网络系统;20.通信网络系统;21.综合布线系统;22.电磁兼容与电磁环境卫生;23.电子信息设备机房;24.锅炉房热工检测与控制。
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取消了室外架空线路、电力设备防雷和声、像节目制作3章;2.增加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综合布线系统、电磁兼容与电磁环境卫生和电子信息设备机房章;
3.对保留的各章所涉及的主要技术内容也进行了补充、完善和必要的修改。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内容摘抄:
1总则
1.0.1为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整体美观、维护管理方便,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的电气设计,不适用于人防工程、燃气加压站、汽车加油站的电气设计。
1.0.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应体现以人为本,对电磁污染、声污染及光污染采取综合治理,达到环境保护相关标准的要求,确保人居环境安全。
1.0.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的装备水平,应与工程的功能要求和使用性质相适应。
1.0.5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应采用成熟、有效的节能措施,降低电能消耗。
1.0.6应选择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产品。严禁使用已被国家淘汰的产品。
1.0.7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应采取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1.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代号
2.1术语
2.1.1备用电源standby electrical source
当正常电源断电时,由于非安全原因用来维持电气装置或其某些部分所需的电源。
2.1.2应急电源electric source for safety services
用作应急供电系统组成部分的电源。
2.1.3导体conductor
用于承载规定电流的导电部分。
2.1.4中性导体neutral conductor(N)
电气上与中性点连接并能用于配电的导体。
2.1.5保护导体protective conductor(PE)
为了安全目的,如电击防护而设置的导体。
2.1.6保护接地中性导体protective and neutral conductor(PEN)
兼有保护接地导体和中性导体功能的导体,简称PEN导体。
2.1.7剩余电流residual current
同一时刻,在电气装置中的电气回路给定点处的所有带电体电流值的代数和。
2.1.8特低电压extra-low voltage(ELV)
不超过《建筑物电气装置的电压区段》GB/T18379/IEC60449规定的有关I类电压限值的电压。
2.1.9安全特低电压系统safety extra-low voltage (SELV)system
在正常条件下不接地的、电压不超过特低电压的电气系统,简称SELV系统。
2.1.10保护特低电压系统protective extra-low voltage (PELV)system
在正常条件下接地的、电压不超过特低电压的电气系统,简称PELV系统。
2.1.11外露可导电部分exposed-conductive-part
设备上能触及到的可导电部分,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但在基本绝缘损坏时会带电。
2.1.12外界可导电部分extraneous-conductive-part
非电气装置的组成部分,且易于引人电位的可导电部分,该电位通常为局部地电位。
2.1.13保护接地protective earthing;protective grounding
为了电气安全,将一个系统、装置或设备的一点或多点接地。
2.1.l4功能接地functional earthing;functional grounding
出于电气安全之外的目的,将系统、装置或设备的一点或多点接地。
2.1.15接地故障earth fault;ground fault
带电导体和大地之间意外出现导电通路。
2.1.l6接地配置earthing arrangement;grounding arrangement
系统、装置和设备的接地所包含的所有电气连接和器件。也称接地系统(earthing system)。
2.1.17接地极earth electrode;ground electrode
埋入土壤或特定的导电介质中、与大地有电接触的可导电部分。
2.1.18接地导体earthf conductor;earthing conductor;grounding conductor
在系统、装置或设备的给定点与接地极或接地网之间提供导电通路或部分导电通路的导体。
2.1.19接地网earth-electrode network;ground-electrode network
接地配置的组成部分,仅包括接地极及其相互连接部分。
2.1.20等电位联结equipotential bonding
为达到等电位,多个可导电部分间的电连接。
2.1.21防雷装置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
接闪器、引下线、接地网、浪涌保护器及其他连接导体的总合。
2.1.22雷电波侵入lightning surge on incoming services
由于雷电对架空线路或金属管道的作用,雷电波可能沿着这些管线侵入屋内,危及人身安全或损坏设备。
2.1.23雷击电磁脉冲lightning electromagnetic impulse
作为干扰源的雷电流及雷电电磁场产生的电磁场效应。
2.1.24雷电防护区lightning protection zone
需要规定和控制雷电电磁环境的区域。
2.1.25防护区,protection area
允许公众出人的、防护目标所在的区域或部位。
2.1.26禁区restricted area
不允许未授权人员出人(或窥视)的防护区域或部位。
2.1.27盲区blind zone
在警戒范围内,安全防范手段未能覆盖的区域。
2.1.28纵深防护longitudinal-depth protection
根据被防护对象所处的环境条件和安全管理的要求,对整个防护区域实施由外到里或由里到外层层设防的防护措施,分为整体纵深防护和局部纵深防护两种类型。
2.1.29最大声压级maximum sound pressure level
扩声系统在听众席产生的最高稳态声压级。
2.1.30传输频率特性transmission frequency characteristic
厅堂内各测点处稳态声压级的平均值,相对于扩声系统传声器处声压级或扩声设备输入端电压的幅频响应。
2.1.31传声增益sound transmission gain
扩声系统达到可用增益时,声场内各测量点处稳态声压级的平均值与扩声系统传声器处声压级的差值。
2.1.32声场不均匀度sound field nonuniformity
扩声时,厅内各测量点处得到的稳态声压级的极大值和极小值的差值,以分贝(dB)表示。
2.1.33建筑设备监控系统building automation system
将建筑物(群)内的电力、照明、空调、给水排水等机电设备或系统进行集中监视、控制和管理的综合系统。通常为分散控制与集中监视、管理的计算机控制系统。
2.1.34分布计算机系统distributed computer system
由多个分散的计算机经互联网络构成的统一计算机系统。分布计算机系统是多种计算机系统的一种新形式。它强调资源、任务、功能和控制的全面分布。
2.1.35现场总线fieldbus
安装在制造或过程区域的现场装置与控制室内的自动控制装置之间的数字式、串行、多点通信数据总线称为现场总线。
2.1.36综合布线系统generic cabling system
建筑物或建筑群内部之间的信息传输网络,它既能使建筑物或建筑群内部的语言、数据通信设备、信息交换设备和信息管理系统彼此相联,也能使建筑物内通信网络设备与外部的通信网络相联。
2.1.37电磁环境electromagnetic environment
存在于给定场所的所有电磁现象的总和。
2.1.38电磁兼容性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设备或系统在其电磁环境中能正常工作,且不对该环境中的其他设备和系统构成不能承受的电磁骚扰的能力。
2.1.39电磁干扰electromagnetic interference
电磁骚扰引起的设备、传输通道或系统性能的下降。
2.1.40电磁辐射electromagnetic radiation
能量以电磁波形式由源发射到空间的现象和能量以电磁波形式在空间传播。
2.1.41电磁屏蔽electromagnetic shielding
由导电材料制成的,用以减弱变化的电磁场透入给定区域的屏蔽。
2.1.42电子信息系统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
由计算机、有(无)线通信设备、处理设备、控制设备及其相关配套设备、设施(含网络)等的电子设备构成的,按照一定应用目的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2.1.43阻塞流choked flow
阀人口压力保持恒定,逐步降低出口压力,当增加压差不能进一步增大流量,即流量增加到一个最大的极限值,此时的流动状态称为阻塞流。
2.1.44流量系数K、flow coefficient
给定行程下,阀两端压差为102kPa时,温度为5~40℃的水,每小时流经调节阀的体积,以立方米(3)表示。
2.1.45管件形状修正系数F。piping correction factor
考虑阀门两端装有渐缩管接头等管件对流量系数造成的影响,而对流量系数值公式加以修正的系数。
2.1.46雷诺数修正系数Re、reynokls number factor
考虑流体的非湍流状态对流量系数造成的影响,而对流量系数值加以修正的系数。
2.2代号
ATM一异步传输模式
BAS一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BMS一建筑设备管理系统
BD一建筑物配线设备
CD一一建筑群配线设备
CP一一集合点
DDN一一数字数据网
DDC一直接数字控制器
FAS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FD一楼层配线设备
HUB一集线器
ISDN一一综合业务数字网
I/O一一输入/输出
PSTN·一公用电话网
PLC一可编程逻辑控制器
SAS一安全防范系统
SW-一交换机
TCP/IP一一传输控制协议/网际协议
TO一信息插座
TE—终端设备
VLAN一虚拟局域网
VSAT一甚小口径卫星通信系统
3供配电系统
3.1一般规定
3.1.1本章适用于民用建筑中10(6)kV及以下供配电系统的设计。
3.1.2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按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系统规模和发展规划以及当地供电条件,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3.1.3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保障安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
3.1.4供配电系统的构成应简单明确,减少电能损失,并便于管理和维护。
3.1.5供配电系统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有关规定。
3.2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3.2.1用电负荷应根据供电可靠性及中断供电所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的程度,分为一级负荷、二级负荷及三级负荷。各级负荷应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一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
2)中断供电将造成重大影响或重大损失;
3)中断供电将破坏有重大影响的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或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例如:重要通信枢纽、重要交通枢纽、重要的经济信息中心、特级或甲级体育建筑、国宾馆、承担重大国事活动的会堂、经常用于重要国际活动的大量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等的重要用电负荷。
在一级负荷中,当中断供电将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为特别重要的负荷。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二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造成较大影响或损失;
2)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或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
3不属于一级和二级的用电负荷应为三级负荷。
3.2.2民用建筑中各类建筑物的主要用电负荷的分级,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3.2.3民用建筑中消防用电的负荷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类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控制室、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装置、火灾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防烟及排烟设施、自动灭火系统、消防水泵、消防电梯及其排水泵、电动的防火卷帘及门窗以及阀门等消防用电应为一级负荷,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内的上述消防用电应为二级负荷;
2特、甲等剧场,本条1款所列的消防用电应为一级负荷,乙、丙等剧场应为二级负荷;
3特级体育场馆的应急照明为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甲级体育场馆的应急照明应为一级负荷。
3.2.4当主体建筑中有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时,直接影响其运行的空调用电应为一级负荷;当主体建筑中有大量一级负荷时,直接影响其运行的空调用电应为二级负荷。
3.2.5重要电信机房的交流电源,其负荷级别应与该建筑工程中最高等级的用电负荷相同。
3.2.6区域性的生活给水泵房、采暖锅炉房及换热站的用电负荷,应根据工程规模、重要性等因素合理确定负荷等级,且不应低于二级。
3.2.7有特殊要求的用电负荷,应根据实际情况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
(略)
4配变电所
4.1一般规定
4.1.1本章适用于交流电压为10(6)kV及以下的配变电所设计。
4.1.2配变电所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负荷性质、用电容量、所址环境、供电条件和节约电能等因素,合理确定设计方案,并适当考虑发展的可能性。
4.1.3地震基本烈度为7度及以上地区,配变电所的设计和电气设备的安装应采取必要的抗震措施。
4.1.4配变电所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的规定。
4.2所址选择
4.2.1配变电所位置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综合确定:
1深入或接近负荷中心;
2进出线方便;
3接近电源侧;
4设备吊装、运输方便;
5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或有爆炸危险介质的场所;
6不宜设在多尘、水雾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当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的下风侧;
7不应设在厕所、浴室、厨房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贴邻。如果贴邻,相邻隔墙应做无渗漏、无结露等防水处理;
配变电所为独立建筑物时,不应设置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
4.2.2配变电所可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层,但不宜设置在最底层。配变电所设置在建筑物地下层时,应根据环境要求加设机械通风、去湿设备或空气调节设备。当地下只有一层时,尚应采取预防洪水、消防水或积水从其他渠道淹渍配变电所的措施。
4.2.3民用建筑宜集中设置配变电所,当供电负荷较大,供电半径较长时,也可分散设置;高层建筑可分设在避难层、设备层及屋顶层等处。
4.2.4住宅小区可设独立式配变电所,也可附设在建筑物内或选用户外预装式变电所。
4.3配电变压器选择
4.3.1配电变压器选择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和负荷情况、环境条件确定,并应选用节能型变压器。
4.3.2配电变压器的长期工作负载率不宜大于85%。
4.3.3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专用变压器:
1电力和照明采用共用变压器将严重影响照明质量及光源寿命时,可设照明专用变压器;
2季节性负荷容量较大或冲击性负荷严重影响电能质量时,可设专用变压器;
单相负荷容量较大,由于不平衡负荷引起中性导体电流
超过变压器低压绕组额定电流的25%时,或只有单相负荷其容量不是很大时,可设置单相变压器;
4出于功能需要的某些特殊设备,可设专用变压器;
5在电源系统不接地或经高阻抗接地,电气装置外露可导电部分就地接地的低压系统中(I系统),照明系统应设专用变压器。
4.3.4供电系统中,配电变压器宜选用D,yn11接线组别的变压器。
(略)
PDF书签目录索引:
1 总则 15
2 术语、代号 16
2.1 术语 16
2.2 代号 20
3 供配电系统 22
3.1 一般规定 22
3.2 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22
3.3 电源及供配电系统 24
3.4 电压选择和电能质量 25
3.5 负荷计算 27
3.6 无功补偿 28
4 配变电所 30
4.1 一般规定 30
4.2 所址选择 30
4.3 配电变压器选择 31
4.4 主接线及电器选择 32
4.5 配变电所形式和布置 34
4.6 10(6)kV配电装置 37
4.7 低压配电装置 38
4.8 电力电容器装置 38
4.9 对土建专业的要求 39
4.10 对暖通及给水排水专业的要求 40
5 继电保护及电气测量 42
5.1 一般规定 42
5.2 继电保护 42
5.3 电气测量 49
5.4 二次回路及中央信号装置 52
5.5 控制方式、所用电源及操作电源 55
6 自备应急电源 57
6.1 自备应急柴油发电机组 57
6.2 应急电源装置(EPS) 66
6.3 不间断电源装置(UPS) 67
7 低压配电 69
7.1 一般规定 69
7.2 低压配电系统 70
7.3 特低电压配电 71
7.4 导体选择 73
7.5 低压电器的选择 81
7.6 低压配电线路的保护 83
7.7 低压配电系统的电击防护 87
8 配电线路布线系统 94
8.1 一般规定 94
8.2 直敷布线 94
8.3 金属导管布线 95
8.4 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布线 96
8.5 金属线槽布线 97
8.6 刚性塑料导管(槽)布线 99
8.7 电力电缆布线 100
8.8 预制分支电缆布线 106
8.9 矿物绝缘(MI)电缆布线 106
8.10 电缆桥架布线 108
8.11 封闭式母线布线 110
8.12 电气竖井内布线 111
9 常用设各电气装置 113
9.1 一般规定 113
9.2 电动机 113
9.3 传输系统 123
9.4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124
9.5 自动门和电动卷帘门 127
9.6 舞台用电设备 128
9.7 医用设备 130
9.8 体育场馆设备 132
10 电气照明 134
10.1 一般规定 134
10.2 照明质量 134
10.3 照明方式与种类 137
10.4 照明光源与灯具 139
10.5 照度水平 141
10.6 照明节能 142
10.7 照明供电 144
10.8 各类建筑照明设计要求 145
10.9 建筑景观照明 153
11 民用建筑物防雷 156
11.1 一般规定 156
11.2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156
11.3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158
11.4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161
11.5 其他防雷保护措施 164
11.6 接闪器 167
11.7 引下线 169
11.8 接地网 170
11.9 防雷击电磁脉冲 172
12 接地和特殊场所的安全防护 179
12.1 一般规定 179
12.2 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和基本要求 179
12.3 保护接地范围 181
12.4 接地要求和接地电阻 182
12.5 接地网 185
12.6 通用电力设各接地及等电位联结 188
12.7 电子设各、计算机接地 190
12.8 医疗场所的安全防护 192
12.9 特殊场所的安全防护 195
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00
13.1 一般规定 200
13.2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与报警、探测区域的划分 201
13.3 系统设计 202
13.4 消防联动控制 202
13.5 火灾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的选择与设置 208
13.6 火灾应急广播与火灾警报 208
13.7 消防专用电话 209
13.8 火灾应急照明 209
13.9 系统供电 212
13.10 导线选择及敷设 215
13.11 消防值班室与消防控制室 217
13.12 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 218
13.13 接地 219
14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220
14.1 —般规定 220
14.2 入侵报警系统 221
14.3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223
14.4 出入口控制系统 228
14.5 电子巡查系统 230
14.6 停车库(场)管理系统 231
14.7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 232
14.8 管线敷设 234
14.9 监控中心 235
14.10 联动控制和系统集成 236
15 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238
15.1 一般规定 238
15.2 有线电视系统设计原则 238
15.3 接收天线 241
15.4 自设前端 242
15.5 传输与分配网络 244
15.6 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249
15.7 线路敷设 251
15.8 供电、防雷与接地 251
16 广播、扩声与会议系统 253
16.1 一般规定 253
16.2 广播系统 254
16.3 扩声系统 256
16.4 会议系统 258
16.5 设备选择 259
16.6 设备布置 261
16.7 线路敷设 264
16.8 控制室 265
16.9 电源与接地 267
17 呼应信号及信息显示 268
17.1 一般规定 268
17.2 呼应信号系统设计 268
17.3 信息显示系统设计 270
17.4 信息显示装置的控制 273
17.5 时钟系统 274
17.6 设备选择、线路敷设及机房 275
17.7 供电、防雷及接地 276
18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278
18.1 一般规定 278
18.2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网络结构 279
18.3 管理网络层(中央管理工作站) 280
18.4 控制网络层(分站) 282
18.5 现场网络层 284
18.6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软件 285
18.7 现场仪表的选择 289
18.8 冷冻水及冷却水系统 291
18.9 热交换系统 294
18.10 采暖通风及空气调节系统 295
18.11 生活给水、中水与排水系统 297
18.12 供配电系统 298
18.13 公共照明系统 298
18.14 电梯和自动扶梯系统 299
18.15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节能设计 299
18.16 监控表 300
18.17 机房工程及防雷与接地 301
19 计算机网络系统 302
19.1 一般规定 302
19.2 网络设计原则 302
19.3 网络拓扑结构与传输介质的选择 303
19.4 网络连接部件的配置 304
19.5 操作系统软件与网络安全 305
19.6 广域网连接 307
19.7 网络应用 307
20 通信网络系统 309
20.1 一般规定 309
20.2 数字程控用户电话交换机系统 309
20.3 数字程控调度交换机系统 316
20.4 会议电视系统 318
20.5 无线通信系统 321
20.6 多媒体现代教学系统 326
20.7 通信配线与管道 332
21 综合布线系统 343
21.1 一般规定 343
21.2 系统设计 343
21.3 系统配置 347
21.4 系统指标 351
21.5 设备间及电信间 353
21.6 工作区设备 354
21.7 缆线选择和敷设 354
21.8 电气防护和接地 356
22 电磁兼容与电磁环境卫生 358
22.1 一般规定 358
22.2 电磁环境卫生 358
22.3 供配电系统的谐波防治 359
22.4 电子信息系统的电磁兼容设计 361
22.5 电源干扰的防护 361
22.6 信号线路的过电压保护 362
22.7 管线设计 362
22.8 接地与等电位联结 363
23 电子信息设备机房 365
23.1 一股规定 365
23.2 机房的选址、设计与设备布置 365
23.3 环境条件和对相关专业的要求 368
23.4 机房供电、接地及防静电 372
23.5 消防与安全 373
24 锅炉房热工检测与控制 374
24.1 一般规定 374
24.2 自动化仪表的选择 375
24.3 热工检测与控制 380
24.4 自动报警与连锁控制 382
24.5 供电 383
24.6 仪表盘、台 384
24.7 仪表控制室 384
24.8 取源部件、导管及防护 385
24.9 缆线选择与缴设 387
24.10 接地 388
24.11 锅炉房计算机监控系统 389
附录A 民用建筑中各类建筑物的主要用电负荷分级 392
附录B 部分场所照明标准值 396
附录C 建筑物、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及可接受的年平均雷击次数的计算 398
附录D 浴室区域的划分 402
附录E 游泳池和戏水池区域的划分 405
附录F 喷水池区域的划分 407
附录G 声压级及扬声器所需功率计算 408
附录H 各类建筑物的混响时间推荐值及缆线规格计算与选择 410
附录J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DDC监控表 412
附录K BAS监控点一览表 413
附录L 综合布线系统信道及永久链路的各项指标 415
本规范用词说明 421
文件不对
请以GB 51348-2019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为准,JGJ16已作废
感谢反馈,已经修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