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 DGJ J13158—2015 DGJ32/J19—2015 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Accepting code for the quality of green building 2015-12-02发布 2016-01-01实施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定发布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告 第44号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 《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为江苏省工程建 设强制性标准,编号为DGJ32/J19一2015,自2016年1月1日 起实施.其中第3.0.2、4.2.2、4.2.7、4.2.15、5.2.2、 6.2.2、7.2.2、8.2.2、8.2.3、9.2.10、10.2.3、10.2.11、 10.2.17、10.2.18、11.2.2、12.2.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 格执行.原《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GJ32/J19一 2007同时废止. 该规范由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组织出版、发行.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2月2日 前言 为了规范江苏省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提高绿色建筑 建设品质,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江 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编制、修订计划》的通知》(苏建 科(2014)256号),编制组经广泛征求意见、多次研讨和反复 修改,编制了《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本规范以现 行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为依据,对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作 了具体规定. 本规范共19章,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 定;4墙体工程;5幕墙工程;6门窗工程;7屋面工程;8地面 工程;9供暖工程;10通风与空调工程;11建筑电气工程;12 监测与控制工程;13建筑给水排水工程;14室内环境;15场地 与室外环境;16景观环境工程;17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 18现场检测;19绿色建筑分部工程质量验收;附录A~附录E.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第3.0.2、4.2.2、4.2.7、4.2.15、 5.2.2、6.2.2、7.2.2、8.2.2、8.2.3、9.2.10、10.2.3、 10.2.11、10.2.17、10.2.18、11.2.2、12.2.4条为强制性条 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及对强制性条文 的解释,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发展中心负贵对其他条 文的解释.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若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至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287号银城广场 B座4楼;邮政编码:210036).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发展中心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