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培训班含笔记版 GB50300-201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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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GB50300宣贯培训班下发的正式版,含培训记录的笔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300-201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Unified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al quality acceptance of building engineering
2013-11-01发布
2014-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联合发布
本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在原《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基础上修订而成。
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根据建筑工程领域的发展需要,对原标准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6章和8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等。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增加符合条件时、可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
2增加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
3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
4增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增加铝合金结构、地源热泵系统等子分部工程;
5修改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
6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
7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
8增加勘察单位应参加单位工程验收的规定;
9增加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
10增加检验批验收应具有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的要求。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1总则
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业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1.0.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行政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验收规范应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1.0.4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建筑T程building engineering
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线路、管道、设备等的安装所形成的工程实体。
2.0.2检验inspection
对被检验项目的特征、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项目每项性能是否合格的活动。
2.0.3进场检验site inspection
对进人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及器具,按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并对其质量、规格及型号等是否符合要求作出确认的活动。
2.0.4见证检验evidential testing
施工单位在工程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的见证下,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试样,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的活动。
2.0.5复验
repeat test
建筑材料、设备等进入施工现场后,在外观质量检查和质量证明文件核查符合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抽取试样送至试验室进行检验的活动。
2.0.6检验批inspection lot
按相同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抽样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2.0.7验收acceptance
建筑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合格的基础上,由工程质量验收责任方组织,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参加,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及其隐蔽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检验,对技术文件进行审核,并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作出确认。
2.0.8主控项目dominant item
建筑工程中对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0.9一般项目general item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0.10抽样方案sampling scheme
根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2.0.11计数检验inspection by attributes
通过确定抽样样本中不合格的个体数量,对样本总体质量做出判定的检验方法。
2.0.12计量检验inspection by variables
以抽样样本的检测数据计算总体均值、特征值或推定值,并以此判断或评估总体质量的检验方法。
2.0.13错判概率probability of commission
合格批被判为不合格批的概率,即合格批被拒收的概率,α表示。
2.0.14漏判概率probability of omission
不合格批被判为合格批的概率,即不合格批被误收的概率,用β表示。
2.0.15观感质量quality of appearance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测试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和功能状态。
2.0.16返修repair
对施工质量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的整修等措施。
2.0.17返工rework
对施工质量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的更换、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
3基本规定
3.0.1施T现场应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可按本标准附录A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
3.0.2未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应履行本标准涉及的监理职责。
3.0.3建筑工程的施T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进场检验。凡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设计文件等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2各施工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施工工序完成后、经施工单位自检符合规定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各专业工种之间的相关工序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应记录;
3对于监理单位提出检查要求的重要序,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0.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调整后的抽样复验、试验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编制、并报监理单位审核确认。
1同一项目中山相同施工单位施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构配件、设备:
2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一项日中的多个单位工程;
3在同一项日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可以重复利用。
4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4.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丁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4.0.2单位工程应按下列原则划分:
1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2对于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4.0.3分部工程应按下列原则划分:
1可按专业性质、工程部位确定;
2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4.0.4分项工程可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进行划分。
4.0.5检验批可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的需要,按工程量、楼层、施工段、变形缝进行划分。
4.0.6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宜按本标准附录B采用。
4.0.7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并由监理单位审核。对于附录B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未涵盖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可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协商确定。
4.0.8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按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划分子单位工程、分部T程和分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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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正版扫描.rar已经修复
版主,,这个文件只有最后几十页,前面部分都没有
感谢反馈,已经修复了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