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91.100.10 Q11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1371—2019 代替GB/T21371—2008 用于水泥中的工业副产石膏 By-product gypsum used in cement 2019-10-18发布 2020-09-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21371—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21371一2008《用于水泥中的工业副产石膏》.本标准与GB/T21371一2008相 比,主要变化如下: 一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删除了引用文件“GB8076一1997混凝土外加剂”(见2008年版的第 2章); —一删除了对各品种工业副产石膏的定义(见2008年版的3.1); —将“硫酸钙含量(质量分数)”改为“石膏品位”(见4.1 2008年版的4.1); 一增加了“氯离子含量不大于0.5%”的要求,相应地删除了对水泥性能影响要求中的“钢筋锈蚀” 要求(见4.3 2008年版的4.3); —在对水泥性能影响幅度要求中增加“工业副产石膏在形成规程中会残留对水泥性能有害或影 响的物质,如氟石膏中的氟离子、磷石膏中的可溶性五氧化二磷和氟离子、脱硫石膏中亚硫酸 钙、硼石膏中的硼离子、柠檬酸中的柠檬酸或柠檬酸盐等.水泥企业宜建立具体工业副产石膏 质量、掺量与水泥性能的关系,以便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工业副产石膏的有害成分指标限量”的 描述(见4.4 2008年版的4.3); 一将工业副产石膏对水泥胶砂抗压强度的影响由“3天不大于5%、28天不大于5%”改为“3d不 大于7.5%、28d不大于5%”(见4.4 2008年版的4.3); 一删除了粒度要求(见2008年版的4.4); —增加了pH值要求(见4.5); —增加了放射性物质限制要求(见4.6); —将附着水的试验方法改为“按GB/T5484进行”,并增加了工业副产石膏中氯离子含量、可溶 性五氧化二磷含量、氟离子含量、亚硫酸钙含量和H值的测定方法(见5.1 2008年版的5.2); 一修改了石膏品位的计算(见5.2 2008年版的5.1); —修改了合格判定的规定(见第6章,2008年版的第6章); —删除了附录A(见2008年版的附录A).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水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南通海 鑫建材有限公司、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州中联水泥有限公司、山东山铝环境新材料有限公司、潞 城市卓越水泥有限公司、白银中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建筑材料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四川利森 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平阴山水水泥有限公司、贵州晴隆盘江水泥有限公司、山东鲁北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