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清带书签 SL 384-2007 水位观测平台技术标准(附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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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工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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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7.120 P12
SL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384——2007
水位观测平台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stage observation platform
2007一07一14发布
2007一10一14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
根据水利部水利行业标准编制计划,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1-2002)的要求,制定《水位观测平台技术标准》。本标准系初次编制。
《水位观测平台技术标准》共8章24节,主要技术内容有:
水位观测平台的界定和位置、形式选择要求;
水位观测仪器对平台的技术要求;
平台设计标准;
平台各部分设计技术要求。
本标准为全文推荐。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水文局
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
本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
本标准参编单位: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水文局
黑龙江省水文局
河南省水文水资源局
南京水利水文自动化研究所
湖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晓原赵蜀汉陈松生代文良陈宇丰姚永熙郭金巨原金勇王运祺张永平车新垒田岳明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李里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窦以松
1总则
1.0.1为统一水位观测平台设计、建设和观测仪器及传感器对观测平台的要求等方面的技术规定,保证水位观测平台设计、建设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和正常运行,为防汛抗旱、各类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水资源配置与管理等的水位观测提供保障,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定义的水位观测平台包括地表水水位观测平台和地下水水位观测平台,并提供使用有关仪器测量地表、地下水水位的相应环境以及安装条件。水位观测平台主要包括测井、仪器房、栈桥及支架等附属设施。
1.0.3本标准适用于河流、湖泊、水库、渠道等地表水水位观测平台和地下水水位观测平台的设计与建设。
1.0.4水位观测平台设计,应根据地形、地貌、地质、河床演变、水文与气象特征、水力条件、航运和冰情等情况,经过技术、经济综合论证确定方案。
1.0.5水位观测平台的设计与建设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6本标准引用的主要技术标准:
《水位观测标准》(GBJ138-90)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
《混凝士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标准》(SL276-2002)
《地下水监测规范》(SL183-2005)
2平台位置选择
2.0.1地表水水位观测平台位置选择应满足建站目的和观测精度的要求,宜选择建设条件适宜的地方,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河道的水位观测平台应选择在岸边顺直、稳定、不易冲淤、主流不易改道、水位代表性好的位置;并宜避开回水和受水工建筑物影响的地方。
2湖泊及水库内的水位观测平台宜选择在岸坡稳定,水位有代表性的地点。
3受风暴潮影响地区的水位观测平台宜选择在岸坡稳定、不易受风浪直接冲击的地点。
4水位观测平台应靠近基本水尺断面,两者间距水位差不宜超过1cm;采用水文缆道测流的站,其水位观测平台与缆道测流断面宜保持3m~5m的水平距离。
2.0.2地下水水位观测平台选择的位置处的水位应代表当地地下水位,满足观测目的和精度的要求,并应符合SL183-2005的有关规定。
3平台形式、类型与选择
3.1平台形式与选择
3.1.1地表水水位观测平台按其在断面上的位置,布置形式可分为岛式、岸式、岛岸结合式。
3.1.2岛式适用于河床稳定,不易受冰凌、船只和漂浮物撞击的测站。
3.1.3岸式适用于岸边稳定、岸坡较陡、淤积较少的测站,也适用于断面附近经常有船舶停靠,河流漂浮物、冰排较多的测站。
3.1.4岛岸结合式适用于中低水位易受冰凌、漂浮物、船只碰撞的测站。
3.1.5地下水水位观测平台按形式可分为机电井、压水井、敞口井和观测孔等;形式选择应符合SL183-2005的有关规定。
3.2平台类型与选择
3.2.1地表水水位观测平台按其结构和工作方式可分为直立型(进水管可以是水平、虹吸、虹连等),其他类型(悬臂型、双斜管型、斜坡型等)。
3.2.2地表水水位观测平台按其建筑结构的材料可分为管材(金属或其它材料)、钢筋混凝土、砌体和其他类型。
3.2.3水平进水管适用于岸坡较稳定,滩地较低,河流含沙量较少的测站。
3.2.4虹吸及虹连进水管适用于河床较稳定,滩地较高,河流含沙量较大的测站。
3.2.5悬臂型主要适用于各种主流摆动、冲淤变化较大、遥测、无人值守的非接触式水位计。
3.2.6双斜管型适用于坝坡稳定、水位变幅较大的水库站,适用于滚动式浮子。
3.2.7斜坡型主要适用于多泥沙、结冰、水位变幅较大、岸坡较长的水位观测处,适用于接触、非接触和遥测水位计。
3.2.8地下水水位观测平台按其测井的用途可分为专用监测井、民井、勘测孔、生产井。生产井不宜作为水位基本监测井。(略)
4设计标准
4.1防洪标准
4.1.1水位观测平台设计应满足防洪标准的要求,同时不低于当地防洪标准。当出现小于或等于当地防洪标准相应洪水位时,应能保证水位观测平台建筑物的安全,并不应淹没仪器设备。
4.1.2大河重要控制站,水位观测平台防洪标准应高于100年一遇:当受水利工程调节影响或地形条件限制不能满足这一标准时,其防洪标准应不低于近50年来发生过的最大洪水。
4.1.3大河一般控制站,水位观测平台防洪标准应高于50年一遇;当受水利工程调节影响或地形条件限制不能满足这一标准时,其防洪标准应不低于近30年来发生过的最大洪水。
4.1.4区域代表站、小河站水位观测平台防洪标准应高于30年一遇。
4.1.5湖泊站,水位观测平台防洪标准应高于历史最高洪水位或堤顶高程。水库、闸坝站,水位观测平台防洪标准应高于水库、闸坝最高蓄水位。
4.1.6对防汛、水资源、水质监测等有重大影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水文测站,可按对应的水文站级别划分原则提高一级防洪标准和测洪标准建设。
1国家重要水文站;
2位于重要城市和重要城市上游并对城市防汛起重要作用的水文站;
3对水资源配置、水环境评价具有重要作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界水文站;
4国际河流和跨界国际河流水文站;
5位于城市重要水源地或重点产沙区的水文站。
4.2测洪标准
4.2.1水位低于等于测洪标准相应水位时,水位观测平台应能正常运行。
4.2.2大河重要控制站,水位观测平台测洪标准应高于50年一遇,或不低于当地和下游保护区防洪标准。
4.2.3大河一般控制站,水位观测平台测洪标准应高于30年一遇,或不低于当地和下游保护区防洪标准。
4.2.4区域代表站,水位观测平台测洪标准应高于20年一遇。
4.2.5小河站,水位观测平台测洪标准应高于10年一遇。
4.2.6湖泊站,水位观测平台测洪标准应高于最高洪水位或堤顶高程。
4.2.7水库、闸坝站,水位观测平台测洪标准应高于水库、闸坝校核水位。
4.2.8大河重要控制站、大河一般控制站的水位观测平台,观测的水位变幅为历年最低水位一测洪标准相应水位.区域代表站和小河站的水位观测平台观测水位变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文业务主管部门确定。
4.2.9当漫滩较宽、边坡较缓时,应根据漫滩、边坡和造价等情况,经综合分析后,可分级设置水位观测平台。
4.3抗展标准
4.3.1根据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95),大河重要控制站、大河一般控制站和大型水库(湖泊)站的水位观测平台应按甲类建筑抗震设防,区域代表站和中小型水库(湖泊)站的水位观测平台应按乙类建筑抗震设防,小河站的水位观测平台应按丙类建筑抗震设防。
4.4防雷标准
4.4.1水位观测平台应按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一94)的第三类防雷建筑物要求设计。
4.4.2水位观测平台接地体电阻应小于102,并应在仪器房内设置等电位体、等电位连接。
规范内容:
1总则
2平台位置选择
3平台形式、类型与选择
3.1平台形式与选择
3.2平台类型与选择
4设计标准
4.1防洪标准
4.2测洪标准
4.3抗震标准
4.4防雷标准
5仪器对平台的要求
5.1地表水水位观测平台
5.2地下水水位观测平台
6荷载
6.1荷载分类及代表值
6.2均布活荷载
6.3雪荷载
6.4风荷载
6.5水冲击荷载
6.6地震荷载
6.7荷载组合与校核
7直立型平台设计
7.1测井设计
7.2仪器房设计
7.3栈桥设计
7.4基础设计
7.5进水管、沉沙设施
7.6测井水位滞后量计算与验算
8其他类型平台设计
8.1悬臂型平台
8.2双斜管型平台
8.3斜坡型平台
本标准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