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JGJ JGJ276-2012 P 备案号J1354-2012 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safety of lifting in construction 2012-01-11 发布 2012-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
根据原建设部《一九八九年工程建设专业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建标工字【89】第058号)的要求,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起重机械和索具设备;5.混凝土结构吊装;6.钢结构吊装;7.网架吊装,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沈阳建筑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沈阳建筑大学上木工程学院(地址:沈阳市浑南东路9号,邮编:110168)
本规范主编单位:沈阳建筑大学
东北金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1 总则
1.0.1 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建筑工程施工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中的起重吊装作业1.0.3 建筑工程施工中的起重吊装作业,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起重吊装作业crane lifting operation
使用起重设备将被吊物提升或移动至指定位置,并按要求安装固定的施工过程。
2.1.2吊具hoist auxiliaries
拴挂和固定被吊物的工、机具和配件,如吊索、吊钩、吊梁和卡环等。
2.1.3 绑扎tightening
吊装前,用吊索和卡环按起吊规定对被吊物吊点处的捆绑。2.1.4 起吊hoisting
被吊物的吊装和空中运输过程。
2.1.5 溜绳anti-sway rope
在吊升的结构物上拴绳,由下面的人拉住,防止结构物在吊升过程中任意摆动。
2.1.6 超载overload
超过或大于起重设备的额定起重量。
2.1.7 临时固定ternporary holding or fixatiun
对搁置就位的被吊物进行临时性拉结和支撑的措施。2.1.8永久固定permanent holding or fixation
校正完成后,按设计要求进行的永久性的连接固定2.1.9 空载 no-load
起重机械没有负载的工作状态
2.1.10 缆风绳 balance rope
用来保证安装的构件或设备在操作过程中保持稳定的钢丝绳,上端与安装对象拉结,下端与地锚固定。
2.1.11 破断拉力tensile strength of rope按规定的试验方法把绳索拉断所需要的力。
2.1.12 钢丝绳牵引力tensile force of steel rope重物起升后,卷筒上的钢丝绳所产生的拉力。
2.1.13 安全绳safetyrope
用于防止起重人员在高空作业时发生坠落事故的绳索的总称。
3基本规定
3.0.1 起重吊装作业前,必须编制吊装作业的专项施工方案,并应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作业中,未经技术负责人批准,不得随意更改。
3.0.2 起重机操作人员、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上岗。严禁非起重机驾驶人员驾驶、操作起重机。
3.0.3 起重吊装作业前,应检查所使用的机械、滑轮、吊具和地锚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3.0.4起重作业人员必须穿防滑鞋、戴安全帽,高处作业应佩挂安全带,并应系挂可靠,高挂低用。3.0.5 起重设备的通行道路应平整,承载力应满足设备通行要求。吊装作业区域四周应设置明显标志,严禁非操作人员人内。夜间不它作业,当确需夜间作业时,应有足够的照明。3.0.6 登高梯子的上端应固定,高空用的吊篮和临时工作台应固定牢靠,并应设不低于1.2m的防护栏杆。吊篮和工作台的脚手板应铺平绑牢,严禁出现探头板。吊移操作平台时,平台上面严禁站人。当构件吊起时,所有人员不得站在吊物下方,并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0.7 绑扎所用的吊索、卡环、绳扣等的规格应根据计算确定起吊前,应对起重机钢丝绳及连接部位和吊具进行检查。
3.0.8高空吊装屋架、梁和采用斜吊绑扎吊装柱时,应在构件两端绑扎溜绳,由操作人员控制构件的平衡和稳定。3.0.9构件的吊点应符合设计规定。对异形构件或当无设计规定时,应经计算确定,保证构件起吊平稳。
4起重机械和索具设备
4.1起重机械
4.1.1 凡新购、大修、改造、新安装及使用、停用时间超过规定的起重机械,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技术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4.1.2起重机在每班开始作业时,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作业时不得擅自离岗和保养机车。4.1.3 起重机的选择应满足起重量、起重高度、工作半径的要求,同时起重臂的最小杆长应满足跨越障碍物进行起吊时的操作要求。
4.1.4自行式起重机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起重机工作时的停放位置应按施工方案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且作业时不得停放在斜坡上。
2 作业前应将支腿全部伸出,并应支垫牢固。调整支腿应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全部缩回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可调整。作业过程中发现支腿沉陷或其他不正常情况时,应立即放下吊物,进行调整后,方可继续作业。
3 启动时应先将主离合器分离,待运转正常后再合上主离合器进行空载运转,确认正常后,方可开始作业。
4工作时起重臂的仰角不得超过其额定伯;当无相应资料时,最大仰角不得超过 78°,最小仰角不得小于45”。
5起重机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快速起落。起重臂未停稳前,严禁变换挡位和同时进行两种动作。
6 当起吊荷载达到或接近最大额定荷载时,严禁下落起重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