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52 ICS 13.1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12523-90,GB1252490 GB12523-2011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environment noisefor boundary of construction site 2011-12-05发布 2012-07-01实施 环 境 保 护 部 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GB 12523-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公告 2011年第86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噪声 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现批准《建筑施工场界环 境噪声排放标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以上标准自2012年7月1日起实施。
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cn)查询。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标准废止: 一、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4-90)。
特此公告。
2011年12月5日
GB12523-2011 目 次 前言... 1适用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5测量方法 6测量结果评价. 7 标准的监督实施
GB12523-2011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建筑施工 噪声污染,改善声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4- 90)的第一次修订。
与原标准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4- -修改了适用范围、排放限值及测量时间: 90)合并为一个标准,名称改为《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一补充了测量条件、测点位置和测量记录: 一一增加了部分术语和定义、背景噪声测量、测量结果评价和标准实施的内容: 删除了测量记录表。
本标准于1990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 法》(GB12524-90)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环境 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1年11月14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2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V
GB12523-2011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周围有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筑施工噪声排放的管理、评价及控制。
市政、通信、交 通、水利等其他类型的施工噪声排放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抢修、抢险施工过程中产生噪声的排放监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5173电声学声校准器 GB/T3785.1电声学声级计第1部分: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建筑施工construction 建筑施工是指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生产活动,是各类建筑物的建造过程,包括基础工程施工、主 体结构施工、屋面工程施工、装饰工程施工(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除外)等。
3.2 建筑施工噪声constructionnoise 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3.3 A声级 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 用A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用L表示,单位dB。
3.4 等效连续A声级equivalentcontinuousA-weighted soundpressure level 简称为等效声级,指在规定测量时间T内A声级的能量平均值,用L,表示(简写为L),单 位dB.除特别指明外,本标准中噪声值皆为等效声级。
根据定义,等效声级表示为: =101g (1) 式中:LA-时刻的瞬时A声级: T-规定的测量时间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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