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12YJ7-3内装修-吊顶.pdf
附件大小:15MB附件格式:1个直链文件,格式为pdf
所属分类:标准图集
分享会员:匿名用户
分享时间:2015-07-04
最后更新:
资源简介/截图:
1.适用范围
本图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室内吊顶,供建筑设计和室内装修设计人员选用。
2.编制依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01
《建筑室内吊顶工程技术规程》GB0S255-2009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苑》GB50325-2012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10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2008
《建筑用轻钢龙骨》GB/T11981-2008
《纸面石膏板》GB/T9775-2008
《装饰石膏板》JC/T799-2007
《矿物棉装饰吸声板》GB/T25998-2010
《金属及金属复合材料吊顶板》GB/T23444-2009
3.编制内容
本图集《内装修一吊项》编入内容包括U型、C型轻钢龙骨纸面石膏板吊顶,T型烤漆龙骨、H型轻钢龙骨矿棉吸声板吊顶及U型、C型轻钢龙骨、T型烤漆龙骨金属面板吊顶三部分
5.1U型、C型轻钢龙骨,一般配纸面石膏板、铝合金板(方板、条板),或在纸面石膏板上粘贴矿棉吸声板组成复合板。
3.2T型烤漆龙骨一般配用矿棉吸声板、铝合金板(方板、条板)、H型轻钢龙骨,配用暗槽(中开槽)矿棉板,组成不露龙骨的吊顶,也可与型龙骨共同组成明暗结合的吊顶。
4选用说明
4.1本图集吊顶龙骨构造方式有单层、双层两种。主、次龙骨底面在同一水平面上或不设主龙骨直接挂次龙骨称单层构造,次龙骨紧贴主龙骨底面吊挂(即不在同一水平面)称双层构造,单层龙骨仅用于轻型吊顶
4.2室内吊顶平面设计应绘制龙骨布置图,龙骨的排列应与空调送回风口、灯具、烟感、喷淋、检修孔、紧急广播喇叭的位置不发生矛盾,不得切断主龙骨。
4.3一般重量不超过500g的筒灯、石英射灯,可以直接安装在吊顶板材上,吸顶灯和吊灯可固定在原有或附加龙骨上,超过kg的灯具、吊扇、空调器等其他设备,应直接吊挂在结构顶板或梁上,不能共用吊顶龙骨,吊杆应与吊顶龙骨分开。吊顶上的灯具,包括直接安装在龙骨上的、嵌入式的、灯槽内的和光带内的,一律使用高效节能的冷光源。
5.防火要求
5.1内装修吊顶在选用构造做法时,应执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2001年修订版)的相关规定。
5.2内装修材料按照其燃烧性能划分为不燃性,难燃性,可燃性,易燃性。见表5.2。
表5.2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表
注:因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2001年版)中的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均按《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1997划分的,但现行使用的标准是《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2006。为了方便使用,编制了本表。
5.3安装在轻钢龙骨的纸面石膏板、矿棉吸声板、铝合金方板及防烟分区的挡烟垂壁,为A级装修材料。
5.4木制窗帘盒,胶合板表面涂覆防火涂料可作为B级装修材料使用。
5.5燃烧性能等级为非A级装修材料的吊顶与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靠近处,通长加一层氧化铝板或在面层上涂两层防火涂料。
6.防水、防潮要求
建筑工程对防水、防潮有特殊要求时,吊顶应选择适合特殊要求的龙骨和面板材料。如:耐水防潮纸面石膏板,防潮矿棉吸声板,硅酸钙板等。
7.轻钢龙骨防锈要求: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