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PDF版 05G514-1 12m实腹式钢吊车梁 轻级工作制 A1~A3 Q235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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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标准图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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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m实腹式钢吊车梁
轻级工作制(A1~A3)Q235钢
图集号:05G514-1
统一编号:GJBT-830
主编单位: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文号:建质[2005]71号
实行日期:二〇〇五年六月一日
1.适用范围及注意事项:
1.1 12m实腹式钢吊车梁图集共分四个分册:
(1)12m实腹式钢吊车梁(轻级工作制、Q235钢)05G514-1
(2)12m实腹式钢吊车梁(中级工作制、Q235钢)05G514-2
(3)12m实腹式钢吊车梁(中级工作制、Q345钢)05G514-3
(4)12m实腹式钢吊车梁(重级工作制、Q345钢)05G514-4
本分册是12m实腹式钢吊车梁(轻级工作制、Q235钢)的施工图。内容包括吊车梁、制动桁架和支座板等,编号为05C514-1。
本分册与《吊车轨道联结及车挡》05C525配合使用。
1.2本分册中吊车工作级别为轻级工作制(A1八A3),在实际工程设计中应根据吊车资料及使用要求予以确定吊车梁选用中的吊车工作级别。
本分册是按起重量为5t~100t轻级工作制一般用途(软钩)吊车设计的,吊车的基本参数和尺寸按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Q≤50t)2003年生产的一般用途电动桥式起重机和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Q>80t)样本为依据进行计算,并设计出吊车梁选用表(包括吊车梁内力及截面号)。
其它起重机制造厂的产品,可按其样本的参数及尺寸计算出吊车梁的内力后,据此内力由选用表确定吊车梁的截面号。详见表1及表2。
1.3本分册吊车梁系统适用于构件表面长期受辐射热<150°C的场所,当长期受辐射热达150°C以上或短期内可能受到火焰作用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热防护措施。构件设计时未考虑在各种相对湿度条件下侵蚀性作用的环境,否则应由选用者按有关规范或规程处理。
1.4构件安全等级为二级,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适用于地震分组为第一组,地震设防烈度小于或等于8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2g地区,场地类别为Ⅱ类。
1.5厂房纵向水平力设计值“F”仅为风荷载,当边列“F”值大于220KN,中列“F”值大于350KN时,选用者应验算设有下部柱间支撑处的制动结构与柱子连接的强度(地震作用对结构的影响由设计者考虑)。
1.6本分册的吊车梁、制动桁架是按简支在钢筋混凝土柱上设计的,柱子截面尺寸见表2。
1.7露天环境工作的吊车梁及其它不符合上述说明要求时,选用者应作必要的验算、修改和补充后方能使用。
1.8本分册的吊车梁适用于全部或部分为12m柱距的厂房。第10页图4为不同高度钢吊车梁支座处的连接节点,第10页图2为12m钢吊车梁与混凝土吊车梁支座处的连接节点。
1.9本分册的吊车梁截面是按弯矩分级选用的。表2中列出了吊车梁的内力值,若所选用的吊车资料与表1不符时,除按实际吊车计算弯矩选用截面外,并应视实际情况,按规范的有关规定,作必要的验算与校核。
1.10本分册的中列柱吊车莱是按照相邻吊车梁顶面标高相同的条件设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