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T 29-277-2020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资料管理规程(附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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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
DB/T29-277-2020
京津冀统一备案号:J15121-2020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Specification for urban utility tunnel of engineering document management
(京津冀区域协同工程建设标准)
2020-03-16发布
2020-05-01实施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促进城市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和精细化管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会同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组织相关单位,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相关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为京津冀区域协同工程建设标准,按照京津冀三地互认共享的原则,由三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本规程共分10章和6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分类与编号;5基建文件;6监理资料;7施工资料;8竣工图;9组卷;10归档移交。
本规程在天津实施,由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负责本规程技术内容的解释。
内容摘抄:
1总则
1.0.1为规范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资料管理,提高城市综合管廊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资料的管理。
1.0.3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资料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城市综合管廊urban utility tunnel
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2.0.2工程资料engineering document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信息记录的统称。
2.0.3竣工图as-built drawing
工程竣工验收后,反映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施工结果的图纸。
2.0.4组卷filing
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类整理成案卷的过程。
2.0.5归档archiving
工程资料整理组卷并按规定移交相关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
2.0.6工程档案project archives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2.0.7电子资料electronic records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通过数字设备和环境生成,以数码形式储存于磁带、磁盘或光盘等数字化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传递的工程资料。
3基本规定
3.0.1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的单位工程可划分为土建工程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监控报警及智慧管理系统两个子单位工程,其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应符合项目所在地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3.0.2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资料可按子单位工程形成、收集、整理。
3.0.3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资料应真实反映工程建设过程和工程质量控制的实际情况,并应与工程进度同步形成、收集和整理。
3.0.4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资料应分为纸质资料、电子资料,并应采用计算机管理。
3.0.5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部位,应留置隐蔽前的影像资料,影像资料中应有对应工程部位的标识。
3.0.6需要形成竣工建筑信息模型的工程,模型交付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规定。交付的竣工建筑信息模型应与竣工图及文件、文档保持一致,并应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3.0.7工程资料应字迹清晰、内容完整、签字齐全;需要加盖印章的,应有印章。
3.0.8工程各参建单位形成的资料,应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应具有可追溯性。
3.0.9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应有专人负贵,资料管理人员应经过相应的培训。
3.0.10工程资料应为原件。当不能提供原件时,复印件应加盖复印件提供单位的印章,注明复印日期,并有经手人签字。
3.0.11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在合同中对工程资料的编制要求、套数、费用和移交期限等做出明确约定。
3.0.12专业分包施工单位应按本规程的要求,形成专业分包范围内的施工资料,需要报审报验的资料应交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审核确认,并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批。专业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所形成的工程资料整理组卷后交给施工总承包单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汇总后交给建设单位。
3.0.13工程资料的形成、收集、报审报验、整理组卷等不宜重复。
3.0.14声像档案管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CJJ/T158的规定。
3.0.15采用电子文件管理系统或业务系统处理的电子资料,其形成、格式、整理、移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117的规定。
3.0.16国家规范标准中要求进行的各种施工试验应有施工试验报告,没有专用试验报告表格的可使用通用试验表格。
4分类与编号
4.1分类
4.1.1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资料应分为基建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和竣工图。
4.1.2施工资料可分为施工管理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测量及监控量测资料、施工物资资料、施工记录资料、施工试验资料、施工过程验收资料、工程竣工质量验收资料。
4.1.3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资料名称、分类及归档保存表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
4.2编号
4.2.1基建文件应按类别和文件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编号。
4.2.2监理资料应按资料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编号。
4.2.3城市综合管廊施工资料编号中部分项划分及工程代号应符合本规程附录B的规定。施工资料编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1资料编号应符合图4.2.3的规定,由分部、子分部、类别编号、顺序号4组代号组成,组与组之间用横线隔开:
(略)
内容索引:
1总则…1
2术语…2
3基本规定……3
4分类与编号…5
4.1分类…5
4.2编号…5
5基建文件…7
6监理资料…8
7施工资料…9
7.1施工管理资料……9
72施工技术资料……9
7.3施工测量及监控量测资料……10
7.4施工物资资料……11
7.5施工记录资料……11
7.6施工试验资料………14
7.7施工过程验收资料……16
7.8工程竣工质量验收资料……17
8竣工图………18
9组卷……20
10归档移交…21
附录A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资料名称、分类及归档保存表…22
附录B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及工程代号…34
附录C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资料管理清单……39
附录D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资料管理用表……45
附录E竣工图的改绘…-277
附录F工程资料案卷编制……282
本规程用词说明……285
引用标准名录……286
条文说明………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