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TJ 08-2321-2020 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标准(附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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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标准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standard for energy efficiency of public buildings
DG/TJ08—2321—2020
J15279-2020
主编单位: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批准部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施行日期:2020年12月1日
本标准根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编制计划〉的通知》(沪建标定[2016]1076号)的要求,由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会同相关单位和专家,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经验,并在参考国际标准和国内先进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11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调适、暖通空调系统、照明系统、动力系统、变配电系统、生活热水系统、用能监测系统、节能运行管理规定。
各单位及相关人员在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至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申富路568号;邮编:201108;E-mail:rain_wyq10@163.com),或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地址:上海市小木桥路683号;邮编:200032;E-mail:bzglk@zjw.sh.gov.cn),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参编单位:
上海建科建筑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东方延华节能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东方低碳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仲量联行测量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予哲机电工程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太平洋能源中心
参加单位:
上海百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豪曼制冷空调服务有限公司
威立雅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洲际酒店集团
1总则
1.0.1为提高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水平,提升公共建筑运行能效,降低能耗,规范本市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推动本市公共建筑节能工作开展,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公共建筑的节能运行管理。特殊用能建筑或特殊用能区域以及对室内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公共建筑,在技术条件相同时也可按本标准执行。
1.0.3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of energy efficiency of public buildings
采用节能措施调节公共建筑用能系统运行状态,减少用能系统的能源消耗,在确保建筑安全、卫生、舒适等使用功能的基础上,使用能系统在低能耗、高能效的状态下运行。包括用能设备与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和运行中的优化调适。
2.0.2调适commissioning
通过测试、诊断、调整和完善等技术和管理手段,满足建筑使用需求,持续提升建筑能效水平的工作程序和方法。完整的调适始于建筑方案阶段,贯穿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等建筑全过程。
2.0.3建筑能源管理系统building energy management system
采用在线计量、监测、统计、分析和控制等多种手段,实现建筑物(或建筑群)各种用能设备(如变配电、照明、电梯、供暖、空调、给排水等)高效运行的管理系统。
3基本规定
3.0.1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应以安全为前提,以提升能效为目标,制定涵盖人员管理、用能设备管理和文件管理在内的运行管理规定,持续提升建筑能效水平。
3.0.2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应包括调适、用能系统的节能运行与维护保养、相关管理规定等内容。
3.0.3对用能设备进行更新、更换时,应经过技术经济综合分析,选用节能环保设备产品,其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设计标准和产品标准的规定,不得选用国家已明令淘汰的设备产品。
3.0.4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应根据用能设备和用能系统的特点、运行参数、用户需求及建筑特性,经技术经济比较,制定全年节能运行方案。
3.0.5公共建筑用能系统应按分类、分项进行数据计量及管理,并应对能源计量数据定期进行统计分析,指导用能系统经济运行。
4调适
4.1一般规定
4.1.1公共建筑运行阶段的调适从建筑项目完成竣工验收移交工作开始,至建筑生命周期结束,分为建筑初运行调适和建筑正常运行调适。
4.1.2调适应根据建筑规模、性质、用途及要求等明确目标,保证系统安全正常运行、提升建筑能效水平、节省运行管理费用。
4.1.3调适过程中的检测工作应由具有检测能力的单位或人员按照现行技术标准进行。
4.2建筑初运行调适
4.2.1建筑初运行调适从建筑项目完成竣工验收移交工作开始,至建筑进入正常运行为止。调适时间至少为1年或1个完整供冷、供暖季。
4.2.2建筑初运行调适应包括下列内容:
(略)
内容索引:
1总则1
2术语……2
3基本规定3
4调适……
4.1一般规定
4.2建筑初运行调适4
4.3建筑正常运行调适……5
5暖通空调系统7
5.1一般规定……7
5.2节能运行……7
5.3维护保养9
6照明系统11
6.1一般规定11
6.2节能运行11
6.3维护保养11
7动力系统13
7.1一般规定13
7.2节能运行13
7.3维护保养14
8变配电系统15
8.1一般规定15
8.2节能运行15
8.3维护保养17
9生活热水系统18
9.1一般规定18
9.2节能运行18
9.3维护保养19
10用能监测系统21
10.1一般规定21
10.2维护保养21
11节能运行管理规定23
11.1一般规定23
11.2人员管理23
11.3用能设备管理24
11.4文件管理25
本标准用词说明26
引用标准名录27
条文说明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