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97.220 Y5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9079.9-2013 代替GB19079.9-2005 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9部分:射箭场所 Operation conditions and technicalrequirements for gymnasium and playground Part 9:Archery place 2013-12-31发布 2014-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 19079.9-2013 前言 GB19079的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19079《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分为以下部分: 一第1部分:游泳场所; 第2部分:卡丁车场所: 第3部分:蹦极场所; 第4部分:攀岩场所; 第5部分:轮滑场所; 第6部分:滑雪场所; 一第7部分:花样滑冰场所; -第8部分,射击场所: 第9部分:射箭场所; 第10部分:潜水场所; 第11部分:漂流场所: 一第12部分:伞翼滑翔场所; 第13部分:气球与飞层场所; 第19部分:拓展场所; 第20部分:冰球场所; 第21部分:拳击场所; 第22部分:跆拳道场所: 第23部分:蹦床场所; 第24部分:运动飞机场所; -第25部分:跳伞场所; 第26部分:航空航天模型场所; 第27部分:定向、无线电测向场所: -第28部分:武术散打场所; 第29部分:攀冰场所: 第30部分:山地户外场所: 第31部分:高山探险场所; **..** 本部分为GB19079的第9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警GB19079.92005《体育场所开故条件与技术要求第9部分:射箭场所》,与 GB19079.9-2005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删除引用文件“GB/T17903室内空气中细菌总数卫生标准”(见2005年版的第2章); 一删除“1m线"术语和定义(见2005年版的3.4); 增加”发射位置”的术语和定文(见3.4); -修改射程要求(见5.1.1,2005年版的5.1.1);
GB 19079.9-2013 修改“室外射箭场相邻两靶的间距不小于1m”为“室外射箭场地相邻两个箭靶外侧边缘的间 距应不小于1m°(见5.1.3,2005年版的5.1.3); 5.1.4.2005年版的5.1.4) 修改“室内射箭馆靶位后及靶墙两测应有墙或挡板封闭,并有防穿透设施”为“室内射箭馆靶位 后、靶墙两侧及上下应有墙或档板封闭等防箭穿透、反弹的设施”(见5.1.5,2005年版的 5.1.5) ; 修改“室外射箭场靶位后的空间及最边缘靶位外侧应设有明显标识,并有防护措施”为“室外射 箭场地靶位后应设不小于1倍射程、最边缘实靶外则应设不小于20m的安全距离或等效安全 防护措施,并设有安全警示标识”(见5.1.6.2005年版的5.1.6); 增加“室内射箭馆水平光照度不低于1001x”(见5.1.7): 修改“提供的每张弓应有与之配套的箭、箭壶、护指、护臂等装备”为“提供弓需器材及相应护具 (如护指、护臂等)”(见5.2.1.2005年版的5.2.1): 修改“弓和箭应取得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技术组织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为“弓和箭应取 得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见5.2.2,2005年版的5.2.3); 删除“有男、女卫生间”(见2005年版的5.3.2); 删除原标准中卫生、空气要求(见2005年版的6.16.2); 一增加配备射管技术指导人员的要求(见7.5); 修改了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见第7章) 本部分由国家体育总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国家体育总局射击射管运动管理中心、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部维、遇立忠、董文瑾、苏宝生、张凯、金宗强、王露、王冀中、李磊、杨开源、 孙晓迪。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9079.9-2005,
GB 19079.9-2013 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9部分:射箭场所 1范围 GB19079的本部分规定了射箭场所开放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基本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向社会开放的各类射箭场所,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射箭场所archeryplace 能够满足人们进行射箭运动训练、竞赛、健身和休闲等活动的场所,包括室内射箭馆和室外射箭 场地, 3.2 射箭技术指导人员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