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股份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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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施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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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一直是咱们行业标杆级总承包施工单位,中建集团各分公司项目中不乏优秀工艺工法创新,每年中建系统获奖项目所采用的施工技术均有创新,本站收集的各中建系统各类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可能较旧,但是其施工部署、工艺工法选用思路、方案编制思路、仍然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
内容摘抄:
4 安全文明施工组织机构及目标分解
4.1 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4.1.1 工程安全目标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年度轻伤事故发生频率控制在1.2‰以内。
4.1.2 文明施工
南京市安全文明达标工地。
4.1.3 环境目标
降低施工噪音、减小震动,尽量不扰住民的正常生活,对环境的影响降低至最小值。
4.2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机构
4.2.1 项目安全文明施工领导小组
组 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总工 生产经理
组 员:安全员 动力工长 技术员 工长 材料员
4.2.2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
4.3 项目部安全目标分解表
序号 分项内容 分解目标 责任人 考核
记录
一 安全管理
(满分10分) 安全施工内业完整,缺一份扣2分;
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率100%,每发现一人未持证上岗扣3分
现场无安全标志总平面图扣5分:未按安全标志总平面图设置安全标志,每一处扣2分;
本表检查得分率90%以上,每缺一个百分点扣2分。
二 文明施工
(满分10分) 办公室、宿舍、食堂管理,缺一份扣2分;
无食物中毒、火灾事故,无治安刑事案件,每发生一起扣10分;
本表检查得分率90%以上,每缺一个百分点扣2分。
三 模板工程
(满分10分) 重伤以上事故:每发生一起扣10分,轻伤事故每月0起,每发生一起扣5分;
本表检查得分率90%以上,每缺一个百分点扣2分。
四 “三宝”“四口”防护(满分10分) 重伤以上事故:每发生一起扣10分,轻伤事故每月0起,每发生一起扣5分;
本表检查得分率95%以上,每缺一个百分点扣2分。
五 施工用电
(满分10分) 无重伤以上事故,每发生一起扣10分,轻伤事故每月0起,每发生一起扣5分;
本表检查得分率95%以上,每缺一个百分点扣2分。
六 塔吊
(满分10分) 无重伤以上事故,每发生一起扣10分,轻伤事故每月0起,每发生一起扣5分;
本表检查得分率95%以上,每缺一个百分点扣2分。
七 施工机具
(满分10分) 无重伤以上事故,每发生一起扣10分,轻伤事故每月0起,每发生一起扣5分;
本表检查得分率95%以上,每缺一个百分点扣2分。
项目安全目标分解具体落实负责人: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
5 项目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5.1 项目安全检查与通报制度
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的有效手段之一。通过检查,发现问题,查出隐患,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的消除事故的发生。
项目每周组织一次由项目经理主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的安全生产、消防卫生检查。检查依据《建筑安全检查标准》及上级有关规定,每月自评分两次,并将结果在项目进行通报。
检查采取边检查边整改的方式,对不能当时整改隐患,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按“四定”要求限期整改,及时复查。安全员逐日检查,做好记录。较大问题及时向当日安全值班领导或项目经理反映,并督促整改。
每逢大风、雨、雪后,项目组织安全员及有关工长对机械设备、施工用电线路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5.2 项目安全交底制度
安全交底是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由有关负责人对参加施工人员针对工程特点、施工中应遵守的操作规程进行安全教育的一种形式。
单位工程开工前,由项目经理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计划交底、技术交底的同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让全体管理人员(特别是工长)熟悉本工程的施工特点,安全技术措施。
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工长在安排分项工程施工任务的同时,必须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安全交底必须针对分项工程特点有重点的交待注意事项。
应经常教育职工,认真遵守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有关负责人应对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章作业。
安全技术交底书应有所有参加交底的人员签字。交底书一式两份,交底方、接受交底方各持一份存档备查。
5.3 安全教育、宣传、培训制度
安全教育是为了让参加施工人员提高对安全生产意义的认识,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反对违章指挥,反对违章作业;掌握较多预防事故的知识和技能,更好地预防事故的发生。
安全教育包括法律、法规、安全制度、安全知识、技能教育。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投入使用前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及操作规程,并对操作人员进行教育。
项目每月结合生产情况、季节气候特点,对职工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机电工长每半月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生产班组应坚持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日制度。
劳务队伍在进场作业前,应签订安全生产合同,进行入场教育。
项目经理部应积极配合公司人事部进行的安全培训工作,及时派人员参加安全生产培训班学习。同时,项目经理部还应自行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安全培训工作。每月对各民建队班组安全员进行培训一次,每季对工长、安全员进行培训一次。
5.4 项目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班组安全生产教育是三级安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安全生产基础教育制。
班组安全活动每周至少开展一次。活动开展情况应作好详细记录。
安全活动的主要内容:
1)学习国家和单位随时下达的安全生产规定和文件。
2)学习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回顾上周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本周安全生产要求。
3)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4)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防范对策。
5)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
5.5 项目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制度
根据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的特殊性,项目事故隐患进行目标责任分解,责任落实到人,实行单项整改包干。项目安全检查后2小时内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为确保整改工作如期完成,特制订本制度:
1)责任人对所负责的事故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不时突击性的工作必须做到制度化、经常化,每天要进行检查,并且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
2)责任人收到通知书后,须立即按要求进行整改,不得无故拖延。涉及到材料、资金、人员困难不能当天进行整改的,必须书面报告项目经理,条件具备后立即整改。
3)事故隐患责任人所负责的区域,如工作量较大,一时无法完成,必须作出整改计划,报项目经理后限期完成。
4)对事故隐患无正当理由不进行整改的责任人,项目除督促其整改外,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5.6 项目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了确保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的落实,表扬先进,惩治违章作业,以达到人人讲安全,人人抓安全的目的,特制订本制度。
5.6.1 奖励:
对评选出的先进班组和个人,依照上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5.6.2 处罚
⑴凡违反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制度、安全纪律者,由项目安全员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处理。在项目《安全生产违章纪录》中两次登记备案的违章人员,除罚款外,还责令停工学习检查。
⑵凡经上级安全生产检查后发出的《安全生产整改通知书》,通知的责任人应按规定的期限完成整改要求。如无正当理由而逾期未整改,由公司有关部门给予罚款,并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凡超过两次通报批评的管理人员,除按规定罚款外,应暂离工作岗位,经过学习检查合格方能重新上岗。
⑶对于因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者,除扣发责任人当月奖金外,还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按国家有关法律追究责任。
5.7 项目工伤事故报告制度
发生安全事故,必须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不准隐瞒和拖延不报。
发生安全事故后,有关部门应立即组织调查,并制订今后的防范措施。
安全事故的处理,应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没有采取防护措施不放过;当事责任人和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
5.8 项目安全技术方案审批制度
5.8.1 总则
1)为确保工程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制订:
5.8.2 管理内容
1)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2)针对工程特点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并有设计、计算、详图、文字说明;
(1)深基坑支护施工组织设计;
(2)土方开挖作业;
(3)结构施工(临边、洞口、施工作业面防护);
(4)施工临时用电;
(5)模板施工(含支撑系统);
(6)脚手架工程;
(7)装修工程;
(8)机电工程;
(9)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3)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按公司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规定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1)本项目由项目经理部组织编制,报公司技术部审核,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2)结构复杂、危险性较大、特性较多的特殊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由项目及公司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并报上级总工程师审批;必要时按规定报专家审查;
(3)分包工程的施工方案由专业分包单位编制,项目经理部审核后再按规定履行上报审批程序。
(4)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如发生涉及机构安全的重大设计变更,应及时对原定安全技术方案(措施)进行修订变更,并按审批程序及时办理修订审批手续,否则应停止施工作业。
(5)专项施工方案必须在编制的工程对象开始施工10天前报批。
(6)经过内部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报监理或甲方审查。
5.9 项目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5.9.1 总则
1)为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制订。
3)本制度适用于项目各施工生产单位。
4)本制度规定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及管理要求。
5.9.2 管理内容
1)塔吊操作工、电工、机操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每两年,必须经过有关主管部门复审,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离开特种作业半年以上,必须经过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作业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使用未经培训考核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对直接责任者按公司安全奖惩规定执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10 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纪律及处罚规定
所有进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施工人员不准穿拖鞋、高跟鞋、硬底鞋、不准赤脚。
高处作业必须佩带好安全带。
施工作业前不准饮酒。现场吸烟必须在指定位置。
高处作业时,不准将工具、材料、垃圾等向下抛掷。
机电操作人员及其他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施工照明,设备电源的安装和拆除,必须由专职电工操作,任何人不得私自安、拆。
现场防护设施及消防设施,以及安全标志、警示牌,不准任意移动或拆除。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按安全生产纪律处罚实施细则的有关条款予以处罚。
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安全纪律,否则,罚款100元/人·次。
所有进入现场人员必须带好安全帽、系好帽带,高处作业(2米以上(含2米)作业)必须拴好安全带。否则罚款50元/次。
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证件到复审期的必须有复审记录),否则,罚款50元/次。
焊工进行电气焊作业前必须对所操作的区域进行全面清理,经确认为安全隐患后才能进行施焊作业,否则,对施工队罚款500—2000元/次,焊工、看火人各罚款50—200元/次。
电工、点焊工进入作业区域必须穿符合国家标准的绝缘鞋,否则、罚款50—200元/人·次;若施工队未配备的,对施工队罚款100元/次。
工长必须针对所有分管的区域按分段的各分项工程在施工前必须对施工队进行详尽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要求签字有效,若发现施工前未按分段进行各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的,对工长罚款50元/次,在每次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队班组长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班前安全教育有记录,每月30日交项目安全部门。
各种手提式、移动式电动工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并指定安全责任人,电工应在每日班前试验漏电保护器的运行情况,否则,对责任人处罚50元/次·个;无安全责任人时,对施工队处罚200元/个·次;所有使用的电线严禁随地乱拖,必须有效地固定在距作业面2米以上的绝缘体上,否则,对施工队罚款500元/次,对责任人处罚100元/次。
对电锯和齿轮外露的机械设备部分必须安装防护罩,每台必须有安全责任人,否则,对施工队罚款100元/台·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台·次。
项目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不得强行安全施工人员冒险作业,施工人员遇到此情况时拒绝操作、并立即上报,否则,对指挥人员罚款200—1000元/次,对作业人员罚款50元/次;施工队不得强迫作业工人进行超时、超强度的作业,否则,对施工队负责人罚款500—2000元/次;由此造成事故的,对直接负责人罚款1000—3000元/次,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1000元/次,对造成责任施工的施工队罚款10000—50000元/次。
地下室照明必须施工低压电源(36伏以下),所有电线必须固定在角钢支架的绝缘子上,电线上无裸露现象(包扎严密),否则,对施工队罚款100元/处·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处·次。
地下室抽水的220伏临时电源,电线必须固定在距地不小2米的绝缘支架上,严禁随意拖在地上,并在该线路上安装漏电保护器,安全专人负责,在抽水时,严禁清理人员进入作业,当清理人员进入作业前必须将水泵拿出放置安全地带,并切断电源,否则,对施工队罚款500元/次,对违章者罚款200元/次,由次而酿成事故将追究责任进行处理。
施工现场消防设施不得擅自移动或故意破坏,否则队违章人员罚款200元/次;对因紧急情况临时使用的消防设施,要及时补充合格型号的还原,否则,罚款100元/次。严禁用消防水带作抽水的水管使用,违者罚款200—500元,由此而造成事故的罚款1000—5000元/次。
施工人员上班时一律不准赤脚、穿拖鞋(含硬底胶鞋),女工不准穿高跟鞋、穿裙子上班,否则,将对违章人员罚款50元/项·次。
在粉尘区域(如水泥库等)作业工人应带好口罩,从事机械修理、搬运(表面粗糙、有棱角)重物工人应带好防护手套,否则,对违章者罚款20元/次;若因施工队未配备,则罚款200元/次。
禁止施工人员酒后上班,否则,对违章者罚款200元/次,同时对负责班组长罚款50元/次;造成事故将另行重处;施工现场禁止抽烟,违者罚款50元/次。
施工现场内禁止住人,违者对施工队予以处罚200元/人。
禁止随意拆除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护栏、门、网、安全设施、安全标志牌等),否则,对违章人员罚款100—200元/次;由此酿成事故将追究责任进行处理。
超过2米的高处作业人员严禁向下抛、扔任何物件,否则,对违章施工队罚款100—500元/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
库房中的氧气、乙炔等存放应符合规定的要求,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
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各区段工长必须针对所管辖区段需动火部位开动火证,凡在现场动火未办理动火证的罚款50元/次。
5.11 危险岗位操作规程和危害书面告知制度
5.11.1 总则
1)为确保施工现场危险岗位的操作人员熟知安全操作规程和了解违章的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制订。
3)本制度适用于项目各施工生产单位。
4)本制度规定对危险岗位进行书面告知的要求。
5.11.2 管理内容
1)对危险岗位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2)对危险岗位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交底,并告知有关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及违章操作的危害。
3)对搅拌机、砂浆机、切断机、弯曲机、对焊机等施工机具处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
4)对深基坑边安全堆料距离进行书面告知。并设置警示标志。
5)对重大危险源、配电房、配电箱等设置警示标志。
5.12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5.12.1 临时用电管理
(1)二大原则:
1)必须采用TN—S接地、接零保护系统;
2)必须采用三级配电两级漏电保护系统;
(2)施工现场预防电气火灾的措施
1)合理配置用电系统的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
2)确保PE线连接点的电气连接可靠。
3)在电气设备和线路周围不堆放并清除易燃易爆物和腐蚀介质或作阻燃隔离防护。
4)不在电气设备周围使用火源,特别在变压器、发电机等场所严禁烟火。
5)电气设备相对集中场所,配置可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
6)按《规范》规定设置防雷装置。
(3)临时用电检查验收记录
详见南京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编印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验收表》。
(4)电工巡视维修工作记录
(5)临时用电安全防护
1)、临电工程按GB50194-93《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和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2)、本工程临电配电箱均选用符合规范要求的配电箱,符合TN-S系统要求(三相五线制系统);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两级漏电保护”、“三级配电”、“三相五线”制。
3)、现场临电施工均应以审批后的平面布置图为依据,如需改动必须经方案设计人员同意,同时做好变更资料存档。
5.12.2 安全用电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如下制度:
(1)施工现场值班电工每天上班前检查一遍线路和电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月对所有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和维修,并将检查和维修情况做好记录。
(2)施工现场维修组电工最低级别不低于四级工,夜班值班电工不少于两名,白班一至两名,设维修值班室,维修电工必须带安全帽穿绝缘鞋。
(3)所有配电箱内电器设备需标明用途,换接负荷时必须及时更换新接用电设备的名称,如一箱内出现两名以上同名称机具还要写明使用地点。
(4)所有配电箱中途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应锁箱,每次下班前将配电箱锁好,由值班电工负责。
(5)配电箱或线路进行检查维修、保养时,必须将前一级相应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将门锁好,悬挂停电修理标示牌或设专人看管,严禁带电作业,必须带电检查时要有组长现场指挥。
(6)所有配电箱使用过程中送、停电顺序如下:
送电: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停电:随机配电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器故障紧急情况除外,并经验电笔测试确实无电后方可工作。
(7)安装漏电保护器在送电的同时必须做一次漏电试验,动作是否灵敏可靠,如不符合产品说明应立即更换。
(8)保护接零应单独由总控室用PE铜芯线可靠连接,并在末段进行重复接地。
(9)雨雪天气后,应检查电器设备是否渗漏、潮湿,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
5.13 安全资料管理制度
安全资料由安全员收集整理,做到真实有效,并与在建工程同步。
5.14 项目消防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坚持“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广泛开展防火宣传,提高本单位广大职工及工人的防火警惕性和责任感,推动群众性防火活动的深入开展,切实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易燃、易爆品要分类专库储存,专人保管。保管、使用人员要进行专业训练,否则不准上岗。库房离周围建筑物要按规定留出足够的距离,并要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及大幅防火标语,配备有效地消防设施、器材。
消防设施、器材要布局合理,配备齐全,专人管理,专项使用,经常检验消防器材的完好状况,及时更换和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