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 DBJ03-35-2019 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1332一2019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esign standard for energy efficiency of residential buildings 2019-06-28发布 2019-09-01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修编自治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编制任务的通知》(内建设函(2017)383号)的要求,由内蒙古建筑科学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科技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编制组结合内蒙古地区气候特征,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充分借鉴我国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包括:1.总则:2.术语:3.热工区属和气象参数:4.建筑与围护结构:5.供暖、通风、空气调节和燃气:6.给水排水;7.电气等。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内蒙古建筑科学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内蒙古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地址:呼和浩特市成吉思汗东街15号建设大厦617室,邮政编码:01006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