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0.1为规范实施建筑幕墙防火措施,降低火灾沿建筑幕墙蔓延的风险,做到安全可 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幕墙的防火设计、施工和验收。
1.0.3建筑幕墙防火技术的应用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 定。
2术语 2.1.1募墙防火封堵构造firestop conformation for curtain wall 由防火材料及其支撑构件等构成的,具有一定防火、防烟、隔热性能,在规定的 耐火时间内与相应建筑结构或构件协同工作,对建筑幕墙与建筑主体结构之间的空隙 或孔洞进行封堵的防火结构。
2.1.2幕墙防火封堵系统 firestopsystemforcurtainwall 由防火材料及其支撑构件构成,具有通风孔洞结构,平时可保证空气间层内气体 流通,火灾时可迅速自动封闭或关闭自身孔洞并具有一定的防火、防烟、隔热性能, 以阻止火焰、烟气或热量在双层幕墙空气间层内蔓延或传递的防火封堵设施。
3材料 3.0.1建筑幕墙防火措施应采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
3.0.2防火封堵材料的燃烧性能、耐火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封堵材料》 GB23864的有关规定。
3.0.3幕墙防火封堵构造所用的岩棉、硅酸铝棉等矿物棉的燃烧性能应达到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中规定的A级,密度不应小于80kg/m3, 熔点不应小于1000℃。
3.0.4用于承托矿物棉的钢质承托板应进行表面防腐处理,钢质承托板的厚度不应小 于1.5mm。
3.0.5幕墙防火封堵构造所用的防火板材的燃烧性能应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 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中规定的A级,厚度不宜小于20mm,密度不宜大于 750kg/m3。
3.0.6双层幕墙空气间层内的遮阳织物或百叶等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中规定的B级。
3.0.7消防教援窗口的玻璃面板应采用易于破碎的非夹胶钢化玻璃,并应做均质处理。
4防火设计 4.1一般规定 4.1.1建筑幕墙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 有关规定。
4.1.2当建筑高度大于250m时,设置幕墙的建筑应在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设 置高度不小于1.5m的不燃性实体墙,且在楼板上的高度不应小于0.6m;当采用防火 挑檐替代时,防火挑檐的挑出宽度不应小于1.0m、长度不应小于开口的宽度两侧各 延长0.5m。
4.1.3位于建筑内转角处且不为同一防火分区的两侧建筑幕墙,在距转角处水平距离 4.0m范围内的建筑幕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相应建筑外墙的耐火极限要求。
在内转 角处设置有满足要求的墙体时,转角处建筑幕墙的耐火极限可不做要求。
4.1.4采用建筑幕墙的住宅建筑,外墙上相邻户开口之间的墙体宽度、楼梯间窗口与 相邻户窗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间距均不应小于1.0m;当小于1.0m时,应在开口之 间设置凸出外墙不小于0.6m的隔板。
隔板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均不应低于相应建 筑外墙的要求。
4.1.5同一块幕墙面板不应跨越两个防火分区。
4.1.6建筑幕墙上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设 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
当幕墙面板与建筑主体结构的间距超过30cm时, 应在消防救援窗口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通行的走道板等支撑结构。
窗口的面板应采 用易于击碎或破拆的材料,并应在室外设置易于识别的标志。
4.2防火封堵构造 4.2.1在无主体结构实体墙的部位,建筑幕墙应在与建筑结构的楼板、隔墙和周边防 火分隔构件等结构之间的空隙处设置幕墙防火封堵构造。
4.2.2在有满足耐火极限要求的主体结构实体墙的部位,建筑幕墙与实体墙面洞口边 缘间的缝隙以及与实体墙周边的缝隙等,应设置幕墙防火封堵构造:当设置外墙外保 温系统时,应在外墙保温系统的防火隔离带位置对应设置幕墙防火封堵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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