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9047-2021 高密度聚乙烯外护管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预制直埋保温管及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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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工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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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91.140.10 CCS P4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9047—2021 代替GB/T29047—2012
高密度聚乙烯外护管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
预制直埋保温管及管件
Prefabricated directly buried insulating pipes and fittings with polyurethane foamed-plastics and high density polyethylene casing pipes
2021-08-20发布
2022-03-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29047一2012《高密度聚乙烯外护管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预制直埋保温管及管件》,与GB/T29047一2012相比,除结构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更改了工作钢管的要求(见5.1,2012年版的5.1);
b)更改了钢制管件材料的要求(见5.2.1,2012年版的5.2.1);
℃)更改了弯管弯曲部分外观的要求(见5.2.2.2,2012年版的5.2.2.1);
d)更改了三通的要求(见5.2.3,2012年版的5.2.3);
)更改了异径管的要求(见5.2.4,2012年版的5.2.4);
f)更改了固定节的要求(见5.2.5,2012年版的5.2.5);
g)更改了焊接工艺评定的执行标准的要求(见5.2.6.1,2012年版的5.2.6.1);
h)更改钢制管件的焊接要求(见5.2.6.2,2012年版的5.2.6.2);
i)更改了焊缝质量的要求(见5.2.6.4,2012年版的5.2.6.4);
j)更改了外护管原材料密度的要求(见5.3.1.2,2012年版的5.3.1.1);
k)删除了外护管原材料炭黑弥散度和炭黑含量的要求(见2012年版的5.3.1.2、5.3.1.3);
1)更改了回用料的要求(见5.3.1.3,2012年版的5.3.1.4);
m)删除了外护管原材料长期机械性能的要求(见2012年版的5.3.1.7);
)更改了外护管密度的要求(见5.3.2.2,2012年版的5.3.2.2);
o)增加了外护管炭黑弥散度和炭黑含量的要求(见5.3.2.3、5.3.2.4);
)更改了外护管断裂伸长率的要求(见5.3.2.5,2012年版的5.3.2.3);
9)更改了外护管取样数量的要求(见表2,2012年版的表3);
·)更改了外护管长期力学性能的名称(见5.3.2.8,2012年版的5.3.2.6);
)更改了外护管的外径和壁厚的要求(见5.3.2.9,2012年版的5.3.2.7);
)增加了外护管熔体质量流动速率的要求(见5.3.2.10);
u)增加了外护管热稳定性的要求(见5.3.2.11);
v)更改了保温层材料的要求(见5.4.1,2012年版的5.4.1);
W)更改了保温层密度的要求(见5.4.4,2012年版的5.4.4);
x)更改了保温层闭孔率的要求(见5.4.7,2012年版的5.4.7);
y)删除了保温管和保温管件外径增大率的要求,增加了发泡后外护管最大外径的要求(见5.5.4、5.6.4,2012年版的5.5.4、5.6.4);
z)更改了保温管和保温管件轴线偏心距的要求(见5.5.5、5.6.6,2012年版的5.5.5、5.6.6);
aa)更改了预期寿命与长期耐温性的要求(见5.5.6,2012年版的5.5.6);
bb)更改了信号线的要求(见5.5.9、5.6.9,2012年版的5.5.9、5.6.10);
c℃)更改了外护管焊接要求(见5.6.8.3、附录B,2012版的5.6.8.3、5.6.8.4、5.6.8.5);
dd)更改了图9焊缝最小弯曲角度(见图9,2012年版的图9);
e)更改了焊接密封性的要求(见5.6.8.5,2012年版的5.6.8.7);
f0)删除了保温固定节的要求(见2012年版的5.6.9);
gg)增加了焊接外护管最小长度的要求(见5.6.11);
hh)删除了保温接头相关的要求(见2012年版的5.7);
ii)更改了试验方法的要求(见第6章,2012年版的第6章);
jj)更改了检验项目的要求(见表10;2012年版的表11);
kk)更改了保温管抽样检验的要求[见7.2.4a),2012年版的7.2.4.1];
ll)更改了保温管件抽样检验的要求[见7.2.4b),2012年版的7.2.4.2];
mm)删除了保温接头抽样检验的要求(见2012年版的7.2.4.3、7.2.4.4);
nn)更改了型式检验的要求(见7.3,2012年版的7.3);
oo)更改了标识要求(见8.1.2、8.1.3,2012年版的8.1.2、8.1.3);
PP)更改了保温管/保温管件对场地的要求(见8.3.1,2012年版的8.3.1);
qq)删除了附录B(见2012年版的附录B);
rr)合并了附录A和附录C(见附录A,2012年版的附录A、附录C);
ss)更改了附录D(见附录B,2012年版的附录D)。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城镇供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55)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热力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四检测所、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天津太合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唐山兴邦管道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哈尔滨朗格斯特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河北昊天热力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市宇刚保温建材有限公司、大连益多管道有限公司、三杰节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开元管道有限公司、廊坊华宇天创能源设备有限公司、北京节能环保中心天华化工机械及自动化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陶氏化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烟台市顺达聚氨酯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科华热力管道有限公司、大连科华热力管道有限公司、昊天节能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贾丽华、王岩、罗、白冬军、张立申、孙蕾、罗铮、韩成鹏、高洪泽、周日从、邱华伟、王辉、郑中胜、闫必行、韩德福、陈朋、丛树界、叶连基、王瑰晴、贾宏庆、曹静明、郭兰芳、李忠贵、陈雷、杨秋、郎魁元、潘存业。
本文件2012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