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TJ 08-227-2020 预拌混泥土生产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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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预拌混凝土生产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ready-mixed concrete
DG/TJ 08-227-2020
J11462-2021
主编单位: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上海市混凝土行业协会
批准部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施行日期:2021年9月1日
同济大学出版社
2021 上海
根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标准设计编制计划》的通知》(沪标定2018753号)要求,本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原材料控制配合比设计;生产过程控制;预拌混凝土质量检验。本次修订,主要的技术变化如下
1.删除了混合水和不溶物的语,增加了生产回收水、高性能混凝土和再生骨料混凝土的语;
2.增加了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的基本规定;
3.修改了预拌混凝细骨料的选用要求;
4.增加了预拌混土用细料氯离子含量技术要求和检验要求;
5.增加拌混凝土拌合物中水溶性氯离子最大含量技术要求和检验及检验频次要求;
6.将原第8章“有特殊要求混凝土的质量控制”的相关内容至第5章“配合比设计”;
7.删除原第9章“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人员健康”。
目次
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4原材料控制…
4.1一般规定
4.2水泥
4.3细骨料
4.4粗骨料…
4.5水
4.6外加剂
4.7掺合料…
5配合比设计
6生产过程控制
6.1生产设施
6.2配合比选用与调整
6.3计量与搅拌
6.4运输
7预拌混凝土质量检验
7.1一般规定
7.2出厂检验
7.3交货检验
7.4合格判定
7.5预拌混凝土质保资料
附录A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条文说明
1总则
1.0.1为促进本市预拌混凝土的应用保证工程质量,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本市预拌混凝土的原材料控制、配合比设计、生产过程控制和预拌混凝土质量检验。
1.0.3预拌混凝土的生产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预拌混凝土 ready-mixed- concrete
在搅拌站生产、通过运输设备送至使用地点、交货时为拌合物的混凝土。
2.0.2生产废水 industrial waste water
在清洗混凝土生产设备、运输设备和生产区地面时所产生,含有胶凝材料、外加剂和砂等组分的废水。
2.0.3生产回收水production recycled ater
生产废水经适当处理工艺处置后可用于混凝土拌合用的水。
2.0.4混合砂 mixed sand
由不同品种或规格的砂按一定比组合而成的砂。
2.0.5自密实混凝f-compactog concrete
具有高流动性、习性和稳定性,浇筑时无须外力振捣,能够在自重作用下流并充满模板空间的混凝土。
2.0.6大体积混凝土mass concrete
混凝土结构物实体最小尺寸不小于1m的大体量混凝土,或预计会因混凝土中胶凝材料水化引起的温度变化和收缩而导致有害裂缝产生的混凝土。
2.0.7高强混凝土high-strength- concrete
强度等级不低于C60的混凝土。
2.0.8高性能混凝土high performance concrete
以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和使用对混凝土性能特定要求为总体目标,选用优质常规原材料,合理掺加外加剂和矿物掺合料,采用较低水胶比并优化配合比,通过预拌和绿色生产方式以及严格的施工措施,制成具有优异的拌合物性能、力学性能、耐久性能和长期性能的混凝土。
2.0.9再生骨料混凝土 aggregate concrete
由再生骨料配制而成的混凝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