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清、正式版 DL/T 5032-2018 火力发电厂总图运输设计规范(代替DL/T 5032-2005)附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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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J415—2018
DL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T 5032-2018 代替DL/T5032-2005
火力发电厂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general layout and transportation for power plant
2018-04-03发布
2018-07-01实施
国家能源局发布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4年第一批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能科技[2012]98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电力建设的基本方针及产业发展政策,全面总结我国火力发电厂总图运输设计的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火力发电厂总图运输设计技术规程》L/T5032—2005进行了修订。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址选择、全厂总体规划、厂区总平面布置、竖向布置、管线综合布置、交通运输、绿化布置及技术经济指标等。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适用范围扩大到燃煤发电厂、燃气一蒸汽联合循环发电厂、秸秆发电厂、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总图运输设计;
2.增加术语和厂址选择两章;
3.补充了厂外燃料设施规划,并完善了全厂总体规划的有关内容;
4.修订了厂区总平面布置章节,对相关内容、条款进行整合、补充和完善,明确了间接空冷塔、脱硝还原剂制备区、秸秆仓库、天然气调压站等布置和间距要求;
5.修订了竖向布置章节,明确工矿企业自备发电厂、施工场地、单独设置行政管理和生活服务设施的防洪标准,补充了特殊地质条件下的场地处理和场地排水要求;
6.修订了管线综合布置内容,补充了天然气管线、液氨管等的布置要求及与周边管线、建(构)筑物的间距要求;
7.修订了交通运输内容,删除了原规程中不适合目前要求的交接站等方面的内容,调整了与有关国家现行标准不协调的内容。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替代《火力发电厂总图运输设计技术规程》DL/T5032-2005
1总则
1.0.1为规范火力发电厂总图运输设计,贯彻国家基本建设方针,体现国家经济政策和技术政策,确保火力发电厂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符合国情和满足可持续发展要求,以合理的投资获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燃煤发电厂、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厂、秸秆发电厂、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总图运输设计。
1.0.3总图运输设计应树立全局观念,地制宜,充分开发和利用好厂址资源。
1.0.4总图运输设计应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优化设计方案,合理选择运输方式,降低工程造价,节省运行费用和缩短建设周期,并为文明施工创造条件。
1.0.5总图运输设计必须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1.0.6在扩建和改建火力发电厂的总图运输设计中,应结合原有总平面布置、生产系统、设备布置、建筑结构和运行管理经验等方面的特点,统筹规划,全面协调。
1.0.7总图运输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全厂总体规划 overall plot plan
根据电厂规划容量、厂址自然条件和建厂条件,对火力发电厂交通运输、厂区方位、水源地、供排水设施、出线、灰场、施工场地、防排洪设施、环境保护等做出规划性总体布置。
2.0.2厂区总平面布置 layout of plant
在全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厂区内各建(构)筑物、设施和交通运输路线的最佳空间位置。
2.0.3竖向布置vertical arrangement
为满足生产工艺、交通运输、防排洪(涝)及建(构)筑物布置的要求,结合全厂总体规划、场地地形、地质条件进行的场地标高设计。
2.0.4管线综合布置comprehensive arrangement of pipe-line
根据管线的种类、技术要求及场地条件统一安排火力发电厂各管线的走向及空间位置,协调各管线之间、管线与其他设施之间的相互关系,布置合理的管网系统。
2.0.5功能分区functional division
将火力发电厂内各建(构)筑物和设施按不同功能和系统分区进行布置,构成一个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
2.0.6主厂房 main power house
燃煤发电厂的主厂房系由汽机房、集中控制楼(机炉控制室)、除氧间、煤仓间、锅炉房等组成的综合性厂房。
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厂的主厂房系由燃气轮机房、汽机房、集中控制室及余热锅炉等组成的综合性厂房。
垃圾焚烧发电厂的主厂房系由垃圾卸料与储存间、垃圾焚烧间、烟气净化间、汽机房和辅助生产车间等组成的综合性厂房。
秸秆发电厂的主厂房系由汽机房、除氧间锅炉房等组成的综合性厂房。
2.0.7基槽余土surplus earth of foundation trench
建(构)筑物等设施基槽开挖回填后的剩余土方。
内容索引:
1总则(1)
2术语(2)
3厂址选择(4)
4全厂总体规划(9)
5厂区总平面布置(13)
5.1一般规定(13)
5.2主要建(构)筑物(14)
5.3辅助厂房(18)
5.4附属建筑物(19)
5.5围墙和出入口…(21)
5.6厂区地坪(22)
5.7建(构)筑物间距…(23)
6竖向布置(31)
6.1一般规定(31)
6.2设计标高的确定(33)
6.3阶梯布置(34)
6.4场地排水(37)
6.5土石方工程…(39)
7管线综合布置(43)
7.1一般规定(43)
7.2地下管线(45)
7.3地上管线(52)
8交通运输…(56)
8.1一般规定…(56)
8.2铁路(56)
8.3道路(64)
8.4水路(78)
9绿化布置…(88)
9.1一般规定…(88)
9.2绿化布置……(88)
9.3树种选择(90)
10技术经济指标…(92)
附录A最小间距的计算方法…(95)
附录B厂址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方法…(96)
附录C厂区总平面布置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方法…(99)
本标准用词说明(101)
引用标准名录…(102)
附:条文说明…(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