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17版《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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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工程规范
分享会员:李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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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0.1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资料真实地反映工程实体质量,规范工程建设参建各方的工程资料编制管理行为,实现建设工程资料编制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及各专业验收规范、《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地方工程建设标准有关规定编制。
1.0.3 本规程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建筑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工程的资料管理。
1.0.4 建设工程参建各方须认真履行工程资料管理的责任与义务,建立和完善符合本规程关于工程资料著录填写、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等规定的工作标准和要求。
1.0.5 工程资料的形成、收集和管理应优先采用计算机处理,以实现建设工程资料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电子信息化。有条件的地区应积极采用网络或多媒体技术管理。目前可采用纸质、光盘载体汇总移交,今后宜逐步过渡到采用光盘、缩微品载体、网络在线传输移交和档案保存。
1.0.6 涉及工程关键部位、工序及隐蔽工程质量,关键岗位人员履职的工程资料,应通过“自治区数字化工地工作平台”进行上传和管理。
1.0.7 建设工程资料管理除执行本规程外,尚需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建设工程项目 (construction project)
经批准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具有独立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管理的工程基本建设单位。它由一个或若干个具有内在联系的单位工程组成。
2.0.2 单位工程 (single project)
在建设项目中,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是工程项目的组成部分。
2.0.3 子单位工程 ( partsingle project)
对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依照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原则划分而成的单位工程。
2.0.4 分部工程 (divisional work)
将单位工程按专业或建筑部位划分为若干个部位,每个部位可以独立组织施工的工程。
2.0.5 子分部工程 (part divisional work)
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顺序、专业系统和类别等划分成若干子分部工程。
2.0.6 分项工程 (subdivisional work)
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的基本单元工程。
2.0.7 检验批 (inspection lot)
按相同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抽样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2.0.8 验收 (acceptance)
建筑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合格的基础上,由工程质量验收责任方组织,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参加,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及其隐蔽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检验,对技术文件进行审核,并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作出确认。
2.0.9 检验 (inspection)
对检验项目的特征、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项目每项性能是否合格的活动。
2.0.10 进场检验
site inspection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及器具,按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并对其质量、规格及型号等是否符合要求做出确认的活动。
2.0.11 见证检验
evidential testing
施工单位在工程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的见证下,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试样,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的活动。
2.0.12 复验repeat testing
建筑材料、设备等进入施工现场后,在外观质量检查和质量证明文件核查符合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抽取试样送至试验室进行检验的活动。
2.0.13 建筑工程 (building engineering)
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线路、管道、设备等的安装所形成的工程实体。
2.0.14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Municipal infrastructure projects)
是指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管道、给排水构筑物、燃气输配、热力管网、园林绿化、路灯及景观照明、污水处理等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2.0.15 建设工程文件 (construction project document)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等,简称为工程文件。
2.0.16 工程资料 (engineering document)
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包括从建设项目审批、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到竣工验收等一系列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文件、记录、图表、声像制品等的总称。
2.0.17 竣工验收文件 (handing over document)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
2.0.18 施工资料 (construction document)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并收集汇总的文件或资料的统称。
2.0.19 监理资料 (consulting document)
由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建设监理全过程中形成并收集汇总的文件或资料的统称。
2.0.20 竣工图 (as-build drawing)
工程竣工验收后,用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
2.0.21 建设工程档案 (project archive)
对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3 工程资料管理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工程资料编制、收集、整理的主要单位由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完成;工程资料按工程类别划分为房屋建筑建设工程资料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资料。
3.1.2 工程各参建单位填写、收集、整理的工程资料,应以工程项目批准文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材料检验及检测标准、合同文件、勘察设计文件等为依据,按单位工程编制整理。
3.1.3 工程资料应与工程进度同步,由各责任单位及时编制、收集、整理,实行分级管理,并应按本规程归类,资料项目内容应完整、准确、真实,书写认真、字迹清楚,签章齐全。工程资料的签认应是各岗位责任人,同时是相对应的备案责任人,必须本人签字、盖章(除本人盖执业资格备案的名章外,不得盖其他名章或由他人代签),且不得事后补签。
3.1.4 各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工程技术资料全过程的管理工作,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工作应设专人负责。
3.1.5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前,应对工程资料进行核查;工程资料填报应符合本规程要求,并且内容与实际相符时,方可进行工程验收。
3.1.6 表格填报应采用本规程配套的表式,按照本规程的要求认真填写。对本规程未作规定的,可自行制定相应表式,并按本规程的规定分类与编码。使用本规程的通用表表式时,应根据记录的项目将表头名称补充完整。
3.1.7 文本和表格应以打印为主。纸质载体幅面为 A4(大幅面可使用 A3 幅面,经折叠后形成A4 幅面),用纸应韧力大,耐久性强。若手工书写,须用蓝黑或碳素墨水。已完成的记录表格中不得有空格;若相应的栏目中没有内容,应填“无”或“以下空白”,或用斜划线占格。
3.1.8 本规程已对相关资料作了基本份数和存放单位要求,需增加份数的应另行协商确定。
3.1.9 工程资料形成的记录中,对盖章和签字提出要求。
1 记录要求盖章时,只有单位(机构)和项目两枚印章可以使用。表式中要求单位(机构)盖章时,必须是与施工(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合同盖章单位名称一致的法定代表人单位印章;表式中要求项目经理部(项目监理机构)盖章时,是施工(监理)单位承包工程备案的项目印章;项目印章必须由施工(监理)单位出具项目印章章样证明,报建设单位备案后,方可使用。
2 记录要求签字时,项目负责人是指施工(承包)单位法人代表委派在工程项目经理部的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单位负责人和单位技术负责人是指施工(建设、监理、设计、勘察、监督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由单位法人委托的代理人)和单位注册登记的技术或质量负责人。
3 凡是要求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处,均应在是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亲笔签名并加盖其本人注册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