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公路涉路施工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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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公路涉路施工管理,河南省,铁路,河南省公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公路涉路施工管理的通知

一、加强涉路施工许可管理工作
后建工程与普通公路相交时,应结合普通公路的发展规划及确定的技术标准,预留后期建设空间;后建工程的设施、设计必须考虑到普通公路的安全运行;后建工程的设计方案必须报普通公路主管部门及相应的行业主管单位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
(一)修建铁路、公路、机场、供电、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普通公路的,建筑物(桥墩、供电杆塔、发射塔、烟囱、渡槽等)一般宜设置在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1米以外。
(二)铁路工程需要跨越普通公路的,跨径和桥梁净空应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河南省铁路公路工程交叉施工收费和技术标准等有关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8]78号)第二项第二款第二条铁路与既有国道相交时,桥梁正断面跨径原则上应不小于50米,桥下最小净空应不小于5.5米;与既有省道相交时,梁正断面跨径原则上应不小于40米,桥下最小净空应不小于5.5米。受地形所限不能满足跨度要求的,可采取分幅通过;立交夹角过小的,应按照公路部门的要求进行局部改线。铁路与既有县道、乡道相交时,桥梁正断面跨径原则上应不小于20米,桥下最小净空应不小于4.5米;桥墩等设施一般宜设置在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1米以外。
(三)高速公路与普通公路交叉的跨越式涉路工程应符合交通发展规划和公路视距要求,跨线桥跨越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垂直净空一般不小于5.5米,跨越三级公路、四级公路的垂直净空一般不小于5.0米(主要考虑日后养护加铺路面影响),桥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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