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CA/GC10-2014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期标准(房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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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标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期标准
(房屋建筑工程)
CECA/GC 10-2014
主编部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批准部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施行日期:2015年1月1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14北京
1总则
1.0.1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满足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发展需要,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类工程的造价咨询服务。
1.0.3本标准以工作日为计量单位。
1.0.4本标准是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造价咨询人组织计划实施,委托人审核造价咨询服务工期的参考标准和依据。
1.0.5造价咨询工期确定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期标准
以社会平均先进的信息化水平、服务水平、企业管理水平为基础,为促进最佳社会效益为目的,按照相关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和有关执业标准的要求,从签订咨询合同且获得相关工程资料,具备开展造价咨询服务条件开始,到按咨询合同要求提交咨询成果文件为止的时间。
2.0.2造价成果文件编制
指咨询人按照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和有关执业标准等,根据服务项目相关的工程资料,完成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工作。
2.0.3造价成果文件审核
指咨询人接受委托,依据委托人提供其他人编制完成的造价文件以及相关资料,审核该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完成审核后的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工作。
2.0.4群体工程
按一个总体规划或设计建设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互有内在联系的单项工程组成的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