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工程建设标准 DB
备案号J16030-2021
编号DBJ/T36-066-2021
江西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
Construction technical standard of electric vehicle charging infrastructure inJiangxi
2021-10-12发布 2021-12-01实施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目次
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4充电设施
4.1一般规定
4.2设施选择
4.3设施布置
4.4配建指标
5电气
5.1一般规定
5.2负荷分级与计算
5.3供电电源
5.4配电系统
5.5电能质量
5.6电能计量
5.7监控系统
5.8防雷与接地
6消防
6.1一般规定
6.2充电设施防火
7节能与环保
7.1一般规定
7.2节能
1总则
1.0.1为落实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推动江西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规范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设置、设计、施工,验收及运维管理等事宜,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使用便利、绿色环保,特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江西省新建、改建、扩建工业或民用建筑中,配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不适用于特定行业的充电设施、换电站建设。
1.0.3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应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节能环保政策,符合国家、行业和江西省相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电动汽车electric vehicle(EV)
在道路上使用,由电动机驱动的汽车,电动机的动力电源源于可充电电池或其他易携带能量存储的设备。不包括室内电动车、有轨及无轨电车和工业载重电动车等特种车辆。
2.0.2充电设施charging infrastructure
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的相关设施的总称。
2.0.3充电设备charging equipment
为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提供电能的专用设备,一般包括车载充电机、非车载充电机、交流充电桩等。
2.0.4充电机charger
对电池充电时用到的有特定功能的电力转换装置。
2.0.5车载充电机on-board charger
固定安装在电动汽车上运行,将交流电能变换为直流电能,采用传导方式为电动汽车储能设备充电的专用装置。
2.0.6非车载充电机off-board charger
安装在电动汽车车体外,将交流电能变换为直流电能,采用传导方式为电动汽车储能设备充电的专用装置。
2.0.7交流充电桩AC charging spot
采用传导方式为具有车载充电装置的电动汽车提供交流电源的专用供电装置。
2.0.8充电系统charging system
由所有充电设备、充电电缆及相关辅助设备组成,实现安全充电的系统。
2.0.9充电站charging station
采用整体充电模式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的场所,应包括3台及以上电动汽车充电设备(至少1台非车载充电机),以及相关供电、监控等配套设备。
2.0.10充电监控系统charging monitoring system
对充电设施的供电状况、充电设备运行状态、环境监测及报警等信息进行采集,应用计算机及网络通信技术,实现监视、控制和管理的系统。
2.0.11电动汽车停车位EV parking lot
用于电动汽车停放,并能够利用停车位配套建设的充电设备给电动汽车充电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