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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303-2015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building electrical engineering
2015-12-03发布
2016-08-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联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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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共分25章和8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代号,基本规定,变压器、箱式变电所安装,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台、箱)和配电箱(盘)安装,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检查接线,柴油发电机组安装,UPS及EPS安装,电气设备试验和试运行,母线槽安装,梯架、托盘和槽盒安装,导管敷设,电缆敷设,导管内穿线和槽盒内敷线,塑料护套线直敷布线,钢索配线,电缆头制作、导线连接和线路绝缘测试,普通灯具安装,专用灯具安装,开关、插座、风扇安装,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接地装置安装,变配电室及电气竖井内接地干线敷设,防雷引下线及接闪器安装,建筑物等电位联结等。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将规范适用范围从电压等级10kV及以下修改为35kV及以下;2.取消了架空线路及杆上电气设备安装和槽板配线章节,裸母线安装,配电(控制)屏、盘安装及部分属于设计规范的内容;3.增加了塑料护套线直敷布线章节;4.补充了低压和特低电压配电线路的安装技术要求;5.补充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和接地故障回路阻抗等测试要求;6.补充了高压设备、电缆的安装技术要求;7.补充了电涌保护器(SPD)的检查内容;8.补充了材料进场验收、工程过程验收的检查方法和检查数量;9.明确了钢导管连接处保护联结导体的材质、规格;10.将原规范的第28章“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与第3章“基本规定”合并为第3章“基本规定”中的第4节“分部(子分部)工程划分及验收”,并结合规范要求增加了相关质量控制资料;11.将原规范的第25章“避雷引下线和变配电室接地干线敷设”拆分为两个章节,将避雷引下线的安装纳入接闪器安装内容中,为第24章“防雷引下线及接闪器安装”,变配电室接地干线敷设内容中增加了电气竖井内的接地干线敷设要求,修改后为第23章“变配电室及电气竖井内接地干线敷设”;12.对原规范部分条文进行了补充、完善和调整。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日常管理,由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1总则
1.0.1为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电压等级为35kV及以下建筑电气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1.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代号
2.1术语
2.1.1布线系统
wiring system
由一根或几根绝缘导线、电缆或母线及其固定部分、机械保护部分构成的组合。
2.1.2用电设备
current-using equipment
用于将电能转换成其他形式能量的电气设备。
2.1.3电气设备electrical equipment
用于发电、变电、输电、配电或利用电能的设备。
2.1.4电气装置electrical installation
由相关电气设备组成的,具有为实现特定目的所需的相互协调的特性的组合。
2.1.5建筑电气工程
building electrical engineering
为实现一个或几个具体目的且特性相配合的,由电气装置、布线系统和用电设备电气部分构成的组合。
2.1.6特低电压extra-low voltage
相间电压或相对地电压不超过交流方均根值50V的电压。
2.1.7SELV系统SELV system
在正常条件下不接地,且电压不超过特低电压的电气系统。
2.1.8PELV系统PELV system
在正常条件下接地,且电压不超过特低电压的电气系统。
2.1.9FELV系统FELV system
非安全目的而为运行需要的电压不超过特低电压的电气系统。
2.1.10母线槽busway
由母线构成并通过型式试验的成套设备,这些母线经绝缘材料支撑或隔开固定走线槽或类似的壳体中。
2.1.11电缆梯架cable ladder
带有牢固地固定在纵向主支撑组件上的一系列横向支撑构件的电缆支撑物。
2.1.12电缆托盘 cable tray
带有连续底盘和侧边,但没有盖子的电缆支撑物。
2.1.13槽盒trunking
用于围护绝缘导线和电缆,带有底座和可移动盖子的封闭壳体。
2.1.14电缆支架cable bearer
用于支持和固定电缆的支撑物,由型钢制作而成,但不包括梯架、托盘或槽盒。
2.1.15导管 conduit
布线系统中用于布设绝缘导线、电缆的,横截面通常为圆形的管件。
2.1.16可弯曲金属导管
pliable metal conduit
徒手施以适当的力即可弯曲的金属导管。
2.1.17柔性导管flexible conduit
无须用力即可任意弯曲、频繁弯曲的导管。
2.1.18保护导体protective conductor
由保护联结导体、保护接地导体和接地导体组成,起安全保护作用的导体。
2.1.19接地导体earth conductor
在布线系统、电气装置或用电设备的给定点与接地极或接地网之间,提供导电通路或部分导电通路的导体。
2.1.20总接地端子main earthing terminal,main earthing busbar
电气装置接地配置的一部分,并能用于与多个接地用导体实现电气连接的端子或总母线。又称总接地母线。
2.1.21接地干线earthing busbar
与总接地母线(端子)、接地极或接地网直接连接的保护导体。
·2.1.22保护接地导体(PE)
protective earthing conductor
用于保护接地的导体。
2.1.23保护联结导体
protective bonding conductor
用于保护等电位联结的导体。
2.1.24中性导体(N)neutral conductor
与中性点连接并用于配电的导体。
2.1.25外露可导电部分exposed-conductive-part
用电设备上能触及的可导电部分。
2.1.26外界可导电部分extraneous-conductive-part
非电气装置的组成部分,且易于引入电位的可导电部分。
2.1.27景观照明landscape lighting
除体育场场地、建筑工地和道路照明等功能性照明以外,所有室外公共活动空间或景物的夜间景观的照明。
2.1.28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RCD)residual current device
在正常运行条件下能接通、承载和分断电流,并且当剩余电流达到规定值时能使触头断开的机械开关电器或组合电器。
2.1.29额定剩余动作电流(In) rated residual operating current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额定的剩余动作电流值。
2.1.30联锁式铠装interlocked armour
采用金属带按联锁式结构制作的,为电缆线芯提供机械防护的包覆层。
2.1.31接闪器air-termination system
由接闪杆、接闪带、接闪线、接闪网及金属屋面、金属构件等组成的,用于拦截雷电闪击的装置。
2.1.32导线连接器wire connection device
由一个或多个端子及绝缘体、附件等组成的,能连接两根或多根导线的器件。
2.2代号
SPD—电涌保护器;
IMD一绝缘监测器;
UPS一不间断电源装置;
EPS一应急电源装置。
3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电工、焊工、起重吊装工和电力系统调试等人员应持证上岗;
2安装和调试用各类计量器具应检定合格,且使用时应在检定有效期内。
3.1.2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的额定电压区段划分应符合表3.1.2的规定。
表3.1.2额定电压区段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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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电气设备上的计量仪表、与电气保护有关的仪表应检定合格,且当投入运行时,应在检定有效期内。
3.1.4建筑电气动力工程的空载试运行和建筑电气照明工程负荷试运行前,应根据电气设备及相关建筑设备的种类、特性和技术参数等编制试运行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并应经施工单位审核同意、经监理单位确认后执行。
3.1.5高压的电气设备、布线系统以及继电保护系统必须交接试验合格。
3.1.6低压和特低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的检测或交接试验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3.1.7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单独与保护导体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3.1.8除采取下列任一间接接触防护措施外,电气设备或布线系统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
1采用Ⅱ类设备;
2已采取电气隔离措施;
3采用特低电压供电;
4将电气设备安装在非导电场所内;
5设置不接地的等电位联结。
3.2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进场验收
3.2.1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应进场验收合格,并应做好验收记录和验收资料归档。当设计有技术参数要求时,应核对其技术参数,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3.2.2实行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认证(CCC认证)的产品,应有许可证编号或CCC认证标志,并应抽查生产许可证或CCC认证证书的认证范围、有效性及真实性。
3.2.3新型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进场验收时应提供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
3.2.4进口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进场验收时应提供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以及安装、使用、维修、试验要求和说明等技术文件;对有商检规定要求的进口电气设备,尚应提供商检证明。
3.2.5当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的进场验收需进行现场抽样检测或因有异议送有资质试验室抽样检测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现场抽样检测:对于母线槽、导管、绝缘导线、电缆等,同厂家、同批次、同型号、同规格的,每批至少应抽取1个样本;对于灯具、插座、开关等电器设备,同厂家、同材质、同类型的,应各抽检3%,自带蓄电池的灯具应按5%抽检,且均不应少于1个(套)。
2因有异议送有资质的试验室而抽样检测:对于母线槽、绝缘导线、电缆、梯架、托盘、槽盒、导管、型钢、镀锌制品等,同厂家、同批次、不同种规格的,应抽检10%,且不应少于2个规格;对于灯具、插座、开关等电器设备,同厂家、同材质、同类型的,数量500个(套)及以下时应抽检2个(套),但应各不少于1个(套),500个(套)以上时应抽检3个(套)。
3对于由同一施工单位施工的同一建设项目的多个单位工程,当使用同一生产厂家、同材质、同批次、同类型的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时,其抽检比例宜合并计算。
4当抽样检测结果出现不合格,可加倍抽样检测,仍不合格时,则该批设备、材料、成品或半成品应判定为不合格品,不得使用。
5应有检测报告。
3.2.6变压器、箱式变电所、高压电器及电瓷制品的进场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查验合格证和随带技术文件:变压器应有出厂试验记录;
2外观检查:设备应有铭牌,表面涂层应完整,附件应齐全,绝缘件应无缺损、裂纹,充油部分不应渗漏,充气高压设备气压指示应正常。
3.2.7高压成套配电柜、蓄电池柜、UPS柜、EPS柜、低压成套配电柜(箱)、控制柜(台、箱)的进场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查验合格证和随带技术文件:高压和低压成套配电柜、蓄电池柜、UPS柜、EPS柜等成套柜应有出厂试验报告;
2核对产品型号、产品技术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3外观检查:设备应有铭牌,表面涂层应完整、无明显碰撞凹陷,设备内元器件应完好无损、接线无脱落脱焊,绝缘导线的材质、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蓄电池柜内电池壳体应无碎裂、漏液,充油、充气设备应无泄漏。
3.2.8柴油发电机组的进场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核对主机、附件、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随机技术文件:合格证和出厂试运行记录应齐全、完整,发电机及其控制柜应有出厂试验记录;
2外观检查:设备应有铭牌,涂层应完整,机身应无缺件。
3.2.9电动机、电加热器、电动执行机构和低压开关设备等的进场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查验合格证和随机技术文件:内容应填写齐全、完整;
2外观检查:设备应有铭牌,涂层应完整,设备器件或附件应齐全、完好、无缺损。
3.2.10照明灯具及附件的进场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查验合格证:合格证内容应填写齐全、完整,灯具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要求;新型气体放电灯应随带技术文件;太阳能灯具的内部短路保护、过载保护、反向放电保护、极性反接保护等功能性试验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2外观检查:
1)灯具涂层应完整、无损伤,附件应齐全,Ⅰ类灯具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具有专用的PE端子;
2)固定灯具带电部件及提供防触电保护的部位应为绝缘材料,且应耐燃烧和防引燃;
3)消防应急灯具应获得消防产品型式试验合格评定,且具有认证标志;
4)疏散指示标志灯具的保护罩应完整、无裂纹;
5)游泳池和类似场所灯具(水下灯及防水灯具)的防护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当对其密闭和绝缘性能有异议时,应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
6)内部接线应为铜芯绝缘导线,其截面积应与灯具功率相匹配,且不应小于0.5mm2。
4变压器、箱式变电所安装
4.1主控项目
4.1.1变压器安装应位置正确,附件齐全,油浸变压器油位正常,无渗油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4.1.2变压器中性点的接地连接方式及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用接地电阻测试仪测试。
4.1.3变压器箱体、干式变压器的支架、基础型钢及外壳应分别单独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紧固件及防松零件齐全。
检查数量:紧固件及防松零件抽查5%,其余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4.1.4变压器及高压电气设备应按本规范第3.1.5条的规定完成交接试验且合格。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试验时观察检查或查阅交接试验记录。
4.1.5箱式变电所及其落地式配电箱的基础应高于室外地坪,周围排水通畅。用地脚螺栓固定的螺帽应齐全,拧紧牢固;自由安放的应垫平放正。对于金属箱式变电所及落地式配电箱,箱体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且有标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手感检查。
4.1.6箱式变电所的交接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由高压成套开关柜、低压成套开关柜和变压器三个独立单元组合成的箱式变电所高压电气设备部分,应按本规范第3.1.5条的规定完成交接试验且合格;
2对于高压开关、熔断器等与变压器组合在同一个密闭油箱内的箱式变电所,交接试验应按产品提供的技术文件要求执行;
3低压成套配电柜和馈电线路的每路配电开关及保护装置的相间和相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0.5M2;当国家现行产品标准未做规定时,电气装置的交流工频耐压试验电压应为1000V,试验持续时间应为1min,当绝缘电阻值大于10M2时,宜采用2500V兆欧表摇测。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用绝缘电阻测试仪测试、试验并查阅交接试验记录。
4.1.7配电间隔和静止补偿装置栅栏门应采用裸编织铜线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其截面积不应小于4mm2。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4.2一般项目
4.2.1有载调压开关的传动部分润滑应良好,动作应灵活,点动给定位置与开关实际位置应一致,自动调节应符合产品的技术文件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或操作检查。
4.2.2绝缘件应无裂纹、缺损和瓷件瓷釉损坏等缺陷,外表应清洁,测温仪表指示应准确。
检查数量:各种规格各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件。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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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共 20 个评论

  1. 我的头像 刘伟说道:

    迫切需要规范

  2. 我的头像 李慧敏说道:

    下载不下来

    • 我的头像 猥琐小编说道:

      感谢李工反馈,已经修复了

  3. 我的头像 李慧敏说道:

  4. 我的头像 石头说道:

    良心大大的,只不过下载下一半不动了

    • 我的头像 猥琐小编说道:

      已经修复

  5. 我的头像 yjs123说道:

    下载地址过期

    • 我的头像 猥琐小编说道:

      已经修复GB50303-201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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