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S 855-2021 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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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设计标准
Design standard for urban forest garden residential building
T/CECS855-2021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天地建筑创新技术成都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施行日期:2021年1.0月1日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019年第一批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协字(2019]12号)的要求,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8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规划布局、建筑设计、结构设计、建筑设备、种植技术。
本标准某些内容可能涉及《城市森林花园建筑及建筑群》(专利号:ZL201510271132.2)、《一种空中街巷式智能停车建筑结构》(专利号:ZL201911203840.7)、《一种基于空中街市建筑结构的智能控制系统》(专利号:ZL202010239612.1)相关专利的使用。涉及专利的具体技术问题,使用者可直接与本标准的第二主编单位及专利持有人(专利持有人:新疆天地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17号28楼,电话:0991-7771344)协商处理。除上述专利外,本标准的某些内容仍可能涉及其他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1总则
1.0.1为规范城市森林花园住宅技术体系的推广,保障技术要点的正确实施与技术特点的全面体现,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9度的城市森林花园住宅的规划布局与建筑设计。
1.0.3城市森林花园住宅的规划布局与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城市森林花园住宅urban forest garden residential building
以每户拥有面积不小于套内建筑面积的40%、高度不小于两个自然层的开敞式户属空中花园为基本配置的住宅,主要为空中户属庭院住宅和空中共享园林住宅两种类型。
2.0.2户属空中花园private sky garden
具有庭院和阳台功能的户属室外空间。
2.0.3空中户属庭院住宅private sky garden residential building
每套均具有户属空中花园的独栋住宅,简称空中庭院住宅。
2.0.4空中共享平台shared sky terrace
高于室外地面,供交往活动和连通功能的公共室外场地。
2.0.5空中共享园林住宅shared sky garden residential building
由多栋空中户属庭院住宅,通过空中共享平台连接的住宅,简称空中园林住宅。
3基本规定
3.0.1城市森林花园住宅项目可行性研究除常规内容外,尚应重视安全性、经济性及建设地的气候条件、植被特征、园林生态、物业管理水平等。
3.0.2城市森林花园住宅的建筑设计应保障建筑的安全性。
3.0.3城市森林花园住宅的规划与设计应符合当地城市法定规划、城市设计的有关规定。
3.0.4城市森林花园住宅建设,应合理采用节能、适老和装配式建筑技术,并宜选用绿色、环保、节能型的材料、部品、设备及设施。
3.0.5城市森林花园住宅建设项目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计算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容积率、绿地率和套内建筑面积等相关控制指标,应遵循所在地相关政策。
3.0.6城市森林花园住宅室内宜进行全装修,公共空间、户属空中花园和空中共享平台应全装修,景观、种植应一次到位。
3.0.7户属空中花园和空中共享平台的景观、种植设计宜与建筑方案设计同步,种植技术和植被的选择应以保障安全性为原则,并应遵守项目属地相关政策的要求。
3.0.8未经主管部门许可,不应改变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规划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使用条件、使用性质及使用环境。
4规划布局
4.1建筑布局
4.1.1城市森林花园住宅建筑的长度和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用地情况、城市界面等条件及要求合理确定建筑的长度与高度;
2建筑的长度与高度应满足通风、采光、日照、规划、消防等要求;
3宜采用单栋空中庭院住宅、双栋或三栋空中庭院住宅组合,不宜超过3栋拼接。
4.1.2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建筑主体最外边缘计算,有户属空中花园的一侧应算到花园最外边缘,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4.1.3建筑之间的日照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的有关规定,日照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城市森林花园建筑为遮挡物时,日照计算的遮挡面应为户属空中花园的最外边缘;
2当城市森林花园建筑为被遮挡建筑时,日照计算的被遮挡面应为建筑主体外边缘。
4.1.4空中共享平台的平面布局不应影响建筑主体的正常使用,且不应影响主体房间的采光。
4.2建筑室外空间
4.2.1空中共享平台区域应为2层通高,面积不应小于连通的住宅楼栋2层住宅面积之和的35%。设置停车区时,空中共享平台面积不应小于连通的住宅楼栋2层住宅面积之和的65%。
停车区域面积应严格控制,不应大于共享平台总面积的50%。
4.2.2每户可设计1个或多个户属空中花园,每个户属空中花园的面积不宜小于40m2,且应具有2个自然层的高度。
4.2.3空中共享平台应具有多个不封闭的采光通风面。采光通风面的总长度不应小于共享平台周长的1/3,并应保持通透。
4.2.4户属空中花园应为悬挑结构,并至少应有相连2条外侧的边不封闭。
4.2.5设有停车区域的空中共享平台,停车区域不应与建筑主体相邻,与建筑主体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4.2.6空中共享平台的停车区域,配建载车电梯应按照不小于64辆车/部的标准配置。载车电梯升降速度宜为2.5m/s~3.5m/s,并应设置通风系统,当不能满足环境噪声标准时应采取降噪措施。
4.2.7户属空中花园、空中共享平台的临空处应设置安全防护措施。
5建筑设计
5.1平面设计
5.1.1起居厅应设置在住宅楼栋外墙转角处,并应具有2个相邻的外墙面。
5.1.2相邻上下层户属空中花园应分别设置在起居厅外墙的不同方向,并应在对应的外墙面设置起居厅与户属空中花园的连通门,户属空中花园不宜设置在建筑正北向的背阴面。相邻上下层户属空中花园在水平投影范围内不应重叠。
5.1.3户内公共区域与户属空中花园的连通应保证通透性,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户属空中花园和与其相邻的住宅外窗之间,不应产生对视;
2户属空中花园之间宜采取视线遮挡措施;
3户属空中花园内对应的本层外墙面,不应设置卧室外窗;
4户属空中花园内对应的上层外墙面,不应设置主要功能
房间的外窗,若设置辅助功能房间的外窗,则应采取视线遮挡措施。
5.1.4空中共享平台的活动区域,宜设在远离居室外窗侧,若活动区与住宅外窗或户属空中花园相邻,则应采取视线遮挡措施。
5.1.5建筑室内的采光系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的有关规定。
5.2户属空中花园设计
5.2.1户属空中花园种植区域的自然标高应低于室内地面设计(略)
内容索引:
1总则……(1)
2术语……(2)
3基本规定…(3)
4规划布局……(4)
4.1建筑布局………(4)
4.2建筑室外空间……(4)
5建筑设计………(6)
5.1平面设计……(6)
5.2户属空中花园设计……(6)
5.3室内设计…………(7)
5.4消防设计…………(8)
6结构设计……(9)
6.1荷载和地震作用…………(9)
6.2结构体系与结构布置……(9)
6.3构造措施……………(11)
7建筑设备……(12)
7.1给水排水设计……………(12)
7.2电气设计…(12)
8种植技术……(14)
本标准用词说明…………(16)
引用标准名录…….…(17)
附:条文说明…(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