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特高压输变电工程属地管理工作手册》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 张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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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时间:2022-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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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手册从属地管理的角度出发,对交流特高压输变电工程建设工作进行了规范。本手册涵盖了从工程
前期、工程设计与施工准备、工程建设、工程竣工决算与后评价所涉及的可研相关协议办理、建设用地预审等35项工作任务,明确了各项任务的工作内容及要求,总结了办理各项工作所需材料以及具体的工作流程。以期推动属地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本书可供电网建设工程相关管理人员使用。
目录
1总则
2术语…3
3属地管理工作内容和职责
4属地管理工作任务…….13
4.1工程前期阶段…………13
4.2工程设计与施工准备阶段…………………22
4.3工程建设阶段……35
4.4工程竣工决算与后评价阶段…………42
5费用使用50
5.1前期费…50
5.2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补偿费使用要求………50
5.3合同(协议)及票据管理…51
5.4项目法人管理费…52
6属地档案管理53
7评价考核………54
附录A线路工程通道信息统计表、塔基信息统计表……55
附录B交流特高压输电线路工程属地协调计划………56
附录C属地协调工作周报……57
附录D××一xx线路工程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委托协议………58
附录E交流特高压线路工程路径保护巡视卡…………66
附录F
属地安全巡视员检查记录卡…67
附录G属地公司属地协调工作考核评分表…68
附录H地市县乡级单位职责69
附录I办理施工许可证各级单位职责71
1总则
1.1为进一步规范交流特高压输变电工程属地管理工作,明确工程建设各阶段属地公司职责、工作内容及相关要求,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推动属地管理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制定本手册。
1.2本手册法律依据
1.2.1国家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1.2.2行政法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土地复垦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规定》
1.2.3部门行政规章
《土地登记办法》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通知》
《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提高审批效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1.2.4行业规章
《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前期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特高压及跨区交流电网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交流特高压工程结算审核管理细则(试行)》
《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注: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明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手册。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
版本适用于本手册。
1.3本手册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交流特高压输变电工程的建设,其他类似工程项目的建设可参照执行。
2术语
属地公司
本手册所称属地公司指在交流特高压输变电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国家电网公司所属的(负责协调、办理与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及民事主体所发生的一切相关事务的)省级电力公司。一般情况下,属地公司应成立交流特高压工程建设管理机构,代表公司履行交流特高压工程建设管理职能,落实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工作要求,负责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各交流特高压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各业主项目部的组建与管理、工程现场管理和外部环境协调。
属地管理工作
属地管理工作是指除工程本体建设外,由属地公司承担的本行政区域内交流特高压工程工程前期、工程设计与施工准备、工程建设、工程竣工决算与后评价阶段中需要与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及民事主体所发生的一切相关事务的总和。具体包括:协议取得、证件办理、行政许可、费用缴纳、专题评估、征(占)地补偿、通道清理、走廊保护、施工受阻协调及其他需要与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和民事主体所发生的相关事务。
可研相关协议
可研相关协议指在工程前期阶段、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以前,需取得或征求项目相关地方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和利益相关方书面形式的意见,是制订、调整项目可研方案的依据和支撑。
规划行政许可
规划行政许可指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关于项目选址、用地、项目布局的法律凭证,包括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项目选址意见书是有关建设项目地址选择和布局的法律凭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申请用地的前置条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工程整体布局及平立剖布局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是建设活动中接受监督检查时的法定依据。
土地行政许可
土地行政许可是指建设工程在项目核准、建设前依法申请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审查而取得的法律凭证。主要包括用地预审意见、先行用地批复、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用地预审意见是指在项目可研完成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土地利用的审批
意见。
先行用地批复是指国家立项的重大建设项目,依法由国务院批准用地的地方批准(核准)建设的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和灾后重建项目的控制工期单体工程,以及有工期要求或受季节影响急需开工工程,建设单位依法申请先行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土地利用的审批意见。先行用地申请须报请国土资源部批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建设单位依法申请,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范围等。
施工许可证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环境影响报告书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版最新规定.500kV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330kV及以上的输变电工程依法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提交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环境影响报告书,全面、详细地评价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
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的要求,自2016年3月1日起,不再要求建设单位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或验收监测报告,改由环境保护部委托相关专业机构进行验收调查或验收监测,所需经费列人财政预算。
水行政许可
水行政许可是指水利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项目建设、运行进行审查。包括水土保持评价、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和水土保持验收。
水土保持评价是指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进行评价,并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对于工程建设项目规定用地超过1公项以上或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万m以上的必须依法开展水土保持评价。
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是指对水土流失发生、发展、危害及水土保持效益进行长期的调查、观测和分析工作,需要定期向水务部门报备。
水土保持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进行验收。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指进行工程建设时,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建设过程中、建设后引发或加刷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估,并提出具体预防治理措施、建议的活动。
压覆矿产调查评价
压覆矿产调查评价是指通过一定手段对拟建工程安全保护范围内的矿产资源赋存的地质条件、开采现状、储量、潜在经济价值等进行地质助查和评价。
地震安全性评价
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在对具体建设工程场址及其周围地区的地震地质条件、地球物理场环境、地震活动规律、现代地形变及应力场等方面深人研究的基础上,采用先进的地震危险性概率分析方法,按照工程所需要采用的风险水平,科学地给出相应的工程规划或设计所需要的一定概率水准下的地震动参数(加速度、设计反应谱,地震动时程等)和相应的资料。
节能评估
节能评估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简称,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管理的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并编制节能评估文件或填写节能登记表。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或对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并将审查意见或节能登记表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