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版 DL/T 5027-2015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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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27.010
Q25  DL
备案号:J2006—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5027-2015代替DL5027一1993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Typical extinguishing and protection regulation of electrical equipment

2015-04-02发布2015-09-01实施
国家能源局发布

DL/T 5027-2015,典型消防,电力设备,正式版 DL/T 5027-2015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本规程是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2年第二批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能科技(2012)326号)的要求,由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本规程共分十四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动火管理,发电厂和变电站一般消防,发电厂热机和水力消防,发电厂燃料系统消防,新能源发电消防,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消防,调度室、控制室、计算机室、通信室、档案室消防,发电厂和变电站其他消防,消防设施,消防器材。

1总则
1.0.1为了规范电力设备及其相关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电力设备和电网安全,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规定了电力设备及其相关设施的防火和灭火措施,以及消防安全管理要求,适用于发电单位、电网经营单位,以及非电力单位使用电力设备的消防安全管理。电力设计、安装、施工、调试、生产应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要求。本规程不适用于核能发电单位。
1.0.3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做好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1.0.4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1.0.5单位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1.0.6单位的有关人员应按其工作职责,熟悉本规程的有关部分,并结合消防知识每年考试一次。
1.0.7电力设备及其相关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总语
2.0.1消防安全管理人Fire safety supervisor
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的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单位领导。
2.0.2动火作业Hot work
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作业,应包括熔化焊接、压力焊、钎焊、切割、喷枪、喷灯、钻孔、打磨、锤击、破碎和切削等作业。
2.0.3安全生产委员会Safety production committee
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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