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版 DL/T 1502-2016 厂用电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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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 53923-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T 1502-2016
厂用电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导则
Guide of calculating settings of relay protections for auxiliary system of power plant
2016-01-07 发布
2016-06-01 实施
国家能源局 发布
1 范固
本标准规定了厂用电系统继电保护的整定计算原则和方法,作为设计、科研、运行、调试和制造部门整定计算的依据。
本标准包含高压厂用变压器保护、低压厂用变压器保护、高压厂用馈线保护、高压厂用电动机保护、高压厂用母线保护、低压厂用电系统(0.4kV 部分)保护以及备用电源切换装 的整定计算
本标准适用于火力、水力发电厂厂用电系统继电保护的整定计算,其他类型的厂用电系统保护整定计算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文件
GB 1208-2006 电流互感器
GB/T 14285-2006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GB 14598.151-2012 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第 151 部分:过欠电流保护功能要求
GB 14598.15-1998 电气继电器第 部分:电热继电器
3 总则
3.1 本标准作为厂用电系统继电保护整定计算的基本依据,设计、科研、运行、调试和制造部门应共同遵守。
3.2 厂用电系统继电保护整定计算的主要任务:在工程设计阶段保护装置选型时,确定保护装置的技术规范;对现场实际应用的保护装置,通过整定计算,确定其运行参数 给出定值)。从而使继电保护装置正确地发挥作用,防止事故扩大,维持厂用电系统的稳定运行。
3.3 厂用电继电保护装置应满足可靠性、选择性、灵敏性及速动性的基本要求,正确而合理的整定计算是实现上述要求的关键,具体原则为:
a) 保护定值应满足可靠性要求。对于过电流保护,应按最大运行方式或正常运行时 能出现的最大电流进行计算,并选用合理的可 系数。
b) 保护定值应满足选择性要求。各级保护间应要求动作值和动作时间逐级可 配合 因配合级数过多影响上级保护的快速性时,可缩短时间级差 时间级差可取 0.2s 0.5s ,不应小于0.2s 。厂用馈线两端保护应有定值和时间上的配合,但当保护配合困难或因配合级数过多影响上级保护的快速性时,厂用馈线两端保护可不考虑定值和时间的配合当保护定值配合存在困难,比如零序保护需要与下一级相间保护配合时,为避免因这种配合带来上级保护灵敏度不够的情况,上级保护宜按最小灵敏度要求 算定值并校验可靠性是否满足要求。同时应对这一不满足配合要求的情况做出书面说明,并建议修改整体保护配置方案。
c) 保护定值应满足灵敏性要求。对于过电流保护,在满足可靠性要求的前提下,保护定值应取较小值:应按最小运行方式最小故障电流值验算保护的灵敏系数,并应确保灵敏系数满足本保护要求。
d ) 保护定值应满足速动性要求,在满足选择性要求前提下,保护动作时间宣取较小值。
3.4 本标准不对厂用电系统继电保护的配置进行规定:不列举保护装置的具体型式;按不同原理的保护分类编制:整定计算方法适用于国内通用的主要保护原理,本标准所列原理之外的保护,其整定计算方法可参考制造厂家技术说明书。
3.5 部分保护装置的动作时间根据 GB/T 142 85-2006 给出;对于未给出动 时间的保护装置,其动作时间应根据设备条件及厂用电系统的具体情况决定。
3.6 与运行方式有关的继电保护的整定计算,应以常见的运行方式为计算用运行方式。常见运行方式是指正常运行方式和被保护设备相邻一回线或一个元件停运的正常检修方式。对于运行方式变化较大的系统 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整定计算所依据的运行方式。
3.7 电流定值应高于微机保护的最小采样精度,对于保护级电流互感器不应低于 0. 5ι(Jn 为电流互感器二次额定电流,如 lA 5A )。
3.8 根据 /T 14285 2006 的规定 按照故障和异常运行方式性质的不同,本标准所列各项保护分别动作于:
a) 跳闸,跳开断路器。
b ) 信号,发出声光信号
c) 启动切换厂用电源,启动厂用工作电源供电切换到备用电源供电。
d) 闭锁切换厂用电源, 锁厂用工作电源供电切换到备用电源供电。
e) 停机 断开发电机或发电机变压器组断路器,灭磁,关闭原动机主汽门或导水叶,断开厂用分支断路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