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5153-2014 火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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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截图:
ICS27.100
P60
备案号:J19542015 DL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T5153-2014代替DL/T5153一2002
火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程
Technical code for the design of auxiliary power system of fossil-fired power plant
2014-10-15发布2015-03-01实施
国家能源局发布
1总则
1.0.1为了使火力发电厂交流厂用电系统(以下简称厂用电)的设计满足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的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厂用电设计应贯彻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确保发电厂运行、维护人员的人身安全和重大设备安全。
1.0.3本标准适用于汽轮发电机组容量为125MW级及以上新建或扩建的凝汽式火力发电厂,也适用于50MW级及以上新建供热式机组的热电厂。
1.0.4厂用电设计要同时考虑全厂发展规划和分期建设的情况,以达到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符合国情的要求,在设计中应积极慎重地采用经过运行考验并通过鉴定的新技术、新设备。
1.0.5对于数量为2台及以上、单机容量为200MW级及以上的机组,宜保持各单元厂用电的独立性,减少单元之间的联系,以提高运行的安全可靠性。
1.0.6厂用电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设计厂用电率design auxiliary power rate
是全年机炉发电和供热所需的自用电能消耗量分别与同一时期对应机组发电量和供热量的比值,是在设计阶段衡量、评估为满足整个发电和供热工艺流程而配置的辅机自用电能消耗量的指标。
设计厂用电率可按本标准附录A的方法估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