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清正式版 GB 50260-2013 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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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电力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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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260-2013
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
Code for seismic design of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2013-01-28发布 2013-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经广泛征求意见和多次讨论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8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场地,选址与总体布置,电气设施地震作用,电气设施,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的建(构)筑物,送电线路杆塔及微波塔。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1.增加了术语和符号章节;
2.修订了规范的适用范围;
3.按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一2010确定场地划分,修改了地震影响系数;
4.对动力设计方法、支架动力放大系数、荷载效应组合以及地震试验等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
5.增加了电气设备的隔震与消能减震设计;
6.适度增加了主厂房钢筋混凝土结构布置的要求,对特别不规则布置提出了限制条件;补充了栈桥与相邻建(构)筑物间在高抗震设防要求时的连接方式等内容;明确了抗震验算杆塔的设计原则;
7.吸收了汶川大地震电力设施及电力设备受损情况的经验和教训,适当提高了电力设施的抗震设计标准;
8.增加了强制性条文。
1总则
1.0.1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实行“以预防为主、防御与教助结合”的方针,使电力设施经抗震设防后,减轻电力设施的地震破坏,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经济损失,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6度至9度地区的新建、扩建、改建的下列电力设施的抗震设计:
1单机容量为12MW~1000MW火力发电厂的电力设施,
2单机容量为10MW及以上水力发电厂的有关电气设施。
3电压等级为110kV~750kV交流输变电工程中的电力设施。
4电压等级为士660kV及以下直流输变电工程中的电力设施。
5电力通信微波塔及其基础。
1.0.3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电力设施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1.0.4按本规范设计的电力设施中的电气设施,当遭受到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及以下的地震影响时,不应损坏,仍可继续使用;当遭受到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相应的罕遇地震影响时,不应严重损坏,经修理后即可恢复使用。
1.0.5按本规范设计的电力设施的建(构)筑物,当遭受到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主体结构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当遭受到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设防地震影响时,可能发生损坏,但经一般修理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当遭受到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相应的罕遇地震影响时,不应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
1.0.6电力设施应根据其抗震的重要性和特点分为重要电力设施和一般电力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下列条款之一者为重要电力设施:
1)单机容量为300MW及以上或规划容量为800MW及以上的火力发电厂;
2)停电会造成重要设备严重破坏或危及人身安全的T矿企业的自备电厂;
3)设计容为750MW及以上的水力发电厂;
4)220kV枢纽变电站,330kV~750kV变电站,330kV及以上换流站,500kV~750kV线路大跨越塔,士400kV及以上线路大跨越塔;
5)不得中断的电力系统的通信设施;
6)经主管部(委)批准的,在地震时必须保障正常供电的其他重要电力设施。
2除重要电力设施以外的其他电力设施为般电力设施。
1.0.7电力设施中的建(构)筑物根据其重要性分为三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重要电力设施中发电厂的主要建(构)筑物和输变电工程供电建(构}筑物为重点设防类,简称为乙类。
2一般电力设施中的主要建(构)筑物和有连续生产运行设备的建(构)筑物以及公用建(构)筑物、重要材料库为标准设防类,简称为丙类。
3乙、丙类以外的次要建(构)筑物为适度设防类,简称为丁类。
1.0.8电力设施的抗震设防地震动参数或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图件)确定。
1.0.9电力设施的抗震设防烈度或地震动参数应根据现行国家设计地震动参数或相应烈度进行抗震设防。重要电力设施中的电气设施可按抗震设防烈度提高1度设防,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及以上时不再提高。
1.0.10各抗震设防类别的建(构)筑物的抗震设防标准,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的有关规定。
1.0.11当架空送电线路的重要大跨越杆塔和基础需提高1度设防时,应组织专家审查,并报主管单位核准。
1.0.12电力设施中的电气设施和建(构)筑物的抗震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抗震设防烈度seismic precautionary intensity
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度。一般情况下,取50年内超越概率10%的地震烈度。
2.1.2场地site
工程群体所在地,具有相似的反应谱特征。其范围相当于厂区、居民小区和自然村或不小丁1.0km2的平面面积。
2.1.3地震作用earthquake action
由地震动引起的结构动态作用,包括水平地震作用和竖向地震作用。
2.1.4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design basic acceleration of ground motion
50年设计基准期超越概率10%的地震加速度值,为…般建设工程抗震设计地震加速度取值。
2.1.5设让特征周期design characteristic period of ground motion
抗震设计用的地震影响系数曲线中,反映地震震级、震中距和场地类别等因素的下降段起始点对应的周期值,简称特征周期。
2.1.6抗震措施seismic measures
除地震作用计算和抗力计算以外的抗震设计内容,包括抗震构造措施。
2.1.7抗震构造措施details of seismic design
根据抗震概念设计原则,一般不需计算而对结构和非结构各部分必须采取的各种细部要求。
2.1.8固有频率natural frequency
只取决于结构本身物理特性(质量、刚度和阻尼)的自由振动频率。
2.1.9时程曲线time history curve
加速度、速度、位移等物理量与时间的关系曲线分别称为加速度、速度、位移时程曲线。
2.1.10正弦拍波sine beat
由较低频率正弦波调制的某一频率的连续正弦波。一个正弦拍波的持续时间为调制频率的半个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