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CSAS 015-2022 气体检测报警仪安全使用及维护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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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石化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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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时间:2022-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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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340
C 69
团 体 标 准
T/CCSAS 015-2022
气体检测报警仪安全使用及维护规程
Code for safe use and maintenance of gas detector
2022-02-14 发布 2022-02-14 实施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发布
目次
前 言..... II
引 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规定......... 2
5 使用要求........ 3
5.1 固定式仪器.. 3
5.2 便携式仪器.... 4
5.3 移动式仪器..... 5
6 维护要求.......... 5
6.1 常规检查...... 5
6.2 使用中检验...... 6
6.3 检定/校准.............. 6
6.4 报废................. 6
7 人员培训........... 7
1 范围
本文件给出了气体检测报警仪的基本规定、使用和维护、人员培训方面的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可能存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蒸气)泄漏,以及作业过程中可能无序释放危险气体的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836.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3836.2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隔爆型“d”
GB 3836.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
GB 3836.1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4部分:危险场所分类
GB 3836.15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5部分:危险场所电气安装(煤矿除外)
GB 12358 作业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
GB 15322.1 可燃气体探测器第1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GB 15322.3 可燃气体探测器第3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GB 16808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GB 30077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
GB/T 50493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探测器 detector
将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或氧气的浓度转换为电信号的电子设备,又称检测器。
[来源:GB/T 50493-2019,2.0.4]
3.2报警控制器 alarm control unit
接收探测器的输出信号、显示和记录被检测气体的浓度、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能向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等设备发送气体浓度报警信号和报警控制单元故障信息的电子设备。
[来源:GB/T 50493-2019,2.0.7,有修改]
3.3报警设定值 alarm setting value
预先设定的报警浓度值。报警设定值分为一级报警设定值和二级报警设定值。
[来源:GB/T 50493-2019,2.0.9]
3.4受限空间 confined space
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或探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
[来源:GB 30871-2014,3.4]
4 基本规定
4.1 气体检测报警仪的设置、选型、安装应符合 GB/T 50493 等标准的要求。
4.2 气体检测报警仪的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应符合 GB 12358、GB 16808、GB 15322.1 和 GB 15322.3
的技术要求,用于易燃易爆环境的仪器防爆性能应符合 GB 3836.1、GB 3836.2、GB 3836.4、GB 3836.14 和 GB 3836.15 的要求,并经国家指定或授权的检验单位认证。
4.3 应根据以下用途确定使用气体检测报警仪的类型:
a) 需长期、连续监测可燃、有毒及窒息性气体的位置或场所,应选择固定式仪器;
b) 不具备设置固定式仪器或需要临时监测的场所或位置,宜选择移动式或便携式仪器;
c) 用于泄漏检测、安全检查及个体防护的,应选择便携式仪器。
4.4 既属于可燃气体又属于有毒气体的单组分气体介质,优先按照防中毒要求设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