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5075-2017 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技术标准(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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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5075-2017
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技术标准
(印刷稿)
Technical Code for Electric Vehicle Charging Station and Charging Pile
2017-11-13发布
2018-01-01实施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合发布
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2016 年度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图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6]1275 号)的要求,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家和行业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一般规定;4.站址选择与布置;5.充电设备选择;6.供配电系统;7.计量、监控及通信系统;8.其他专业;9.验收;10.运行维护。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合肥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和安徽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1 总 则
1.0.1 为在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的建设中贯彻执行国家的相关政策,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运行维护方便,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采用整车充电模式的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的工程建设。
1.0.3 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的建设应符合下列原则:
1 贯彻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
2 与当地的区域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相协调。
3 符合防火安全、用电安全、节能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4 采用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
1.0.4 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的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电动汽车充电站 EV charging station
采用整车充电模式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的场所,应包括3台及以上电动汽车充电设备(至少有1台非车载充电机),以及相关供电设备、监控设备等配套设备。以下简称充电站。
2.0.2 公共充电站 public charging station
为社会电动汽车服务的充电站。
2.0.3 专用充电站 dedicated charging station
为定向用户和企事业单位内部电动汽车设置的充电站。
2.0.4 特殊充电站 special charging station
专用充电站的一种。指使用上有特殊要求,停止运行将对重要使用单位的正常工作产生重大影响或造成公共秩序混乱的充电站。
2.0.5 充电系统 charging system
由充电站内的所有充电设备、电缆及相关辅助设备组成的系统。
2.0.6 充电设备 charging equipment
与电动汽车或动力蓄电池相连接,并为其提供电能的设备,包括车载充电机、非车载充电机、交流充电桩等设备。
2.0.7 非车载充电机 off-board charger
固定安装在地面,将电网交流电能变换为直流电能,采用传导方式为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充电的专用装置。
2.0.8 交流充电桩 AC charging piles
采用传导方式为具备车载充电机的电动汽车提供交流电能的专用装置。
2.0.9 充电站监控系统 monitoring system of charging station
对充电站的供电设备、充电设备运行状态、环境监视及报警等信息进行采集,应用计算机及网络通信技术实现对站内设备的监视、控制和管理的系统。
2.0.10 广域充电网络运营管理平台 wide area operation management platform of
charging network
将城市中的充电站站内数据信息通过网络技术集成形成城市范围的充电设施管理中心,实现对城市充电设施的全局调度、管理、决策和资源的综合信息管理系统。
2.0.11 电池管理系统(BMS) battery management system
可以控制动力蓄电池的输入和输出功率,监视蓄电池温度、电压、荷电等状态,为蓄电池提供通信接口的系统。
2.0.12 站控层 station level
由主机或/和操作员站、远动装置及其他功能站构成,面向充电站进行运行管理的中心控制层。
2.0.13 间隔层 bay level
由监控装置、继电保护装置、间隔层网络设备以及站控层网络的接口设备等构成,面向单元设备的就地监测控制层。
3 一般规定
3.0.1 电动汽车充电站的类型根据充电站服务的性质分为公共充电站、专用充电站二类。充电站的建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新建建筑物、居住小区等场所的配建停车场,以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应设置供电动汽车停放的专用停车区。
2 宜根据建设条件采用独立建设和附属建设方式。 3 在用地紧张的区域或立体车库区域,充电站内的停车位根据立体停车库的种类,可采用立体布置。
4 专用充电站内充电桩的数量及类型设置应按使用的车辆类型及充电时间要求进行配置。
3.0.2 电动汽车充电站的规模宜根据非车载充电机充电车位的数量或供电装机容量分为三类,并应符合表 3.0.2 的规定。
表 3.0.2 充电站规模分类
注:1 供电容量为一个供电电源点提供的容量,如有不同供电电源点提供的同一区域充电车位的供电容量,需根据充电车位的数量进行分类。
2 当一个区域内有立体和平面等多种充电站形式时,其充电车位均应计算在总充电车位数内。
3.0.3 充电设备的数量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新建公共建筑物停车场所和社会公共停车场所,充电车位应按不少于规划停车位 20%
的比例配建充电机(桩)。 2 新建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所,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充电车位应按不少于规划停车位 10%的比例配建充电机(桩)。 3 既有停车场增建充电设施,宜结合电动汽车的需求,对建筑物现有的状况进行分析,并充分利用现有配电实施。
3.0.4 充电设备的类型宜按照停车场使用的电动汽车类型进行配置,并符合以下要求:
1 新建公共建筑物停车场所的非车载充电机充电车位配置比例不宜低于充电车位总数的 10%,其中,礼堂、电影院、剧院、体育场馆、候机(车、船)厅、医院和大中型商店等建筑的非车载充电机充电车位布置比例不宜低于充电车位总数的 20%。
2 新建社会公众服务停车场所的非车载充电机充电车位配置比例不宜低于充电车位总数的 20%,其中高速公路服务区公共充电站非车载充电机充电车位配置比例不宜低于充电车位总数的 80%。
3 新建住宅小区停车场所的地面临时停车位宜配置一定比例的非车载充电机。
4 附建于公共建筑和住宅小区内的充电设备不宜采用大功率的充电机。
3.0.5 私用用户可在其固定停车位配建充电桩,私用用户充电桩宜采用交流充电桩。
4 站址选择和布置
4.1 站址选择
4.1.1 电动汽车充电站内一般包括行车道、停车位、充电设备、监控室、供电设施及必要的辅助服务设施,公共服务充电站还宜包括营业场所。
4.1.2 电动汽车充电站的总体规划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和消防的要求,并应选在交通便利的地方。
4.1.3 电动汽车充电站的选址应充分利用就近的供电、交通、消防、给排水及防洪排涝等公用设施,并符合以下要求:
1 充电站的站址选择应与当地的中、低压配电网的规划和建设相协调,就近布置,以满足供电可靠性、通信和电能质量的要求。
2 充电站的站址宜靠近城乡道路,不宜选在城市干道的交叉口和交通繁忙路段附近,同时也不宜选在交通困难的道路旁。
3 充电站的建(构)筑物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9 的有关规定。站内的充电区和配电室的建(构)筑物与站内外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的有关规定。充电站的建(构)筑物相应厂房类别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 50966 的有关规定。 4 充电站不应靠近有潜在火灾或者爆炸危险的地方,当与有爆炸危险的建筑物毗邻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 的有关规定。
5 充电站不应设在地势低洼、易积水的场所及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场所。 6 充电站不应设在卫生间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安装电气设备的功能用房不应与上述场所毗邻。
4.1.4 电动汽车充电站不宜设在多尘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当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盛行风向的下风侧。
4.1.5 电动汽车充电站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或高温的场所,环境温度需满足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正常充电的要求。
4.1.6 电动公共汽车、电力、医疗、交通和市政等专用车辆数量较多时,宜设置专用充电站并宜设置在其专用停车场所内或附近。
4.2 充电站布置
4.2.1 电动汽车充电站的道路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充电站内道路的设置应满足消防及服务车辆通行的要求。充电站的出入口不宜少于2个,当充电站的车位不超过50个时,可设置1个出入口。入口和出口宜分开设置,并应明确指示标识。
内容索引:
前 言 ....... 1
1 总 则....... 2
2 术 语....... 3
3 一般规定.... 5
4 站址选择和布置....... 7 4.1 站址选择 ....... 7 4.2 充电站布置 ..... 7
5 充电设备选择 9
5.1 非车载充电机... 9
5.2 交流充电桩..... 9
6 供配电系统. 11
6.1 负荷分级及计算 11
6.2 电源及供配电系统....... 12
6.3 低压配电...... 12
6.4 电能质量...... 12
7 计量、监控及通信系统 14
7.1 计量. 14
7.2 监控. 15
7.3 通信. 16
8 其他专业... 17
8.1 建筑及结构.... 17
8.2 给排水、通风与空调..... 17
8.3 照明、防雷及接地....... 18
8.4 消防及灭火设施 18
9 验收 ...... 19
9.1 一般规定...... 19
9.2 充电系统...... 19
9.3 供电系统...... 21
9.4 计量、监控和通信系统... 22
9.5 土建及其他配套设施..... 22
9.6 文档资料...... 23
9.7 验收评价...... 24
10 运行和维护 25
10.1 一般规定..... 25
10.2 准备工作..... 25
10.3 运行 26
10.4 运行缺陷分类及处理.... 26
10.5 检修及应急抢修........ 27
10.6 安全管控..... 27
附 录 A 验收报告文件...... 29
附 录 B 运行维护报告文件.. 33
本标准用词说明........ 38
引用标准名录. 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