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质量控制及审查注意事项(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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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时间:2022-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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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及判定标准
1、审批依据:《消防法》第十一条、公安部119号令第十八条、安部《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审查规则(试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其他相关技术标准。
2、审批形式:分技术审查、行政审批两种。
3、技术审查要点:
(1)消防设计文件编制;
(2)消防设计文件按公安部《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执行,主要分建筑类别,建筑耐火等级和建筑构件耐火极限,总平面布局,平面布置和防火分区,安全疏散与避难设施,建筑构造,灭火救援设施,消防设施的设置,防排烟设施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电气,建筑防爆,建筑装修等13个方面的内容;
(3)消防产品选型。
4、判定标准:
根据对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的影响程度,审查内容分为A、B、C三类。
A类是指有关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内容,B类是有关技术标准中带有“严禁”、“必须”、“应”、“不
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内容,类是指有关技术标准中带有“宜”、“不宜”、“可”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内容。
(一)任一A类、B类内容不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要求的,判定为不合格。
(二)类内容不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要求的,对于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功能实现的,判定为不合格;对于不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功能实现的,可判定为合格,但应在审查合格书中注明。
5、问题解决
施工图审查机构、设计单位对消防技术标准理解存在分歧需要确认时,应当书面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消防技术专家委员会进行技术会商,形成书面意见。如涉及规范条文解释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6、审查记录
审查记录表应当详细记录技术审查基本情况和审查过程,由相关审查人员签字。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在全套施工图上加盖审查专用章。
9、审查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审查实行审查质量责任制,负责审查的单位和人员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审查的每项建设工程,应当对审查记录、审查合格书、审查意见告知书等审查资料建立档案并长期保存。
所谓质量控制主要是: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以人的工作质量确保工程质量;严格控制设计的质量;全面控制施工过程,重点控制工序质量;严把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关;严防系统性因素的质量变异。因此,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的质量控制应从设计质量到施工质量,从施工质量到分项工程、分部、整体工程验收质量进行系统控制,从而把好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的质量关。其中:对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是源头管控的重点。
因此,为确保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质量的可控,其设计文件中的防火构造、产品选型、系统选型、设备选型、防火防爆措施等均应为唯一,以控制施工中的随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