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TCC 018-2018 43kgm~75kgm钢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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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
编号:GTCC-018-2018
43kg/m~75kg/m钢轨
2018年12月04日发布
2018年12月10日实施
国家铁路局
1适用范围
本细则规定了43kg/m~75kg/m钢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检验的全部项目。适用于最高运行速度为160km/h铁路用43kg/m~75kg/m热轧和在线热处理钢轨的监督抽查检验,具体检验项目根据监督抽查计划确定。
2检验依据
TB/T2344-2012/XG01-201743kg/m~75kg/m钢轨订货技术条件
3抽样
3.1抽样方案
采用一次抽样检验,根据铁路产品监督抽查计划检验内容,按照表1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样品作为一个样本,采用(1;0)抽样方案。
表1抽样数量及要求
抽样数量
抽样基数
备注
尺寸、平直度和扭曲、表面质量、超声波探伤、标志:
长度不小于25m,2件。(也可抽取100m钢轨或75m钢6件 3炉,每炉不少于300m轨两端。)
其余项目:抽取3炉次样品,每炉2件,截取不大于10m样段,同时截取同样数量备用样段留存于检验机构。
说明:
1、备用样品封存于生产企业或用户;
2、在用户抽样时,不作基数要求。
3.2抽样地点
可在生产企业或用户抽取。
3.3抽样要求
由国家铁路局委托的检验机构组织人员抽样,具体抽样要求按《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国铁设备监(2017)79号)执行。
抽查的样品应是两年内生产、经生产企业检验合格且未经使用的产品。
4检验条件
4.1检验环境条件
检验环境条件按所依据的标准规定的试验条件执行。
4.2检验用主要仪器仪表及设备
检验用主要仪器仪表及设备要求见表2。
表2检验用主要仪器仪表及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