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清PDF《BIAD建筑设计深度图示》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设计深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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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规定是依据 BIAD《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设计过程作业指导书》对设计项目的阶段划分,在建设部《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对投标方案设计的深度要求,完成了对设计项目全过程各阶段的设计深度控制要求。
2 本规定体现了 BIAD 对设计产品的高完成度要求,增加了对专业间协调配合的详细要求,以及与专项深化设计之间的技术配合的接口要求。
3 本规定在基于设计项目的共性的同时充分考虑到设计项目的个性和差异性,力求使每类项目的设计人员在执行本规定时能够找到明确的依据。
4 本规定是在 BIAD 专业划分的框架下,在每个专业目录下分设计阶段对设计深度进行描述。各专业设计人员在熟悉本专业不同阶段设计深度的同时,应充分关注相关专业的要求,以提供足够的专业设计资料,形成密切的配合关系。
5 本规定暂不涉及控制性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景观设计、室内设计以及有特殊工艺性功能要求的建筑类型如体育、观演、医疗等的详细要求。

BIAD 设计深度规定
目 录 总 则 .........................................................................................................................................................1
建筑专业 .....................................................................................................................................................7
结构专业 ...................................................................................................................................................53
设备专业 ...................................................................................................................................................79
电气专业 ...................................................................................................................................................99
经济专业 .................................................................................................................................................117

总 则 1 目的与范围
1.0.1 本规定是“BIAD 设计”品牌的产品标准之一,用于控制 BIAD 投标设计文件和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和完成度,保证设计文件编制的完整性和规范化。
1.0.2 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设计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工业建筑和其他工程设计可参照执行。本规定覆盖从投标方案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全过程。
1.0.3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各地区(除港澳台外)。当不同地区有地方性特殊要求时,项目设计深度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满足地方性要求。
1.0.4 一般设计项目应严格按本规定执行。特别重要或有特殊质量要求的项目(如涉外工程设计项目)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同时满足其他特殊要求。
2 一般要求
2.1 原则
2.1.1 本规定将设计项目划分为投标方案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四个设计阶段。
每阶段输出的设计文件深度和完成度,应满足下一阶段设计输入的要求。
2.1.2 本规定包括建筑、结构、设备(含给水排水和暖通空调专业)、电气和经济专业。
2.1.3 每阶段设计文件应有统一的封面、首页,且应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规定签署完备。
封面、首页样式见 BIAD 设计模版。设计模版的使用、文件格式和图纸编排应符合《BIAD 制图标准》。
2.1.4 设计中若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时须重点说明。当其采用新技术对建筑工程的经济、安全、环境保护、节能等方面影响重大时,应由政府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专项评估或论证,只有通过专项评估或论证认可后方可批准执行。
2.1.5 设计采用的标准、规范、规程均应为已实施的最新版本,对于有局部修订的部分应列出版本号(修订日期)。
2.1.6 在中国大陆境内建设的工程(不含港澳台地区),如采用国际标准,应事先报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主管部门批准备案。
【说明】采用国际标准需要备案的范围一般指本设计项目主要的设计依据标准,对于局部、次要的部分,当不涉及安全、环境保护、节能等重要方面时,可例外。
2.1.7 设计应正确选用国家、行业和地方建筑标准设计,并在施工图设计说明中注明所应用图集的名称,在设计图纸中注明选用的图集索引(页号和详图编号)。
【说明】无论是利用标准图集还是重复利用其他工程的图纸时,应详细了解原图利用的条件和内容,并作必要的核算和修改,以满足新设计项目的需要。
图纸目录应按图纸序号排列,先列出新绘制图纸,后列出选用的重复利用图和标准图。当分批出图时,每批出图均应更新图纸目录。更改图纸应注明版本号。
各阶段设计过程中,各专业应密切配合,及时互提设计资料,资料的设计深度应满足其他专业的作业要求,应在已充分考虑到设计周期、工作量的前提下随时使资料版本保持更新状态;为方便对方,提高效率,减少误差,宜对更新的部分做出必要的标识或说明。
2.1.8 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本专业的设计内容,不应仅表示在其他专业设计图纸中。
2.1.9 与境外合作设计项目和涉外工程项目,必要时可编写制图说明,说明各类中文和外文简写的对照、各种称谓字母和编号原则等。
2.1.10 对于改造项目,应在设计说明中明确设计范围,在设计图纸中改造范围内的设计内容的表达应明显区别于非改造范围。改造范围内的设计深度应与一般设计项目的设计深度和设计表达相同。
【说明】改造项目,设计内容和设计范围无论与新建项目相比还是不同项目之间相比,可能都会有很大的不同,难以做出统一规定。除本设计深度已有明确规定的条文外,其他部分深度要求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计内容的增删。
2.2 投标方案设计
2.2.1 编制目的
1 以招标书为依据,通过投标、竞赛,为建设方提供最佳方案,争取获得设计权。
2 投标方案设计应解决一般性功能问题,如:城市及周边规划、交通、绿化及建筑物使用功能等,并应满足必要的文化及美学方面的要求。
3 以为建设方投资、立项、可行性研究提供决策依据为目的的方案前期、方案咨询设计、概念性方案设计可按合同协议或招投标书规定的内容确定设计深度,不属于本章包括的范围。
2.2.2 编制要求
1 招投标方案设计文件应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资料为依据,简练概括地表达设计项目的内容,包括设计依据、设计理念、设计内容、设计标准、经济技术指标、新技术和新材料的应用以及设计效果展示。
2 投标方案设计文件应包含设计说明、功能分析图、总平面图、平立剖面图、效果图、模型等,必要时可提交视频文件。建筑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应以文字说明形式阐述设计意图,当文字不足以充分表达时,可辅以简图。
3 该阶段的设计深度除符合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相关法规、政策、规范和标准,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标准和条文,满足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的要求,满足具体项目招投标书中的其他规定。
4 设计文本的形式可以是文字图形分别表达也可以将图文结合表达。
5 除分析图和附以比例尺的文本图外,图形文件和建筑模型均应按比例绘制或制作。 6 本规定不对方案的演示文件(包括图片和视频)做要求。
【说明】建筑方案设计按设计性质和设计深度的不同一般可分为三个阶段,即方案前期咨询设计或称概念性方案设计阶段、方案投标设计阶段、方案设计或方案深化设计阶段。在方案前期咨询设计或称概念性方案设计阶段,一般是以直接委托的形式进行的,也有不少项目以概念方案招标的形式出现(目前设计市场通行的不同招标阶段深度,一般可分为概念方案招标和建筑方案招标两类。两者的区别,招标人通常会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明示)。由于概念方案阶段设计目的、设计依据、成果要求差别较大,难以做出统一要求,因此本深度规定只涉及后两个阶段。
即使在投标方案设计阶段是否制定设计深度标准也经常是莫衷一是,有观点认为既然是投标,只要满足设计招标书要求即可,不必也难以制定统一的标准。BIAD 认为,即使是投标方案设计具有多变特点和诸多不定因素,但整个的设计过程仍应在理性的思考下进行,设计应考虑和解
BIAD 设计深度规定决的问题是全方位的,而非仅仅是局部的“亮点”。在这样的指导思想的前提下,投标方案设计阶段显然是应该有设计深度规定的。
在方案投标设计阶段,重点是要进行多方案比较,主要是体现设计理念和创意,如果深度规定制定得过深,显然必要性不足,而且会带来成本、设计周期的增加;反之,与方案前期等不同的是,方案投标设计要进行较深入准确的方案比较,体现实施的可能性,如果深度规定制定得过浅,也不能满足招标方多方案“优选”的目的。
第 4 款中规定可以将图文结合表达。在初步设计、施工图阶段中,说明与图纸一般是分别表示的,但在方案阶段中,为了更直观快速地表达设计意图,经常采用图文并茂的形式,但为了清晰起见,深度标准仍将文字和图纸内容分别予以规定。
2.3 方案设计
2.3.1 编制目的
1 在获得项目设计权后,通过对方案的调整与深化设计,满足对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正式规划申报要求。
2 方案设计是对投标方案设计的优化和细化,是对其可实施性的深入研究,为下一阶段初步设计工作做好准备。
3 在合作设计方式的过程中,对于外方提供的设计方案进行调整与深化设计,以满足中国及当地的法规、标准和规划报审要求。
【说明】本阶段包括了两种情景:方案设计阶段,是指不需投标,建设方已直接委托设计;
方案深化设计阶段,是指在上一方案投标阶段已经确立了设计中标单位,现阶段的设计主要目的是注重可实施性,调整修改细化主要内容,为下一步的初步设计阶段进行准备。
合作设计方式在近年来比较普遍,合作方可能是外国设计公司,也可能是国内的其他设计单位,无论为何,本章节规定的合作设计情景均为上一阶段由外部设计公司完成,BIAD 负责后期规
划申报或深化设计阶段的工作。
2.3.2 编制要求
1 方案深化设计文件应在已中标方案(或已确定的方案)的基础上,更准确地表达设计项目的内容,包括设计依据、设计理念、设计内容、设计标准、经济技术指标、新技术和新材料的应用以及设计效果展示。 2 通过与其他专业进行配合,初步确定结构布置和机电系统方案。
3 本阶段设计文件深度应满足当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的要求,满足建设方和其他相关方的评估和审批的要求,满足编制工程造价框算或估算的需要。该阶段的设计深度应能以协助建设方确定主要的建设标准和选材。
4 该阶段的设计深度除符合本标准规定外,还应满足对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划申报要求,满足编制工程造价框算或估算的需要。
5 本阶段输出设计文件应包含设计说明、功能分析图、总平面图、平立剖面图、效果图、模型等。此外,建筑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应以文字说明形式阐述设计内容,当文字不足以充分表达时,可辅以图纸。
6 设计文本的形式可以是文字图形分别表达也可以将图文结合表达。
7 除分析图和附以比例尺的文本图外,图形文件和建筑模型均应按比例绘制或制作。
2.4 初步设计
2.4.1 编制目的
1 初步设计是对各专业设计方案或重大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案进行综合技术分析,论证技术上的适用性、可靠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
2 初步设计文件,应满足建设方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要求,应满足编制设计概算文件的需要,应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2.4.2 编制要求
初步设计文件应在已批准的方案设计文件基础上,更进一步地详细和量化地表达设计项目的内容。1 初步设计阶段输出设计文件的内容要求
输出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设计图纸、主要设备表、计算书、设计概算书等。
2 初步设计阶段输出设计文件的编排要求
1) 设计说明
初步设计说明由各专业共同编制并分别编写、统一汇总,合并为一册完成。建筑概况、总体设计范围与分工由建筑专业统一编写。设计依据(设计任务书等)由建筑专业统一编写,其他专业掌握的资料应提供给建筑专业汇总。室外管线、防火、人防、节能、环保等由各相关专业分别撰写后交建筑专业列入专篇。
各专业的编写内容按各专业规定自行编制,但目录、章节格式、次序、字体、字号应按 BIAD规定的统一格式制作。
2) 设计图纸
由首页、各专业图纸目录及设计图纸组成,一般应按建筑、结构、设备、电气专业顺序编排。 【说明】报审到各政府有关部门的初步设计文件,可以是全部(如报送消防局),也可以是部分(如报民防局、园林绿化、交通等部门)。设计人应相应进行必要的整理,以保证所需信息
传达的完整性。
2.5 施工图设计
2.5.1 编制目的
施工图设计是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编制出完整、准确和详细的用于指导施工的设计文件。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建设单位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要求,应满足材料设备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应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预算文件的需要,应可以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
2.5.2 编制要求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在被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基础上(当无初步设计阶段时,可以被批准的方案为基础),详细、量化、准确地表达设计项目的内容。对于将项目中的部分设计及内容分包给其他设计方或实施技术配合的情况,设计文件接口的深度应当满足分承包方设计和技术配合的需
要。
1 施工图设计阶段输出设计文件的内容要求
输出设计文件应包含各专业设计说明、设计图纸(包括图纸目录)、主要设备表和计算书。
2 施工图设计阶段输出设计文件的编排要求
1) 设计说明
BIAD 设计深度规定
施工图设计说明一般由各专业单独编目成册。各专业自行编制,但目录、章节格式、字体、字号应按院规定的统一格式制作。
在某种情形下,施工图设计说明也可部分地编制在图纸中。
【说明】编制在图纸中的施工图说明通常是根据工程当地规划管理部门要求确定的。这时,建议在图纸中只列出必须的部分,全部内容仍可以文本的形式单独成册。
2) 设计图纸
由首页、各专业图纸目录及设计图纸组成,一般各专业单独编目成册。
【说明】在北京地区需要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工程,其报审文件,至少应包括首页、目录、总平面图(含经济技术指标)、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结构基础图。人防报审应为人防的全部设计文件。
3 特殊情况处理
3.1 关于合作设计
合作设计指双方以设计阶段或设计内容为依据进行设计责任划分,共同进行项目设计的情况。合作设计的明显特征是以双方约定的联合图签的方式出图。合作方包括境内外设计单位。对于合作方完成的各阶段设计文件(如投标方案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BIAD 应对其进行评审,要求其符合 BIAD 设计深度规定,并达到满足各阶段当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要求。
对于由合作方完成施工图设计的项目,为了达到对建筑产品最终效果的控制,BIAD 完成的初步设计深度应适当提高。
3.2 关于设计中的技术配合
设计中的技术配合一般指由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其他专业设计单位或承包商进行工程主体设计之外的专业或专项设计的部分。BIAD 对对方设计产品除按规定进行总体控制、技术要求、接口验证和设计确认外,应以文件形式提供相应设计阶段的设计基础资料,以满足对方的设计需求,并同时确定各方设计责任。施工图完成的深度应达到与配合设计方顺利衔接。当对方不具备相应设计资质,需以我院名义出图时,BIAD 方面除完成上述工作外,还应对对方的设计图纸、计算资料进行审查。此种情况下,全部设计文件视同我院输出设计文件。
3.3 关于工程设计中部分内容后补设计的要求
某些设计项目由于特殊原因以及需要进行技术配合的专业或专项设计单位的技术要求在BIAD 承诺的设计周期之内不能明确,使得 BIAD 的施工图设计某部分不能达到要求的设计深度时,相关部分的设计内容可留待设计要求明确后进行后补设计。
后补设计文件的设计深度要求仍等同于本规定的要求。
后补设计的内容及原因等情况应在总说明和各专业说明中详细阐述。图纸目录中应包括后补设计的内容并注明“此部分设计内容后补”。应协调好后补设计部分与设计主体的关系,不应影响主体部分的功能、设计安全和施工进度。应尽可能在施工前完成后补部分的设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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